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制度

合理化建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建议是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挖掘员工的智力潜能,发展经济的重大措施;也是依靠员工做强公司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发动员工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建议,要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在提高工作质量、搞好文明安全生产、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约、增效节支、改进客户服务工作等各项经营管理方面,发掘各位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参与度及主观能动性。

第四条:员工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是长期的、持续性的活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将该活动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补充。

第五条:员工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建议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六条:发动员工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建议,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为保证员工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副总、部门经理任组员。

第八条:评审领导小组是员工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建议的评分;负责提出对建议项目成果的奖励意见,最后实施奖励及组织表彰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公司企管部与事业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宣传与发动工作由党委办负责;建议是否采纳的审查工作由提出建议的员工所在部门及协助部门负责。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企管部。对需跨部门解决的建议进行协调;并对实施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落实表彰、奖励及分类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部门的合理化建议由事业部副总组织人员开展评审、会签后确定是否采纳,并做好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职能部门的建议采纳与实施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审、协调;需跨部门实施的建议由相应部门主管双方共同协商并会签后确定是否采纳;建议实施有效由提报合理化建议的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填《合理化建议奖审核报批表》,报评审领导小组实施复核、评议、归档,作为奖励的依据;各部门内勤配合做好建议人、实施情况、项目、件数、初审和创造价值等方面的统计。

第十一条:建议如不采纳,部门主管应对建议人作出回复,说明不采纳或暂时不实施的原因。

第十二条评审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的范围

第十三条: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结合公司的特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工装用具、质量管理的改进; (包括操作规程优化、检测方法改进、检修方法、检修技术、保养技术及工装用具的改进)

(2)现场5S、后勤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改进;

(3)环境保护的改进(包括节约原材料、能资源有效利用、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减排技术的改进);

(4)物资储藏、保管的改进,计划统计和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5)公司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的建议;

(6)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和公司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 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经过建议人及相关配合人员的努力,促使其实现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五条:在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质量管理、现场5S、员工后勤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改进、物资储藏、保管的改进、计划统计和计算技术等方面所提出的措施和方法,属于本范围。

第十六条:对公司目前的管理工作、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经职能部门(科室)采纳,确属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公司声誉上有明显效果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七条:对公司目前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公司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属于本范围。

第十八条:各类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产品名牌等范围内的工作,经申报通过审核并取得荣誉或证书的,在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不作重复,因此不纳入本范围。(与此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改进也不另作奖励)

第十九条:凡经领导小组评定后属于本范围的合理化建议,对其创意者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奖励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建议,均应事前由建议人按规定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表》立案,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资料等,经部门会签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议属于小改小革项目的,且一次实施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填《合理建议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部门主管审批后并实施,实施后确有成效,填写《合

理化建议奖审核报批表》(一式两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退回两份计奖的初步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议属于重大项目的,或一次实施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填《合理建议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部门主管审核,经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方案论证、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总结后,再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审核报批表》(一式两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退回两份计奖的初步依据。各部门慎重对待重大项目,切实做好可行性分析、方案论证、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现代管理和经营管理建议,由各级填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表(一式两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请有关部门共同审批,被采纳者,再填写《合理化建议审核报批表》(一式两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退回一份作为计奖的初步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成果,要有文字材料。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五条:奖励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依据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奖金以提高公司效益满一年度的经济效益总额(由财务部最终测算确认)的百分之一计算。 第二十六条:对于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但确有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依其作用大小、实施复杂程度、适用范围广狭、发展前景等,评定可行性、职务相关性、创造性及效益得分,由领导小组按照得分高低决定其奖励额度。奖励额分别为20、50、100、200元四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每月提报建议不得少于两条;每年度针对已采纳并实施的合理化建议,以部门为单位评比,人均建议量最高的部门获得合理化建议优胜奖。

第二十八条: 奖励的申报审批及实施按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改,则此处随其修改作更新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修改及解释。

附:《合理化建议流程》

《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合理化建议奖审核报批表》

说明:1、部门可下载《合理化建议申报表》,合理化建议提出人可到部门主管处领取,填写后

提交部门经理。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企管部存档,一份交回部门内勤保管。(具体办法和措施可另编写附页随表。)

2、部门经理负责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审核报批表》,每月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当有确切的经济效益时,财务部最终计算结果记录于《合理化建议奖审核报批表》中“实施效果复核”栏内。

3、计算过程可另附后,如为电子文档应在公司内网上传公布。

合理化建议流程

合理化建议制度

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年 月 日

合理化建议制度

注:若表中内容很多,可另附页或附照片细述。

合理化建议奖审核报批表 编号: 所在部门—年月—流水号 年 月 日

合理化建议制度

 

第二篇:员工合理化建议及奖励制度

员工合理化建议及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共同建设一流诚信购物商场,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行政管理中心统筹组织。

(二)合理化建议范围及重点

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可在可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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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开拓客源,扩大销售,提高经营成效? 如何更好的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如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如何进一步提升员工队伍素质? 如何进一步开源节流,降本降耗,控制成本? 如何进一步提高效率? 如何进一步提高员工积极性? 如何更好的做好工程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生活等保障工作? 其他有益的建议。

(三)建议形式:

1. 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合理化建议表、信函等)或口头形式(包括当面阐述和电话形式)。

2. 请直接投入合理化建议信箱或送行政管理中心。

(四)程序:

1. 提议人将书面建议投入信箱或交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提议人的口头阐述或电话整理成书面建议或意见。

2. 行政管理中心对建议或意见进行登记,并递交有关领导。凡属公司性建议由副总经理处理。凡属业务技术方面由领导小组责成各部落实呈总经理。

3. 领导审阅建议或意见,并在处理函上签署处理办法。

4. 行政管理中心根据领导批示跟踪办理。

5. 将建议或意见的处理结果回复提议人并归档。

6. 对有价值的建议进行评议奖励。

(五)处理要求:

1. 行政管理中心每周将建议整理登记好并递交领导。

2. 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意见或建议于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

3. 行政管理中心接到有关领导批示后,应于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部门经理于3个工作日之内审阅完毕。

4. 行政管理中心在批办后5日内将建议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5. 要求: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条条有落实,件件有落实。

(六)对不愿署名建议及意见得处理:

行政管理中心收到不愿署名的建议或意见后,应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建议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七)对有效建议的奖励:

1. 对有效建议由行政管理中心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 奖励采取物质、精神相结合办法。给予表扬、发给奖状、奖金。

3. 所有有效建议都作为员工先进评比的参考及提升、晋级的依据。

4. 奖励金额将视被采纳的建议价值大小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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