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彭XX 男 54岁 汉族 出生:19xx年9月29日 住:XX市XX县XX乡XX村XXXX号 身份证号:36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58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省XX县XX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陈XX 联系电话:159xxxxxxxx

被告:丁XX

被告:吴XX

被告:彭XX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144837.48元。(详见赔偿清单)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日下午4点三十分左右,原告在为被告丁XX、吴XX夫妇家建房做外墙粉刷时,因二层二架的一根架栓料从中折断,从高达六米多的架桥上摔落下来,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截瘫、胸口椎体前脱位。原告摔落下来之后由被告吴XX及被告丁XX之妻李XX送往XX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原告的伤势很重,但是住院治疗仅仅28天,因为三被告仅仅只彭XX支付15000元急诊费和前面几天的住院费后,便再也不管了,原告被迫只得于20xx年9月

30日好转住院。20xx年12月16日由XX县司法局XX司法所委托,经XX市XX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被评定为伤残七级,误工日评定为240日,后续治疗费8000元。原告出院后,就作为雇工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虽经XX县司法局XX乡司法所多次耐心调解做工作,但是,三被告就是不承担责任,互相推诿,让原告的生活雪上加霜,原告受伤后,原本就困难重重的家庭更陷困境(因为家中还有壹级残疾的妻子需要照料)。因三被告皆不愿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用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恳请贵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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