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最终版)

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三章 资金计划内容

第六条 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根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付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付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质量控制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传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 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 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 资金计划控制

第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 财务处根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出现重大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给予一定的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4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第二篇: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法(1)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法1

1目标:

规范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月度资金计划编制、申请、执行。

3部门职责:

3.1财务部:负责组织、审核、管控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负责制定月度资金计划表的标准格式及内容要求,各部门不得自行更改格式及内容;

3.2各中心:制定、报批、执行本中心的资金计划;

4工作程序

4.1资金计划编制:

4.1.1各中心负责人,每月29日(2月份为27日),依据本中心下个月工作计划、预算计划、合同情况,制定当月资金计划表(营销中心还须提报每月的销售策划推广计划)报财务部;

4.1.2财务部,每月初(开发每月3日,其他每月8日),负责组织收集、审核各部门月度资金计划,报总裁签批;;

4.2资金计划申请、审核

4.2.1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登记资金计划申请金额;

4.2.2各付款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金计划的制定及报批;

4.2.3资金计划内容包括:有合同资金支出(含合同预付款、已质量验收已结算、已质量验收未结算)和无合同资金支出(开发前期费用、行政人力部分费用,如培训、零星采购等);

4.3资金计划实际执行:

4.3.1资金计划经总裁签批后,各中心严格依据资金计划执行;

4.3.2所有费用报销必须使用真实、有效发票,并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中心银行业务费用无需填写);

4.3.3在资金计划范围内:各中心额度会后落实一下;单笔支付额低于1万元(含1万)的资金支付,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签字即可拨付;单笔支付额1-5万元的资金支付,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即可拨付;单笔支付额超过5万(含5万)的资金支付,除上面签字人员外,还必须经总裁签批方可支付。

4.3.4资金计划范围外的临时突发资金支付,由各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报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报总裁签字支付。

4.3.5各部门资金计划内借款程序及额度按照4.3.3款之规定执行,资金计划外的借款必须签字至总裁处签批执行;

4.3.6协会会费、捐助费用、赞助费用的签批,必须报至总裁签批;

4.3.7各部门资金计划内借款按照,资金计划外

4.3.8业务支出(现金支出单)签字: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总裁,不需要填写《资金追加计划申请表》。

4.3.9餐费类额度为500元以上(含500元)总裁签字,500元以内按招待费流程办理。

4.3.10工程直接费用(开发前期费用、建安费用等),付款所需手续明细说明:

4.3.5.1 开发前期费用:需要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内需填明明细,如项目名称(到楼号)、 计算依据(包括面积、单价、缴费标准)等,并附带发票或收据;

4.3.5.2 建安费用(包括总包、甲分包、甲供材):需要填写《工程拨款申请单》,附带发票或收据,并提供拨款依据(质量验收单、结算单、合同);

4.3.11行政人力、营销中心、财务中心支付所需手续明细说明:

4.3.7.1 车辆费用报销按照行政中心制定的《车辆费用报销单》进行;

4.3.7.2额度为5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如电脑、打印机、相机等)必须经过行政中心签批至总裁处,500元以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采购,签批至行政中心即可;

4.3.7.4 营销费用:所用营销活动经费及品牌费用,必须签字至总裁后方可支付;

4.3.12建筑、门窗付款所需手续明细说明:

4.3.8.1所有付款必须依照4.3.3款之规定实行;

4.3.8.2材料单据还需有供应员(主管)、保管员的签字,且零星材料支出的单据上必须有收款人及联系电话;人工费、机械费单据还应有技术员的签字

4.3.13物业付款所需手续明细说明:

4.3.9.1所有付款付款程序依照4.3.3款之规定实行;

4.3.9.2材料支出的单据上必须有收款人及联系电话;

5支持性文件:无

6附表

6.1《各部门月度资金计划表》、《资金计划追加申请表》、《工程拨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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