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丰,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镇XX村。电话:12345678。

被告:小明,男,19XX年7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镇XX街48号,XX县XX机械厂个体工商户主。电话:1234567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4143.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电工、焊工,被告系XX县XX机械厂个体工商户主, 原告于20xx年3月起即进入被告工厂务工。20xx年3月23日,被告安排原告去XX市XX乡XX村家巷组XX家进行混泥土机安装调试,酿成右上肢被运转的机器绞伤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XX市红十字医院救治,后转往XX县人民医院,共住院54天,期间共花费医药费近6万元(已由被告垫付,且被告已向农村合作医疗申请报销)。20xx年10月24日经长沙市XX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右前臂碾压伤,右尺、桡骨多段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右前臂皮肤撕脱伤,构成两个玖级伤残,一个柒级伤残,综合评定为柒级伤残。后续治疗费捌仟元。伤后休息期壹年,伤后护理依赖肆个月,其中一个月两人护理。

原告认为,被告及其XX县XX机械厂并无机械设备制造安装资质,而进行水泥混泥土机的制造及安装,在对机器进行调试过程中也从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更从未及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从而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原告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支付后续的部分医药费及赔偿损失,但被告均以种种借口推诿。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XX派出法庭

具状人:

附: 赔偿明细

20xx年3月13日

赔偿明细

1、残疾赔偿金:7440×20年×(40%+3%+3%)=68448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5870×20年×(40%+3%+3%)=54004元。

2、残疾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

3、医药费:2979元。

4、住院伙食费:30元/天* 54天= 1620元。

5、营养费:(住院54天+1年×365天)*30元/天= 8380元。

6、护理费 :31488(湖南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xx年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12个月÷21.75×122天+9693÷21.75×30天=28088元。

7、交通费:1500元。

8、误工费:35914(湖南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xx年制造业平均工资标准)÷12 ÷21.75×365天(计算至20xx年3月22日)=50224.6元。

9、后续治疗费8000元。

10、鉴定费900元。

合计:264143.6元。

 

第二篇: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彭XX 男 54岁 汉族 出生:19xx年9月29日 住:XX市XX县XX乡XX村XXXX号 身份证号:36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58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省XX县XX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陈XX 联系电话:159xxxxxxxx

被告:丁XX

被告:吴XX

被告:彭XX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144837.48元。(详见赔偿清单)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日下午4点三十分左右,原告在为被告丁XX、吴XX夫妇家建房做外墙粉刷时,因二层二架的一根架栓料从中折断,从高达六米多的架桥上摔落下来,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截瘫、胸口椎体前脱位。原告摔落下来之后由被告吴XX及被告丁XX之妻李XX送往XX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原告的伤势很重,但是住院治疗仅仅28天,因为三被告仅仅只彭XX支付15000元急诊费和前面几天的住院费后,便再也不管了,原告被迫只得于20xx年9月

30日好转住院。20xx年12月16日由XX县司法局XX司法所委托,经XX市XX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被评定为伤残七级,误工日评定为240日,后续治疗费8000元。原告出院后,就作为雇工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虽经XX县司法局XX乡司法所多次耐心调解做工作,但是,三被告就是不承担责任,互相推诿,让原告的生活雪上加霜,原告受伤后,原本就困难重重的家庭更陷困境(因为家中还有壹级残疾的妻子需要照料)。因三被告皆不愿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用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恳请贵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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