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编写要求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一般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但发出前必须经过总
监理工程师同意,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填写时,“事由”应填写通知内容的主题词,相当于标
题;“内容”应写明发生问题的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及相关监理工程师的要
求和依据。
3、《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时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已完成
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上的工作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的表示。
4、《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应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所提问题产生的
原因、整改经过和今后预防同类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详尽的说明。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工程是通知回复单》所述完成的工作进行核查,
签署意见,批复给承包单位。直到整改到符合要求为止。
6、承包单位对每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都要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予以答复。
7、监理通知单后最好附有问题的照片,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时也有照片。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摘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0##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发布)
第四章 证书和标记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证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中环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件》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水泥)
工程名称:×××× 编号003号
附件1 《GB175-1999水泥检验标准》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钢筋)
工程名称:××× 编号004号
附件1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根据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的规定,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墙体材料)
工程名称:×××× 编号005号
附件1 《设计图纸总说明第七条、第二款》
具体内容略
附件2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年元月二十三日
第二条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实现备案管理。
(二)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其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备案手 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防水材料)
工程名称:×× 编号006号
附件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 基本规定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附件2 关于认真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
二、基本措施
3、严格备案材料进场的复试把关制度。在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的同时,对预警提示慎用的,首次备案的产品增加检测频次,实行差别控制。
附件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防水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凡规定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为不合格产品,则应在受检产品者重复加倍抽验,待全部达到要求时为合格,若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应由生产单位进行退货或调换,然后再按上述步骤进行复验。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石材)
工程名称:××××× 编号007号
附件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工程施工
5.2 材料进场检验
5.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附件2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年元月二十三日
第二条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实行备案管理。
(一)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其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涂料)
工程名称:××××× 编号008号
附件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工程施工
5.2 材料进场检验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经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砂浆试件)
工程名称:××××× 编号009号
附件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 砌筑砂浆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 砖砌体工程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砂浆试件)
工程名称:××××××××××× 编号010号
附件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0.2.3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砂浆试件)
工程名称:×××× 编号011号
附件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0.2.3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场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构配件)
工程名称:×××××××××× 编号012号
附件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摘要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单位应当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对出厂(场)的建设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钢筋安装)
工程名称:××××× 编号013号
附件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 钢筋分项工程
5.5 钢筋安装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摘要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方案、人员配备)
工程名称:××××××××× 编号014号
附件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4]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一日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 建筑工程、装修工按照建筑面积:
1、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专业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编写要求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一般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但发出前必须经过总
监理工程师同意,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填写时,“事由”应填写通知内容的主题词,相当于标
题;“内容”应写明发生问题的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及相关监理工程师的要
求和依据。
3、《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时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已完成
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上的工作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的表示。
4、《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应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所提问题产生的
原因、整改经过和今后预防同类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详尽的说明。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工程是通知回复单》所述完成的工作进行核查,
签署意见,批复给承包单位。直到整改到符合要求为止。
6、承包单位对每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都要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予以答复。
7、监理通知单后最好附有问题的照片,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时也有照片。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水泥)
工程名称:×× 编号002号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摘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0##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发布)
第四章 证书和标记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证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中环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件》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水泥)
工程名称:×××× 编号003号
附件1 《GB175-1999水泥检验标准》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钢筋)
工程名称:××× 编号004号
附件1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根据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的规定,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墙体材料)
工程名称:×××× 编号005号
附件1 《设计图纸总说明第七条、第二款》
具体内容略
附件2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年元月二十三日
第二条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实现备案管理。
(二)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其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备案手 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防水材料)
工程名称:×× 编号006号
附件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 基本规定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附件2 关于认真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
二、基本措施
3、严格备案材料进场的复试把关制度。在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的同时,对预警提示慎用的,首次备案的产品增加检测频次,实行差别控制。
附件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防水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凡规定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为不合格产品,则应在受检产品者重复加倍抽验,待全部达到要求时为合格,若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应由生产单位进行退货或调换,然后再按上述步骤进行复验。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石材)
工程名称:××××× 编号007号
附件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工程施工
5.2 材料进场检验
5.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附件2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年元月二十三日
第二条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实行备案管理。
(一)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其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涂料)
工程名称:××××× 编号008号
附件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工程施工
5.2 材料进场检验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经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砂浆试件)
工程名称:××××× 编号009号
附件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 砌筑砂浆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 砖砌体工程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砂浆试件)
工程名称:××××××××××× 编号010号
附件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0.2.3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砂浆试件)
工程名称:×××× 编号011号
附件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0.2.3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场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构配件)
工程名称:×××××××××× 编号012号
附件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摘要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单位应当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对出厂(场)的建设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钢筋安装)
工程名称:××××× 编号013号
附件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 钢筋分项工程
5.5 钢筋安装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摘要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方案、人员配备)
工程名称:××××××××× 编号014号
附件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4]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一日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 建筑工程、装修工按照建筑面积:
1、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专业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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