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解除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两方自愿解除 年 月 日签订的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甲、乙两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丙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40万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作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四、解除协议书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全部相关资料。

五、解除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入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干扰,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解除协议书签订后,并不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丙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解除合同证明书

编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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