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德兴市福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4日上午11时许,甲方在我公司商业广场移动公司门口因骑摩托车车速过快不慎摔伤,造成左脚大拇指骨折。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赔偿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该款于20xx年7月15日前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本协议一经签定,本次事故处理终结,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赔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增加赔偿额数,也不再向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投诉。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德兴市福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20xx年7月15日

 

第二篇:房屋赔偿协议书

房屋赔偿协议书

甲方:李烨锋,男,汉族,32岁,19xx年10月26日生人,四川省苍溪人,居住于四川省苍溪县东青镇东兴村四组37号;身份证号码为:51xxxxxxxxxxxx。

乙方: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地址为四川省苍溪县东青镇东升村二组; 寇治雄,男,汉族,生于19xx年11月6日,身份证号码为:51xxxxxxxxxxxx,现为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具有东升村法定代表人资格。

李烨锋(原名寇华方),与其母亲韩光芬原居住于东升村二组。19xx年,李烨锋随母亲韩光芬改嫁至东兴村四组,留于东升村二组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包括一间一转一还,总面积大约200平方米),由李烨锋的姑婆伏素德负责看管。

20xx年,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决定集资修建东升村村委会办公室,并将地址确定在李烨锋老屋处。东升村委会当时同伏素德协商,并与伏素德达成协议,由伏素德负责拆除原房屋,东升村村民委员会新建村委会办公室。20xx年7月底,李烨锋回到东升村发现老屋已被拆除,遂同东升村村委会引发纠纷。现由东青镇东青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进行调解以后,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对李烨锋做出10000元(壹万圆)人民币的经济补偿,该款项于20xx年8月10日之前付清;

2、李烨锋建房所需宅基地由东兴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保证积极协调、配合;

3、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李烨锋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东升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有关该房屋的任何诉求。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赔偿协议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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