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文件编号:

品质保证协议书

甲 方: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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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防止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而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在乙方向甲方供应物料质量方面达成一致共识,以保障甲、乙双方的平等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 总则

1.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任何一方违背协议而发生质量事故,

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的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1.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1.4 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品质部。

2 验收规则

2.1 抽样验收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时的抽样方案按甲方执行的进料检验标准的

最新版本进行检验;

2.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A(重要)、B(一

般)、C(辅助)三类物资,但甲方可依据企业情况随时变更物料等级。乙方所供的产品为甲方部品分类中的 A 类部品;

2.3 甲方按重、轻缺陷AQL标准制定的验收规则进行进料验收,若发生不合格,由甲方品

质部发出不合格信息,并按本协议的6.1条处理;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修订验收规则,但若涉及到抽样标准(包括:AQL值、Ac、Re判定值、缺陷等级判定等)的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采购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当由于上述变更产生不合格时,变更前产生的产品由甲方负责,变更后产生的产品由乙方负责。

2.4 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有产品防护外包装及在外包装上标示产

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乙方证实经过出货检验的印记;

2.5 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2.5.1产品技术指标按甲方制定的验收要求执行;

2.5.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品应符合甲方提出的书面合格质量要求,否则甲方将视为不合格

品予以退货,并视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的6.1条处理,但试产物料不在此例。

2.6 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料持续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建立并保持实施文件化的

QMS,并向甲方提供证实,甲方为了实现对乙方提供物料的质量控制,可以组织品质、技术、生产、采购和营销等部门对乙方建立并保持实施的QMS进行监督检查。但乙方部分相关资料存在技术机密而未能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充分的谅解。

3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对于为甲方生产的配套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

必须实行认定,乙方为甲方生产的配套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信息由乙方保持记录备查;

3.2 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

如乙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

3.3 乙方因故需变更电芯.保护板IC等重要原材料供应厂家或使用其它品牌、物料替用原物

料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或中立机构的检测报告,同时需提交新的样品经甲方认定,由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才能安排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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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甲乙双方关于产品的一切信息,均由双方相关部门经理或授权人员书面联络,任何个人

口头承诺,双方均不予承认。

3.5 必要时,甲方将派出品管人员在乙方驻厂,对乙方制程与出货进行监控,乙方应予配合。

4 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4.1 乙方每月提交的产品在交收时批次合格率应≥

4.2 乙方提交的产品一年内如有连续三个月未达到4.1条规定的批次合格率,则甲方有权暂

停乙方的供货,乙方此时应进行限期改善,并依据甲方的要求随时向甲方通报乙方的改善情况及改善结果,如有必要,甲方可对乙方的改善结果进行现场认定。

5 质量信息反馈

5.1 来料不合格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来料异常联络单》,乙方在接到甲方《来料异常联

络单》的反馈信息后必须尽快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初步分析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质量分析和改进报告。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可视情况暂停乙方的供货;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其它书面的改进要求的,应予7天内给予书面回复;

5.3 乙方应指定一名与甲方品管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负责(联络)人,乙方指定的负责(联

络)人每季度将该季度乙方的品质情况汇总后赴甲方处与甲方品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以沟通双方的质量信息,若甲方有要求,乙方指定的负责(联络)人应按甲方的要求赴甲方处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指定的质量信息负责(联络)人发生变化,应在一周内通知对方。

6 不合格品处理

6.1 交货时不合格品的处理:

6.1.1甲方进料检验中批次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是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对于就地筛选或返工

的产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地点筛选或返工,然后向甲方进行第二次验收。就地筛选或返工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筛选或返工,此时甲方按实际加工消耗费用RMB10元/小时/人次收取工时费,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6.1.2进料检验中批次不合格产品,如果是因为主要性能以外的缺陷,甲方可根据需要实行

特采使用,视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的7.1条处理;

6.1.3进料检验中合格批中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分析和重工处理。

6.1.4 乙方应最少按月次的频度进行售后服务工作,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对所供应物料的不

良品进行确认与处理。

6.2 使用过程(已组装、试验和市场返修)不良品和失效品处理:

6.2.1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不合格品,经甲乙双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

6.2.2市场返修由市场返回甲方,经甲乙双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 具体处理细则详见附件“客退.客服电池处理细则”(版本1)

6.3 甲方在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中,如判为不合格品需退货时,甲方采购部将及时通

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此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货品拉走或与甲方进行协商处理,若在甲方库存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未处理的,甲方在得到乙方 4

的书面认可后,甲方将通知采购部门作报废品处理。

7 质量责任

7.1 甲方对乙方产品特采使用,可由甲方根据特采使用的产品对甲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而

定,给予乙方警告并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改善,若特采引起的工时消耗和原料消耗,在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由乙方承担;

7.2 因乙方品质责任而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回,或因此而导致质量索赔事件,由甲方直接

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7.3. 电池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爆炸或起鼓时的处理:

7.3.1. 定义:

7.3.1.1 电池爆炸:电芯外壳非卸压位置裂开,内容物冲出,对人身与财产安全具有危害性。

7.3.1.2 电池起鼓:电芯膨胀起鼓,但电芯外壳没有开裂,无内容物排出。

7.3.2. 当电池爆炸或电池起鼓是由工厂试验或消费者不当操作(如投入火中、硬物冲击等)

原因所导致的起火和爆炸,乙方不承担责任;当电池爆炸或电池起鼓原因不明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3. 当由7.3.2项所描述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爆炸,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如下:(本条款仅

适用于乙方自行采购电芯的条件,如由甲方提供电芯则不适用)

7.3.3.1. 乙方承担因爆炸所导致的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直接损失的赔偿;

7.3.3.2. 为保障工厂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敦促乙方提升产品质量,对电池爆炸作如下惩

戒性处罚,处罚按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年度内每发生一例电池爆炸事故按以下公式进行处罚:

根据当年年度生产数量,比例在10PPM以内,不予处罚,超过10PPM以3万/例计

算;如20xx年交货为100万,则在10例以内不予处罚,第11例开始以3万/例计算进行处罚;以上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7.3.3.3爆炸时间统计方法为电池发生爆炸的时间为准,当年年度末(截止12月31日)统

计次数并计算处罚金额。

7.3.4 正常使用发生电池起鼓时,乙方按损一赔一的原则向甲方赔付,即出现1例电池起鼓,

则乙方赔付一块良品电池。

7.3.5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将配套手机和充电器提供给乙方以做详细分析.

7.4.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所有质量责任的承担均属保证期内的责任。 8 附则

8.1 本协议附件是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附件一:客退.客服电池处理细则”(版本1)

8.2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签订的所有质量保证协议及任何甲乙双方的承诺作废。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重签协议,若有争议,在甲方所在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 清洁条款

本协议正文部分为清洁打印文本,正文中任何非打印文字及图形均不具法律效力。经双方 协商一致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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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品质保证协议(范本)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品 质 保 证 协 议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1. 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和持续改进,特签订本协议。

2. 乙方向甲方提供 产品喷涂加工业务。

3. 品质保证:

3.1 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零部件的样品(提

供到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为合格的样品进行生产。

3.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料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要求(包括图样、技术协议、检验标准以及国

家行业标准)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等。

3.3 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零部件的材料、模具、重要生产工艺或者

设计等项目。

3.4 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零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包括指定的原材

料生产厂家)来执行。

3.5 为保证零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方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进行检查。

3.6 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予通知的情况下在乙方或乙方的供方进行检查,这种

检查包括品质管理体系及有关零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3.7 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包括在甲方进料检验、生产线和客户

使用中发现的)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将事后实

施情况及效果报告给甲方。

3.8 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零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认可方式

进行包装。乙方料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甲方认可格式的检验报告,

若该批部件未附产品检验报告时,甲方可以将该批料件判定为不合格。

4. 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零部件准确的提供于后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

不良品、在线部品的管理和标识,避免发生错误。

5. 计量管理:

5.1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对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臵的管理、校正等

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

5.2 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6. 生产管理:

6.1 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加工前,需对甲方产品进行检验,若不良率超出5%时,乙方需于8小时

内通知甲方,如需乙方全检时,甲方会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关检验费用。

6.2 有关于甲方零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保存1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

甲方出示或提供。

6.3 素材产品要求一次喷涂合格,不予接受退还脱漆素材和脱漆返喷产品。

7. 产品检验与不合格的判定

7.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采用 检验。

7.2 每批次单位产品(专指送样品)若有一个检查项目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7.3 不合格批的认定

7.3.1 按MIL-STD-105E Ⅱ AQL(致命缺陷:0;严重缺陷: ;轻微缺陷: ) 正常

单次抽样方案表抽检,按物料品质(检验)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超过允收标准,则可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3.2 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上线合格率按月进行统计,其平均不合格率不得超过

5% 。

7.3.3 对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在任一单班发现不合格率大于5%时,则

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3.4 甲方对乙方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包含甲方进厂检验时的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发

现的不合格品和售后服务发现退回的不合格品的总和。

8. 不合格品的处理

8.1 被判为不合格批和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批来料品质问题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换货。

8.2 甲方在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甲方售后退回的不良品,确为乙方产品原因造成

品质问题的, 乙方须免费及时给予甲方100%更换。

8.3 对于不合格品处理,甲方有权做暗记。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内二天,中山

市外三天)运回。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后交甲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甲方拒收的料件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2小时内回复),甲方所产生人工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8.5 为避免不良品混入,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不合格的零部件进行破坏、销毁。甲方有权对超

过退货周期的不合格品进行处臵。

8.6 由于批量供货的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三次,甲方的正常生产被阻碍,甲方有权解除基本供

货合同。

8.7 乙方将不合格品有意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不合格未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一旦发现有权退

货并按该批货定价的10%索赔、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付款3个月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8.8 返修工件处理:

8.8.1为保证产品品质,所有甲方产品只进行一次脱漆返工。

8.8.2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需返修一次时,乙方需作好标识单独管理,并通知甲方。

8.8.3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多次返工处理,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9 产品允许报废率(按发货数量的百分比):

8.9.1镁合金件:包括三割座、面板底座、主体、云台底座,报废率为2%;

8.9.2镁合金件:包括脚管接头、EX接头、中心旋钮、支体、扳扣、调节片(块)及其他

镁合金小件,报废率为0.75%;

8.9.3铝合金件:所有铝合金件报废率为0.5% 。

9. 争议的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意见。

10.其它事项:

10.1凡是由于乙方的产品出现品质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若甲、乙双方协商不好而投诉诸法律

时,应向本协议签订地的司法机关寻求解决。

10.2若有本协议以外的事项发生或在执行过程式中对协议内容产生异议时,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

10.3本协议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

日起生效,涂改后无效。

10.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 签订于 省 市 镇,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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