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协议书

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部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乙方:城中村改造规划地块住户:

身份证号: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依法取得**市2011第28号地块的开发权和拆迁许可证,在该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市南街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房屋位于**市2011第28号出让地块内,为乙方所有。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就房屋拆迁、补偿置换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用于置换的房屋的位置及基本结构: 。

二、房屋置换面积确定办法:

1、以乙方房产证面积为主,结合土地证的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记面积与置换面积1:

1.1的比例标准置换。

2、乙方土地证编号为 ,登记面积为 m;房产证编号为 ,登记面积为 m 。双方一致确认住宅置换面积为 m。 22 2

3、甲乙双方对面积有争议的,依据市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积为准。

三、乙方置换条件: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房地产权真实有效无任何争议,并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买房收据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发生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房屋置换办法:

1、由于置换房屋的住户很多,故乙方只能选择高层楼单元、多层楼单元两类房之一;对于楼栋号和楼层,乙方采取拣阄办法决定。

2、置换房屋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乙方按每平米低于市场价200元向甲方付款;低于住宅置换面积的部分,甲方按市场价向乙方付款。

五、置换新房的选定和买断房屋补偿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十日内,不需要新房的住户,以本协议界定的房屋面积按每平米 元定价,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及补偿协议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额。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个星期内,不到售楼部选定新房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置换新房的权利,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的约定执行。

3、甲、乙双方多退少补的房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4、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5、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付给乙方的价款,在签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付清一切款项。

六、乙方交出现住房的时间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搬迁完毕,并将全部房屋钥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迁时,要保持房屋现有设施的齐全完整(包括门窗、水电管线及附属设备),不得损坏或恶意拆卸,否则要照价赔偿。

3、自甲方向乙方送达搬房通知书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钥匙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限为24个月,甲方应在此期间保证向乙方交付新房;在过渡期间,每月由甲方向乙

方支付过渡费(包括租房费、旧房搬出费、新房搬进费) 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4、如果过渡期限超过24个月,甲方应按所逾期期间于每月的10号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过渡费 元。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达(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费。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进新房的,双方约定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七、本协议为此后双方签订的基础,对于本协议中约定到的有关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但不

得违背本协议的既定内容。如果一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另一主有权拒绝签订,并有权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 元。甲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新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但乙方承担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本次所有置换住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

十、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约定由**市仲裁委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房管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第二篇: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X改造拆迁和安置实施细则,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坐落于 间 层 结构房屋拆迁和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房屋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前后余地作如下表补偿:

拆迁安置协议书

二、甲方对乙方房屋作如下安置:

拆迁安置协议书

三、本协议为意向协议,甲方建设新房的审批手续完成时,自动转为正式协议生效。

四、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腾空原房交付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乙方原房。

五、甲方应当在乙方腾空原房后支付乙方的房屋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前后余地的补偿费、搬迁费、临时过渡安置费。

六、甲方保证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施工完毕,将新房交付乙

方使用,逾期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并在新房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将乙方名下的新房产证交付乙方。

七、如甲方未能在一年内进场施工,甲方必须按原房重建归还乙方。

八、乙方的安置房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直接报建。甲方需以乙方的名义报建安置房的另一套商品房、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该套房屋的审批手续及今后该房的过户手续。

九、违约责任: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管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房屋所有人:

附件:房屋调查表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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