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办公楼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
2. 办公楼:总计施工面积243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开工日期:20xx年3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
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进场付两万,中途付 元,完工付 元。完工后留一万保质金,6个月付清。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0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0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
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办公楼装修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经招投标,装修工程由中标,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招标文件,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2、
3、 工程地址:位于 施工内容:根据工程预算内容和施工图。 工程造价:约
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承包方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4天内。
2、
3、 工程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的数量和性质变化较大;2、设计变更引起较大的工作量增加;3、由发包方造成的延误、障碍和阻止;4、非承包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的;5、不可抗力。
三、 质量与验收:
1、
2、
3、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监部门规定的部位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由发包方组织人员验收。
四、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工程采用03定额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工程总造价让利率按中标方抽取的让利率计算。工程量及单价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甲方签证和03定额预算计价依据结算。地砖、复合地板、花岗板、防资门、平面门等由发包方选定,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选定的采购,并由发包方验收,签证后结算。
2、 工程预付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率:开工前7天内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方式:转账。
工程款的支付:
(1) 完成一楼分隔、吊顶、楼地面、门卫、车库、车棚时,支付合
同价款的40%;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3) 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7天(凭承包方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正
规#5@p),支付至工程审定结算款的95%;
(4) 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一年工程质量保修期
满并修复质量缺陷后14天内付清(不计息)。
五、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对此,发包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六、 工程变更:
1、
2、 发包方变更设计按招标文件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变更设计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 发包方有权根据需要变更设计,无需征得承包方同意。但变更须在该部分施工前7天提出。
七、 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 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方在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方。
2、 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承包方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方。
3、 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方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 竣工结算:
1、
2、 本工程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委托审查的结论为准。 本工程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等相关配套定额计算,综合费率按中值计取,施工组
织措施费费率按中值计算,并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主要材料信息价参照施工工期前80%月份《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价平均值,工程造价让利率按中标让利率。
3、 工程量按实结算。
九、 违约责任:
1、 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方违约未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发包方违约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 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 工程质量达到中标方承诺的质量等级,退回质量履约保证金扣
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2) 施工工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完成的,承包方的工期履约保
证金全部退还;如由于承包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误工期,则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3) 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要求。如
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问题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则扣除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履约保证金(分别占总履约担保的10%、10%、10%)。如在
施工过程中出现由承包方原因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4) 工程挂靠或转让合同,或将主体工程分包、变相转包的将扣除
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承包方已完工程不予计算、也不予付款。
(5) 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开工或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不
能满足预定时间完工,且在接到监理通知次日起14天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发包方在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次日起第十一天,除扣除承包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即可以进驻施工现场,并有权将承包方驱逐现场,且不因解除合同放弃对承包方应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更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及监理方的各种权力。发包方还可自行发包给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同时承包方应承担发包方为继续施工所增加的额外费用,且不管费用数量的大小或承包方是否同意。
(6) 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由承包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2、 发包方投保内容:全部工程。 承包方投保内容:对工程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伤害进行投保;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投保;由此引起的相关投保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不投保,一旦发生险情,由此
带来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
十一、履约担保
本工程不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如发生违约,用上次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
十二、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承包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肆份。
十三、补充条款
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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