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规范

工资发放规范

1、目的:规范工资发放流程,提高工资发放效率。

2、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各部门员工负责整理提交个人的绩效考评材料;

3.2各部门副总负责对部门员工提供的材料据实测评;

3.3人事部负责将出勤表及各部门绩效考评汇总上交至行财副总、总经理审批;

3.4财务会计负责数据审核制作工资表上交至行财副总审批;

3.5总经理负责工资表最终审核批准签字。

4、实施细则

4.1岗位员工根据说明书,5日前准备相应的目标绩效材料上交所属副总 ;

4.2各部门主管须在每月8日前把符合要求的工作日志及相关书面材料,提交人事部审核工作量及工作进展,作为工资发放依据(材料未交或不完整,将延迟工资发放);

4.3.1研发部副总于每月10日前,完成所属员工目标绩效材料审核,重点关注上月计划完成情况和实际目标成果,上交至人事部汇总;

4.3.2产品部副总于每月10日前,完成所属员工目标绩效材料审核,重点关注岗位员工执行《产品生产流程规范》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上交至人事部汇总;

4.3.3行财部副总于每月10日前,完成所属员工目标绩效材料审核,重点关注岗位员工执行《企业财经工作规范》和《薪酬发放规范》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上交至人事部汇总;

4.3.4 人事部经理于每月10日前,完成营销部员工目标绩效材料审核,涉及销售业绩奖励部分需向财务会计复审;

4.3.5 售后部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所属员工绩效考评材料审核,重点关注客户维修记录、出差报告、产品发货,审核后将材料上交至人事部;

4.4人事部根据考勤机,制作《考勤统计表》;根据签批生效的《加班申请单》,制作《加班统计表》;根据各部门的考评结果材料,制作《绩效统计表》与部门负责人签认,于每月5号前交予财务会计审核,行财副总复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张贴公示;

4.5财务会计每月15号前,根据由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统计表》、《考勤统计表》和《绩效统计表》制作出包含加班费的工资表, 行财副总复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4.6确保每月18号前将上月工资发放至员工工资卡中,因个人缘故导致工资发放拖延,或者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5、注意事项

5.1加班凭证:需写加班申请单,写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由部门经理当日审批后方可生效,不完善的加班记录待完善后落实支付;

5.2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员工离职时须完全办理《交接清单》由主管确认,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方可给予结算工资;

5.3关键项目:电路板维修、工艺图更改、整机维修、客户服务维修等记录齐全,每月十日前,必须由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5.4发现问题:目标绩效实在无法执行,在考评总结提出有效的考评方法,获得批准后执行。

6、稽核:需要主管担当主人翁责任,员工目标绩效和工作记录必须有据可查,被考评减少或扣除,或者员工目标、绩效、记录无据可查,却考评加大目标奖励,发现后由人事部和财务部联合查明原因,由主管补偿或退回,个人冒领多补的额度三倍赔偿,退回或赔偿的金额由出纳设立活动基金。

7、本制度自20##年7月1日执行,每年底进行深化修订重新报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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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                                              批准:

 

第二篇:关于规范工资发放程序

关于规范工资、补贴、奖金等发放工作责任及程序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现将在工资、津贴、补助、奖金发放等方面的有关制表、审批、复核、支付发放工作责任与程序规定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全公司有关工资、补助、奖金等个人发放事项,统一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汇总制表,审查把关,报经有关领导签字审批。由计财处指定专人复核后,予以支付发放。

2、全公司有关水电暖费、工会经费、“两险一金”等代扣代缴事项,经有关领导签字后,统一由学院计财处负责汇总扣除。

二、基本内容: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汇总制表,计财处统一复核支付的事项有:

1、由财政供养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工资、补助、津贴、烤火费、通讯费、年终一次性奖励,遗属补助等。

2、由学院支付的临时工工资,外聘教师、班主任工资,司机出车补助,总值班补助,结构工资、课时费补助、班主任补助,监考评卷补助,节假日加班补助,专项活动补助等。(司机补助、总值班补助、院部保卫假日值班等由院办统计核定;各系部课时费补助、监考评卷补助等由教务处统计核定;结构工资、节假日加班、专项活动补助等由各有关部门统计核定,造表后统一交组织人事处汇总)

3、各部门统计核定后的报表、发放依据和标准、领导签字批件、合同协议、电子文本等统一由组织人事处按月存档备查。

三、基本程序:

1、组织人事处将各部门和自身统计核定的发放事项,按时间、按大类整理审核、汇总制表,(按财政大厅要求的版式)加装写明发放事由、总人数、总页数、大小写金额的封面,由制表人签名后,报处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审批。

2、计财处根据院长审批意见,由专人进行复核无误后,签发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向财政申请予以支付。(个别存在异议的问题,留待下月解决)并通知

组织人事处制作电子版发放表,纸质审批表原件留计财处做记帐凭证。需要由财务代扣代缴的在电子版实发数额中体现。

3、由计财处专人将电子版和等额资金交给代发银行,由银行发至个人的储蓄存折。电子版将同时交给院网络中心。学院职工可随时上网查询,也可按存折上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银行查询。

四、基本要求:

1、所有发放和扣款项目的制表依据,必须留存有效原始单据,并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制度规定。

2、由学院支付的临时工工资、外聘教师、班主任工资等涉及职工个人生活的费用,顺延一个月,一般在下月20日左右发放,不得无故拖延。

3、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有序,顾全大局。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得借故影响正常工作。

4、自20xx年11月起执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