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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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董事会代表公司经营决策职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会经费(以下简称:本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执行决策和监控职能的各项费用开支。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核算

第三条:本经费纳入公司财务预决算,在“管理费用”下单独列支。

第四条:本经费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核算工作。

第五条:本经费提取标准为公司上年销售收入净额的2 %。超支部分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经费用途

第六条:本经费用于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名义发生的以下费用: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监事会议所需经费; 二:董(监)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专职董(监)事人员和独立董事的薪酬。

三:董(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现任董事,监事人员领取的除工资以外的现金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制订,以月或年度计算;

四:学习及培训经费: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或其委派的公司其它部门人员发生的相关学习和培训费用;

五:活动及交际费用; 六:旅差及交通费用; 七: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办公费用:指维持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所需的各项办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支出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费用中列支;

八:董事会奖励费用:指董事会对公司有贡献之员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帮助和影响的外单位或个人除正常薪金奖金之外的特别奖励费用。本费用不适用于现任公司专职董事,独立董事和专职监事人员的奖励;

九:特别费用。

第七条:身兼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人员以其他职务名义发生的费用不在本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本经费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董事会办公室编制预算及使用建议,负责日常费用开支的审核,定期向董事会汇报使用情况,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本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各项支出均需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十条:本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体现董事会代表公司经营决策职能,促进董事会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调动董事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执行决策和监控职能的各项业务开支。

第二章 经费来源和用途

第三条经费来源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拟订董事会年度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核,经董事会批准,纳入当年财务预算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管理,设立董事会经费帐户,单独核算,依照《会计法》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三) 董事会经费不得超额使用,如有特殊事项确实需要增加费用,可对额度在20%增加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董事会经费用途:

(一) 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三)独立董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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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相关费用。

(五)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出席现场会议的津贴。

(六) 以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七)董事、监事的学习、 培训费用。

(八) 董事会、监事会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董事会经费使用办法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需经费,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六条 董事出席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由董事长签批后,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放。

第八条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每人每次发放会议津贴2000元(不包括出席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

第九条 以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费用,由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所需相关费用,由董事长签批后支付。

第十一条 董事会其它支出由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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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会经费的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经费纳入当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对董事会经费进行会计核算,设立专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审核、各项支出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四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仅适用本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0xx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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