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范围:由我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校长签批。

3、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我校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学校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

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校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公司公章管理与使用制度

公司/办事处公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办事处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范围

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5@p专用章

二、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主任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主任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2、 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行政部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3、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4、公章禁止带出办事处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主任批准,由行政部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5、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主任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6、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主任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7、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8、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三、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和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签发:

实施日期20xx年7月1日

主题词:公章 制度

抄报:总经办

抄送: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