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格式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 方抚养。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 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 方应支付给 方¥: 元(大写)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 这些财产,现协商归 方所有。

2、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3、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五、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父母等亲属住处)请求甲方单位组织(父母等亲属)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

则,照价加倍赔偿。

六、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 元(大写)。

七、探视条款: 方每月可探望女儿(儿子) 次 ,在每月的 接女儿(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八、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9、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10、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1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1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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