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 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  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       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

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

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

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4、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校级领导交国防科工委人教司、纪检组、校组织部各一份;

正处干部交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副处干部交本单位正职、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第二篇:资溪县工商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编号:

资溪县工商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一、下列情况必须在事前一周报告:

1、本人结婚的情况;

2、本人结婚、生育子女等喜庆活动操办的情况;

3、本人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操办丧事的,先电话报告,事后再补报)。

二、下列情况应该在事后一个月内补报:

1、本人离婚及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出租私房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后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资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填表注意事项

1、本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机关人员只需填写一份,各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需填写二份,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一律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要端正、切勿潦草;

3、要写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

4、报告事项详见上述内容或详见《具体实施办法》里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表头“编号”由归档人员编写,按目录序号编成;

6、报告人填写内容不齐、不全,由办公室退回本单位,并要求报告人重新填写报告;

7、县局领导审批后(机关单位的人员此表由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的人员由办公室留存一份备案,本单位留存一份归档),通知报告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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