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目     录

一、总则

二、验收规则

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四、元器件周期试验和可靠性监控

五、设计、工艺、技术性能更改控制

六、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七、质量信息反馈

八、不合格品的处理

九、质量责任

十、附件

一、    总 则

1.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书;

1.2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任何一方违背协议而发生质量事故,违约方应对其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6     本协议解释权归属于山东XX新能源有限公司;

1.7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采购协议》的附件。

二、    验收规则

2.1  以乙方每次供货的同种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时按照甲方执行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来料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检验,若发生不合格,由甲方发出“来料质量异常报告”,并按本协议的第8.1条处理。

2.2  甲方若修订验收规则,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才可执行新的验收规则,若涉及在制品/在途品将按照原有验收规则验收。

2.3.1 乙方新产品开发时向甲方提供《产品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等,送样时甲方对乙方的样品进行核对确认,必要时进行封样处理,封样作为产品质量处理的标准之一;

2.3.2若乙方已有的产品,在向甲方提供第一批产品时需附上《产品技术规格书》,甲方参考《产品技术规格书》进行认证及检查。

2.4  当甲方检查乙方提供的产品连续发生三批不合格时,并按本协议第7.4条处理。

2.5  乙方应保证:致命不合格:气胀、漏液;(Ac:300PPM),严重缺陷:低容量、低电压、内阻高、尺寸超差;AQL=0.4,轻微缺陷:外观方面(凹凸点、划痕、表面污染等); AQL=1.0,超出此比率将视为不合格,并按本协议第9.2条处理。

备注:抽样水准:GB/T2828.1-2003

2.6  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材料的出货检验报告给甲方,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需符合甲方要求。

2.7  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2.7.1产品技术指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验收规则、《技术规格书》等相关文件执行;

2.7.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双方书面确认的合格质量要求,否则甲方将视为不合格给予退货,并按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第8.1或9.1条处理。

2.8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性能等产品质量完全由乙方保证,若因乙方产品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包括引起的客户投诉、退货、索赔及使用过程中发出不合格造成甲方停线、浪费能源或工时、连带报废其它物料等,经双方确认属乙方来料导致的,所产生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在搬运、加工、运输、储存等因素或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 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9为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持续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建立并保持实施文件化的QMS(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甲方提供证实,甲方为了实现对乙方提供物料的质量控制,可以组织品质、技术、生产、采购、工程和营销等部门对乙方建立并保持实施的QMS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在甲方承诺其技术、业务等营业性机密信息受控的条件下给予充分合作。

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1乙方应建立原材料认定制度,为甲方配套的产品所用原材料实行认定及定点供货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3.2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失效的物料严禁使用;

3.4对以上几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并加以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用等处罚措施。

四、元器件周期试验和可靠性监控

4.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第2.1标准进行周期试验和可靠性试验,甲方有权提前     工作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

4.2 乙方须进行可靠性等级试验,甲方有要求时,试验应在国家或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4.3乙方一旦发现送甲方的产品存在影响可靠性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4.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早期失效或中期失效隐患时,甲方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乙方在接到信息应立即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5因乙方产品可靠性原因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不包括因甲方在搬运、加工、运输、储存等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设计、工艺、技术性能更改控制

5.1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技术参数及安装外型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按本协议第5.2条的要求进行验证和提交试验报告及更改后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相应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2更改后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六、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6.1乙方每月提交的产品在交收时批次合格率≥95%;来料批次合格率计算方法:(批次合格率=每月来料总合格批次/每月来料总批次*100%);

6.2乙方质检部门在验收其生产的产品时,合格质量水平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未达到6.1条规定的批次合格率,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乙方此时应进行限期改善,并依据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通报乙方的改善情况及改善结果,如有必要甲方可对乙方的改善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6.3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在出货前进行重新检验。并经甲方认可;

6.4乙方产品在甲方组装生产使用过程中,不良率超过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质量信息反馈,同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乙方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分析,及时查明真正原因通知甲方以利于双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向甲方提供分析整改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与乙方共同协商处理方法。

七、质量信息反馈

7.1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质量异常报告”及不合格品给乙方;

7.2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出具“来料质量异常报告”及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7.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处理,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质量分析及整改报告,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暂停供货;若涉及问题需进行相关测试分析,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约定整改时间;

7.4乙方产品连续三批不合格,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乙方在接到甲方“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的反馈信息后必须尽快组织分析和处理,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初步分析结果,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提供质量分析和改进报告;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可视情况暂停乙方的供货或按照9.6 条处理;

7.5乙方收到甲方任何书面通知或投诉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7.6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指定的质量信息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在一周内通知对方。

八、不合格品的处理

8.1来料检验中不合格品处理:

8.1.1来料中批次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必须使用的急用特采处理产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向甲方进行第二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加工费用,甲方工时费用标准按照RMB20.00元/人/小时计算;

8.1.2来料检验中的批次不合格产品,如果是因为性能以外的缺陷,甲方可根据需要实行特采使用,视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第9.3条处理;

8.1.3进料检验中合格批中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分析和返工处理,但不影响甲方生产及出货进度,否则按本协议第9.1条处理。

8.2使用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处理:

8.2.1正常使用下出现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品,甲方视情况通知乙方分析和处理;

8.2.2市场返修退回的不良品,经甲乙双方共同分析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甲方通知乙方共同协商处理方法。

8.3甲方在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中,如判为不合格品需退货时,甲方采购部将及时通知乙方,具体处理要求及流程参照双方签订的《采购协议》执行。

8.4不合格改进报告的反馈:

       甲方应及时地以“来料质量异常报告”或“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来料质量异常报告”或“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后,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在双方共同确认的改善期限前将问题解决,当乙方未按照双方确认的时间处理,甲方有权终止该材料的供货合同,直至乙方给出具体的改善措施,并经甲方确认方案可行,才能恢复乙方该材料的供货资格。

8.5甲方不得将客户投诉或退货的非乙方的产品返回给乙方,否则乙方将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乙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九、质量责任

9.1经双方确认, 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产或延误出货一天以上,乙方按此批货款的1%赔偿甲方损失;轻度影响但能接受,给予乙方警告或其它方式的处罚或由双方协商处理;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市场重大质量责任,需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若属于乙方责任所致,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对乙方产品特采使用,可由甲方根据特采使用的产品对甲方最终的影响程度而定给予乙方警告并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改善。

9.3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来检验合格的物料不能豁免后续生产或使用中出现该物料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不包括因甲方在搬运、加工、运输、储存等因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的责任:

  9.4.1当乙方提供的物料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产品造成,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甲方进行处理或与协商由甲方代为处理,并承担甲方相关材料损耗、返工工时和由于交货延误导致的其它损失;

  9.4.2当乙方提供的物料在甲方客户或市场上出现问题,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不包括因甲方在搬运、加工、运输、储存等因素造成的品质问题,乙方应配合甲方立即安排人员会同甲方一起处理,同时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9.5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反馈3次以上,未能有效改进的地方,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同类产品的供应资格。

十、附件:无

十一、清洁条款

本协议正文部分为清洁文本,正文中任何非打印文字及图形均不具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篇:保证合同范本

保 证 合 同

编号: 年 字 号

保证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债权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债权人、保证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属性

(一)本合同为下述条款所称的主合同的从合同,除非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之外,本合同具有其独立性,因主合同借款人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或因保证人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均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主合同之贷款人,下称债权人)与债务人 (主合同之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1

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主债权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本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下列第(一)项:

(一)连带责任保证;

(二)一般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人向主债务人发放贷款之日,至债务人完全清偿完毕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本息及其他应付款。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凡债务人出现以下情形,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偿本付息的;

(二)因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或债务人擅自提前还款而根据主合同产生的利息追索权;

(三)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保或其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有任意选择承担担保责任的对象,本合同保证人不得以先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为由进行抗辩。

(四)本合同不受保证人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变化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不因借款人宣告破产、无力清偿贷款、丧失法人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包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 2

变;不因借款人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违约而有所改变。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除非主合同无效系债权人的过错所致。

第六条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并适用诉讼时效;

(二)一般责任保证情形下,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该诉讼或仲裁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并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范围限制及加重

(一)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同意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总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之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前款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视为原定期间。

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及承诺

(一)保证人依法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二)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

①如果保证人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单位的,则保证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②如果保证人是公司法人的,则保证人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征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3

③若签署的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对其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总额并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④代表保证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是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义务;

(三)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及有效的;

(四)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五)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六)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 保证人的违约情形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他在本合同所做的承诺;

(三)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但未能及时告知债权人;

(四)保证人终止经营或发生解散、撤销、破产事件;

(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直接的其 4

他合同;

(三)因保证人不善意履行本合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四)债权人依保护自身债权而认为有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乙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一条 费用

除保证人对债务人根据主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 2 种方式加以解决:

① 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 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 5

第三人;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机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机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确认,双方之间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往来,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向保证人或债权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只需按本合同载明的保证人、债权人住所地寄送即视为有效送达;贷款人和保证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则合同经保证人本人签字并捺指模,且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一)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二)债权人已提请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债权人已经应债务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三)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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