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小学“十二项育人为本基本制度”

辉渠镇温泉小学 “十二项育人基本制度” 二0一一年五月

“十 二 项 基 本 制 度” 目 录

1、温泉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管理制度

2、温泉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3、温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

4、温泉小学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

5、温泉小学师德考核评议制度

6、温泉小学学情会商制度

7、温泉小学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

8、温泉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9、温泉小学家长与学生评议教师制度

10、温泉小学家长参与评价监督学校发展的制度

11、温泉小学学校问责制度

12、温泉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温泉小学

“全员育人导师制”管理制度

“全员育人导师制”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习辅导”的原则,对导师要求如下: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并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帮助受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指导他们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率。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个性特长。

(5)经常与受导学生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师沟通,并对受导学生的操行品德及评定提出意见或建议

(6)经常与受导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并积极取得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

(7)每位导师要为受导学生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如定期谈话记录、家长联系记录、成长档案记录、学生个案分析等。

(8)每位导师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各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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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特签订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如下:

一.安全工作控制目标

1.杜绝发生师生伤害(亡)事故

2.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公共财物被盗事件

4. 不发生食品、食物中毒事件

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学校负责人员是学校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如下:

1.深入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层层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行政领导检查各级部安全目标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各级部负责人要检查各班主任和老师安全目标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管理网络,层层落实责任。

3.落实有效措施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必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落实维修管护责任;强化学校食

品安全监管,保持疏散通道畅道,杜绝发生拥挤踩踏和火灾事故;加强接送学生车管理,加大学校重点要害部位技防投入,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构建安全、和谐、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考核及奖惩

1.学校考核各级部,对本学期未发生安全事故给予奖励。

2.对管理松懈、工作不力的,学校将责令改正;因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给予经济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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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

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资助原则

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资助方式

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结对帮扶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自立能力。

3.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界爱心人士支持,广泛募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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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落实班主任职责,对小学毕业生科学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一、基本要求

1、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维护集体利益。

2、了解学生的情况;熟悉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情况,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

3、组织好毕业生升学教育,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毕业鉴定、优秀毕业生评选、毕业后定位升学等工作。

二、毕业班班主任考核办法

1、毕业生去向班主任必须有详细记载,查找某学生毕业去向时,不能如实报告学生情况者,年终评定作不合格。

2、班主任应加强对毕业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3、班主任必须认真填写毕业考核表。

4、班主任在毕业生鉴定表中,未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作不合格。

5、毕业学生不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按时入学者,在各种评优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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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评议制度

为深化学校师德建设,切实加强学校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教职工师德考核,师德在教师量化考核中所占比重为50%。

二、师德分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测评和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四部份组成。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占20%,学校领导评占30%,学生评议占30%,家长评议占20%。

三、教职工民主测评:由全体教师打分。

四、学校领导评分: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对全校教师进行打分测评。

五、学生评议:由教师所任班级的全体学生,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为任课教师打分。

六、家长评议:由教师所任班级的全体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为任课教师打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职工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无故旷工旷课现象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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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情会商制度

一、学情

各任课教师要坚持研究学情、指导学法,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要 求课堂教学要努力寻找教法和学法、讲解与自学、知识与能力、兴趣与毅力 的最佳结合点,努力使我校的教法和学法上新的台阶。

二、会商

为深化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各班的学情进行细致的会商。

1、领导机制上大力推行“校长全面负责,确立以校长为中心的指挥网络,确保学情会商良性运转。

2、学校建立了两个系统的组织。一是行政决策系统,包括校务会议、班主任会议;在校长领导下建立三处一室,即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校长室; 以校长为龙头,副校长为助手,建立各种专门性的领导小组,包括年级小组、科研小组,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充分发挥各任课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民主管理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领导机构,凡是学校重大决策事宜,首先由校委领导筹议,再经广大教职工民主协商讨论,求同存异力争统一,形成“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的良好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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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

一、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及家长要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家访(电访、信访、来校谈话)时要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同时向家长客观地通报、分析学生在校情况,和家长一起共同商讨教育的方法与措施。每次家访或谈话要有记录(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

二、学校设立《学生素质手册》。教师每月要对学生的表现在手册中进行小结,并请家长阅读后写出反馈意见。

三、对行为习惯不好、严重违纪、学习态度差等特殊学生,教师除利用校讯通联系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取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会。此外,各年级、各班可根据教师学生的需要举行部分家长座谈会。

五、各年级、各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他们协调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六、学校、教师要听取学生家长合理化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并积极帮助家长办好“家庭课程培训”,搞好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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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一、学校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学校领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每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家长学校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

三、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认真组织学员入学,确保入学率为85%以上。

四、执行家长学校制度,对每位学员学习期满进行考试、考核,评选出10%的优秀学员或好家长,由家长学校给予表彰。

五、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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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与学生评议教师制度

一、全校教师共同树立“尊重人、理解人、关怀人、帮助人”的良好美德,注意运用民主与科学的思想从事教学及管理等工作。

二、学校定于每学期两次为全校师生对话日,各班派代表同校领导对话,对教师的教学、学校的工作给以评议,交提出合理建议,并在专门的会议上由校领导做答复。

三、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进行满意度评议,对任课教师分班测评,测评表教育局通知精神制定《家长与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满意度测评调查表》。部分学生家长,学生全员参与填表。每次测评后,由测评领导组织进行,计算出满意率。同时测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认定、职务评聘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四、学校设有群众意见信箱,家长与学生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向校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学校领导核实后,对家长与学生的表扬或批评给以答复。

温泉小学家长参与评价监督学校发展的制度

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中更离不开家长的配合。为加强家校合作,开放办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学期开始成立家长委员会,学生和家长将参与对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老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把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完整的一周作为“教育开放周”,增进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了解。由学生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二、大力推行家长委员会制度,让家长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 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不仅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授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的权利;切忌把家长委员会图章化或者仅仅是在补课和收费时才考虑其权威性,使其简单地成为表决机器。

三、权力

1、参加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和表决各项决定。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

3、有权要求召开临时家长会。

4、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班主任召开的学生会议。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某一任课教师的授课。

7、参与对学校任课教师的评价、考核。

四、义务

1、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关心学生。

2、关心教育事业,力所能及的支持学校建设。

3、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

4、参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

5、为孩子做表率以身作则,不赌博、不酗酒、不吸毒贩毒、不涉黄,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

6、及时与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7、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六、活动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会议。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议。

3、学生家长委员会与对应的级部主任、班主任对口联系工作。

4、学校由政教处负责具体实施。

温泉小学

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辉渠小学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

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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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和权利;为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尤其是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和侵权的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的伤害;为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本条例:

一. 总则

(一)对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

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

2.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有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权利为代价来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学校方能对学生作出惩戒以及其他牺牲学生权利的决定。

3.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

4.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这种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

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危害性等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

(二)对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

1. 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2.“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种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越权行为将受到学校限制。

(三)对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

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

二.惩戒对象

(一)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因此, “对事不对人”是一条基本原则。

(二)学生越轨行为是指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学校中是指学生的行为规范、班规校规等,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

(三)学生在校内的越轨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

(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

(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

(10)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

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

(1)上课不专心。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迟到或旷课、逃学。

(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吸烟、喝酒。

(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四)确定惩戒对象的其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越轨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

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越轨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越轨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越轨行为的改正。

(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确保儿童“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

四、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越轨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如下: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隔离措施。将学生从其扰乱背景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的行为。如让学生坐到教室的一个固定角落或窗口听课。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且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没收。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4、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内的惩戒批评方式。

5、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经级部批准。停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批准权在分管校长。三天以上的则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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