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鉴于:

公司欲与我司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涉及金额比较大,故本部采取法律意见书形式对该份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审查,根据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内容以及目前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 总体问题

通过审查,我们发现,该合同文本属于买方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其条款倾向于维护买方对方公司单方权益,对我司权利的保护非常有限,如果不加修改直接签订将会严重影响我司在该合同中履行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二、 对方公司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

对方公司于20xx年12月9 日在 设立的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 ,注册资本为 亿元,成立于20xx年10月29日)。

根据部分尽职调查资料显示,对方公司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且为一人公司,其履约能力及责任承担风险较低,考虑到与我司签订的合同标的达亿元,故需要考虑对方公司履行不能的风险。

三、 条款中的具体问题

1、合同协议书部分第7条,卖方向买方保证的内容,描述性文字使用的过于宽泛,特别是“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所提供合同设备是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等作出的保证,更是合同中应该避免出现的词汇,因为鉴于目前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技术水平、生产设备仪器条件,不能保证是否是达到买方所谓的“先进、高效”等程度,因此对我司提供的设备,不能盲目的对买方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保证,如果达不到我司所做的承诺、保证,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风险。

2、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不对等。

(1)合同中关于交货、技术服务、验收方面的约定,明显具有免除对方公司的责任、加重我司的责任条款。其中验收部分的风险点主要在于,如买方对方公司未及时按标准验收,将会导致我司的相关损失。

(2)合同34页第16.3、16.4条约定的合同暂停、终止条款,如因买方对方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的暂停情况下,我司只享有工期的延长,没有其他的补偿,超过两个月工期延长部分约定不详。这样无形中增加我司的相关损失。而在卖方即我司的原因导致合同暂停或终止,则买方享有损失补偿,暂停付款,通知终止合同,并享有我司已交货的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此之外,对方公司还享有相关补偿款在

在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款权利。这一系列约定在权利及义务分布上极不平衡,明显排除我司的主要权利。

(3)合同第35页,第16.4.6条规定,如因卖方原因而造成部分合同设备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的货款及利息损失??。即,如我司部分设备不能交货的情况下,我司不仅要承担违约金及利息损失(违约金也约定过高),还要将已交货设备的价款退还给对方公司并赔偿其损失,而关于已提供的设备如何处理,没有任何约定(是要退还给我司的),权利义务约定极不平等。16.4.7也存在相同情况。

3、合同的违约条款不对等

合同只约定了我司的违约责任而无买方对方公司的违约责任,考虑到买方对方公司可能发生付款不及时、不足额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增加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逾期超过__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一项的比率)的违约金。

逾期应付款指依照合同约定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4、对交货日期的约定,没有排除我司正当的延期交货情况。 因合同对于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约定过重,而我司可能在交货过程中出现各种缺陷,故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我司迟延交货的正当理由,以免除出现影响及时交货的意外情况对我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如在合同中约定: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卖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货:1、遭遇不可抗力,且卖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因对方公司的原因,导致迟延交货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5、合同约定的“先开#5@p后付款”的方式存在以下风险:

(1)依据#5@p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5@p,#5@p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5@p,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先开#5@p后付款,我公司将开好的#5@p交付给了对方公司,如果对方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则我司将会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地,因为一旦牵涉到诉讼,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

(2)另外,我司在开具#5@p的同时,税务上已经扣划了我司当月的相应税费,如果发生对方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的情形,则我司为此会垫付相应的税费。

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5@p;2、如若对方公司坚持要求先开#5@p后付款,可要求对方公司在接受#5@p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5@p,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这种单据在送#5@p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5@p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6、注意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合同协议书部分,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在具体合同条款部分,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卖方收到买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因此,我司需注意,即使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并没有生效,直到我司收到对方发出合同生效通知时,合同方才生效。

7、合同争议条款的约定。该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既有仲裁委,又有法院,根据最高院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费高于诉讼费)。因此,该合同引起的争议,只可能在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如果涉诉,则审理法院是在北京,我司需考虑诉讼成本及诉讼地域保护风险。

对于合同中技术层面的问题不属于我部审核范围,请相关部们自行审查决定。

上述意见仅供高层及相关部门参考,如有不妥,尽可择善修正。

 

第二篇:合同审查意见书(派乐兹)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

徐州市青年路182号华泰证券大厦7楼

电话:0516-83713999 传真:0516-83737308 邮编:221003 邮箱:yxlawyer@126.com

合同审查意见书

致: 江苏派乐兹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单位的委托为贵单位审查与徐州天蓝臭氧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贵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提出如下合同审查意见:

一、 对该合同的整体评价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判断,本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自愿、公平的缔约原则,合法有效,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 具体修改意见

1、建议在第九条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修改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供方迟延交付,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迟延7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因迟延交货产生的损失;需方在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因为原来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过于笼统,有违约情形发生时不能明确双方的责任。

2、建议将第十条中“如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修改为“如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律师建议

在履行该《工业品买卖合同》时,有如下问题,望贵单位予以关注。

1、对于相关技术标准,要约定明确。必要时,可将相关标准列为合同附件。

2、如发生纠纷或者质量问题,应保留书面材料和照片等证据,为以后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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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当对产品责任分为一般违约责任和严重违约分别进行约定,为以后诉讼做好准备。

四、声明与保留

本《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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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年 8X月 X日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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