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装饰合同协议书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世纪名园1-2-702家装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时光街与裕华路交叉口世纪名园小区1-2-702

2、工程内容:室内设计和装修施工

3、工程造价: 约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年月《世纪名园家装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5000元,水电轻工辅料款4140.5元,两项合计9140.5元。

3、乙方应收取该项目中水电款及水电工程管理费和运营费5258.4元。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 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收执壹 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01-合同协议书 装饰装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 2 页 共 131 页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联合体主办人) (联合体成员)

丙方: (施工单位)

鉴于甲方欲建设 ;

鉴于乙方作为) 的总承包单位,欲以招标的方式,将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实施;

鉴于甲乙双方已接受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和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鉴于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乙双方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其他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和完工;

甲、乙、丙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甲方指定的施工范围,承包 项目精装修工程,详细承包范围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A2.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A5.甲方指定分包或独立发包工程及工程界面划分”条款约定。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若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税费、包保修、包通过监理、乙方、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等完成合同约定乙方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及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且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实际开工时间以乙方发出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完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乙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移交给乙方之日。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B2.工期及阶段性进度要求”条款及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若乙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由丙方向乙方索赔。

除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第25条约定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整。(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所确定价格为准)

合同暂定总价款不包括如下费用:

1、 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调差费用;

2、 合同文件第22条约定的工程暂停的补偿费用;

3、 合同条件第37条约定的变更调整的费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

1、 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按第十一部分《经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

2、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第37.1款所述的所有变更以及任何需要按本合同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同时以下的计价原则也适用于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1) “第十一部分《经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按“第十一部分”中的综合单价对该工作进行计价;若无,则

(2) “第十一部分《经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综合单价,只要甲丙双方都同意,则可采用“第十一部分”中类似工作的综合单价对该工作进行计价;若无,则

(3) “第十一部分《经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无适用或类似相应综合单价的工作项目,或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综合单价,但双方不同意采用该综合单价的,则按以下原则计价:

(a)、 计价文件

按( 年)《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及相关文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b)、 费率文件

按变更工作开始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c)、 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人工工日单价按变更工作开始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机械费执行 市 年《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d)、 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A”类材料设备(即指定品牌甲方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目,按甲方指定价格计取采保费;其中根据丙方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与材料供货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约定,采用丙方直接付款方式的,其采保费按3%计算;采用丙方委托甲方代扣代付款方式的,其采保费按1%计算。

非“A”类材料设备,则

(i)、 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有价格的,按合同清单材料表价格执行;若无,则

(ii)、 按变更工作开始日(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文件),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① 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②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取;

③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若无,则其余材料设备按暂估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暂估价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目,按甲方的最终定价计取相应采保费,具体按合同条款第35.4款约定。

(e) 按照以上计价原则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作为做为变更工作的综合单价。其中“A”类材料设备及暂估价材料设备仅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参与上述约定的下浮计算。

3、 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若发生套层的修改,则根据原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方式或费率计算。

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xx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不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如果是分期工程,则按照工程各期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场,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第36.5款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工程量计量依据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单等双方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指定品牌甲方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详见合同文件第九部分A3条款) 及暂估价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当期价格(含相应采保费) –丙方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含相应采保费)]×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除上述条款约定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不做任何调整。

以上条款所约定的调差款项仅另计取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每月20日,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一,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付款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若“A”材料采用委托甲方代扣代付付款方式的,丙方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也应一并提交。

如因图纸延误原因,工程付款控制节点——附录一未编写完成,则则由甲方根据装修工程专业特点编制。

经审核、确认后,甲方结合本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二向丙方支付相应已完成的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应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及相应控制节点内所发生且已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期间价差调整、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丙方的罚款等款项的85%作为丙方工程进度款。

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条款》附录一—工程付款控制节点,甲方相应延期该节点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直至丙方完成并符合该控制节点形象进度,并于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后,该工程进度款方予以审核及支付。

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均预留该期工程进度款的15% 作为工人工资发放保证金,待丙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文件后,甲方于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返还给丙方;

工程竣工并移交,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在28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余款按合同第八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指定品牌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根据丙方与供货单位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的格式签订的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

每次付款时,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5@p,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如遇假期或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当甲丙双方对产值的数量和金额有争议时,先按甲方确认的产值作为支付依据,争议部分在次月初核对。

第九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甲、乙、丙三方之间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统称本合同,本合同所包括的文件称为合同文件。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录

(4) 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如果有)

(5)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如果有)

(6) 合同条件

(7) 工程履约保函

(8) 廉洁协议

(9)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0) 合同图纸及物料手册

(11) 经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

(12) 其它已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其中其他协议、书面承诺、往来信函、报表、纪要、备忘等以本合同签署前或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的、双方明确同意作为合同文件的部分为限。

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

第十条 工程履约担保

1、 履约担保的提交

合同经三方盖章、签字后,丙方3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若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丙方承担。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担保按如下 □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 缴纳:

(1) 履约保证金方式

丙方可以以现金、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

(2) 履约保函方式

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保函格式须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有效。

2、 履约担保的返还

(1)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

i

ii 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返50%工程履约保证金; 乙方取得由甲方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i 签订合同后,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ii 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 罚款、赔偿金。

(2) 履约保函的返还

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向乙方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45天内退返;若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丙方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1、丙方特此向甲方保证,丙方将在本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

2、甲方特此向丙方保证,在丙方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甲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丙方应得的其他款项,以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

3、除非为本合同目的,本协议书三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于上文开头填写的日期,由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

5、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取丙方所提交的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具体按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或工程履约保函收条所签署的日期为准],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

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联合体主办人执壹份,联合体成员执壹份,丙方执贰份。 (下页为双方签署栏) 其他约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公章) 乙方联合体主办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丙方: 乙方联合体成员:(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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