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发房地产协议书(范本)

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 项目建设。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 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中标地价

地块( 土资挂 号宗地)系20 年 月 日思南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 ㎡,中标地价 万元整。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

现已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以甲方名义与思南县国土

资源局于20 年 月 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 ),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 万元。

二、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

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

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投资人派员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及项目管理

双方共同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

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甲方保证不因其公司经营问题影响本项目的运营。且甲方保证不得挪用本项目资金,否则视为违约,须向乙方承担挪用金额20%的违约金,挪用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承担前述违约金、退还投资款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双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1、投资:根据双方共同测算,该宗地前期土地出让投资需万元人民

币、修建成本需投资 万元人民币,共计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投资 1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投入;乙方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投入。

2、追加投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需进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如抵押贷款的方式不成时,双方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追加投资。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合作项目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未进行实际运作前,不经任一方书面同意,资金不得动用。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 方委派;副总经理 人,由 方委派。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

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7、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由 方委派。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

8、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理 人,由 方委派。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9、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由 方委派。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10、财务部由人,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由 方委派。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六、费用的分担

1、本协议当事人各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2、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双方出资比例予以分摊。

七、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双方投资人的印鉴,由双方投资人共同管理。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甲方的财务章,乙方的邵文进的私章。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2、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各方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3、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八、利润的分配

1、本项目营运产生收入后,即应首先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投入项目的投资。

2、在本条第1款乙方回收投资后,双方可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工程营造

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 3

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干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十、 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双方依据约定,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双方共同认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4、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4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十二、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由甲方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2、保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权的,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公告费、公证 5

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维权费用。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情况导致项目停工达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项目总投资20%的违约金、退还投资款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十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通讯地址见合同本协议当事人各方情况介绍部份。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七、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作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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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等。

二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由双方平均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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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伙开发房地产协议书(格式文本)

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 项目建设。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 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中标地价

地块( 土资挂 号宗地)系20 年 月 日思南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 ㎡,中标地价 万元整。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

现已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以甲方名义与思南县国土

资源局于20 年 月 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 ),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 万元。

二、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

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

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投资人派员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及项目管理

双方共同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

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甲方保证不因其公司经营问题影响本项目的运营。且甲方保证不得挪用本项目资金,否则视为违约,须向乙方承担挪用金额20%的违约金,挪用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承担前述违约金、退还投资款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双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1、投资:根据双方共同测算,该宗地前期土地出让投资需万元人民

币、修建成本需投资 万元人民币,共计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投资 1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投入;乙方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投入。

2、追加投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需进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如抵押贷款的方式不成时,双方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追加投资。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合作项目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未进行实际运作前,不经任一方书面同意,资金不得动用。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 方委派;副总经理 人,由 方委派。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

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7、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由 方委派。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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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理 人,由 方委派。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9、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由 方委派。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10、财务部由人,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由 方委派。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六、费用的分担

1、本协议当事人各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2、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双方出资比例予以分摊。

七、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双方投资人的印鉴,由双方投资人共同管理。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甲方的财务章,乙方的邵文进的私章。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2、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各方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3、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八、利润的分配

1、本项目营运产生收入后,即应首先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投入项目的投资。

2、在本条第1款乙方回收投资后,双方可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工程营造

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 3

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干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十、 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双方依据约定,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双方共同认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4、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4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十二、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由甲方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2、保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权的,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公告费、公证 5

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维权费用。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情况导致项目停工达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项目总投资20%的违约金、退还投资款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十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通讯地址见合同本协议当事人各方情况介绍部份。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七、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作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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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等。

二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由双方平均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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