实习生劳动合同书

实习生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代理人:

乙方(实习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 规划实习生 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津贴。具体支付方法如下:实习津贴 元/月,其他补贴: 根据实习生在岗工作表现,以奖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日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2、甲乙双方具体约定: 如有项目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加班。

加班补助细则如下: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补贴30元/天,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5@p和出租车#5@p);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补助15元,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5@p和出租车#5@p);

五、保险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还是在校学生,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 7 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甲方项目造成损失或乙方无法达到项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书实习期Microsoft Word 文档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乙方(劳动者): (签名) 性别: 族别: 年龄: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专业(或工种):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 家庭住址: 合同类型: 试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甲乙双 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1.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的用工方式系:

(填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选其中一项)

2.系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按以下各项约定并执行: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为 三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约定试用期,从本款第3项之规定。

(3)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3.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按以下各项约定并执行: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也可以不约定。如双方约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3)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负责

工作(兼做 工作)。

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职责如下:

2.双方也可通过岗位协议明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但岗位协议期限不能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且岗位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检查督促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对乙方实施奖励、处分;

(3)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或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动乙方生产、工作岗位,改变乙方工种;

(4)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5)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乙方若对甲方经营造成的损害或影响甲方经营发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克扣或无故拖欠;

(3)依法为乙方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质询和督查;

(4)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为乙方劳动提供保证安全卫生的设施;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6)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规定,参加政治、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军、参与民主管理和担任管理人员职务,享有评选和被评选先进职工的权利;

(2)按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4)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社会和保险基金;

(5)其他义务:乙方有为甲方的生产,经营及技术保密的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超时工作限制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和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以及虽未经批准,但属劳部发[1995]143号文第七条第四款所列范围企业,不受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之约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具体办法和标准为;

1. 系全日制用工方式的;

——2——

(1)试用期月工资额为 元(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月工资额 元(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至 日(前后支付时间不超过5日)。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给乙方增长工资;也可根据企业效益下浮情况,降低乙方工资;或因乙方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变动乙方工资,但甲方增长、降低、调整、变动乙方工资,均应按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工资分配政策和本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调整方案执行。

2.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

(1)每小时工资为 元,支付方式为: (填明按小时,或按日、按周、按月为单位结算,双方约定其中一种方式)。

(2)约定按周、按月为单位结算的,支付时间为:

3.加班工资(仅适用实行定时工作制之企业):

(1)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不休的,按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按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4.以下规定,仅适用实行定时工作制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之企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甲方应按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执行;乙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甲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给乙方支付停工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工资每天按 元支付。

六、劳动合同和订立、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的;

(2)未领取复员费、退役金的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满10年以上,初次分配到用人单位的;

(3)因改制、资产重组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改制、资产重组前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4)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 ——3——

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用人单位因分立、合并、停产、转产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将变更内容以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 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劳动者死亡的;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当在合同满15日前做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不同意续订。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个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3.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必须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明确表示的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既未给劳动者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继续杂甲方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届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谋职业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情形。

4.下列情形下,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应征入伍的;

(2)按规定考入党政机关的;

(3)出国定居的;

(4)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甲方不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的;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生产、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 年的;

(3)属于技术骨干,担任某项重点工程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按规定宣告破产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的被判刑的。

七、合同期间的待遇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终止,解除合同后应获得的有关补偿,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甲方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造成乙方其他方面损失的,甲方应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赔偿。

2.乙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乙方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外,还需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5——

4.乙方违反规定,在合同期间随意流动的,甲方可依据对乙方所支付的培训费数额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收取培训费。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其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无效,双方均可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在临时实习期内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由乙方自己承担,试用期满后,若签订正式合同,由甲方为乙方交纳保险费中单位应交部分。

乙方:在临时实习期内由乙方自己交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签订正式合同后,由甲方交纳单位承担部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自交个人保险费.

附1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情 况

续订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有关事宜:

甲方(用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劳动者)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6——

附2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变 更 情 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劳动者) (签字)

合同内容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 证 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件

鉴证字( )第 号

经审查,该合同符合国家和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现予鉴证。 鉴证机关

鉴 证 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书须在甲乙双方签订及续订后十日内送当地劳动仲裁机关鉴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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