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宗教信仰罪犯的教育

对有宗教信仰罪犯的教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监狱学系 03级狱政管理 苏大伟

摘要:宗教信仰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必须保障的公民权,而罪犯的宗教信仰权利保障有无最易凸现出社会的法治或人治的特征,罪犯处遇制度移植引进宗教教诲成为依法治监的时代要求。在对外开放与社会转型时期,监狱内的罪犯也出现复杂化、多层次化,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罪犯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部分省份,如新疆、西藏、青海等。面对这类罪犯的教育改造又不能与其他普通的罪犯相同,如何对这类罪犯进行改造是监狱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宗教信仰 教育改造 创新环境

一、 宗教信仰罪犯教育的社会背景

(一)刑罚发展趋势的要求

1、刑罚个别化。在监狱工作的环节,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刑罚执行个别化,这几乎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刑事法制或刑事政策的整体趋势。个别化的精神源于教育刑思想的广泛影响。教育刑论认为,刑罚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惩罚,教育改造罪犯,使其改过迁善,顺利回归社会。并主张给罪犯更大的活动空间、更多的自由。随着罪犯的多样化,对罪犯的教育要求个别对待,尤其是有特殊条件的罪犯,像对有宗教信仰罪犯的教育必须采取个别教育、分类教育。

2、罪犯人权的思考。随着人道主义的发展,罪犯的人权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罪犯人权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我们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表了《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对罪犯的人权进行了全面、具体的概括,向国际社会展示了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权状况。罪犯是公民,他们在监狱服刑,他们的权利受到限制,这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同时,他们的权利也受到了特别的保护。考察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人权保障的状况,人们不是去看高层人士的人权如何,而是恰恰相反,要去考察处在社会底层的人士、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程度。社会底层、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得到保障了,整个社会的人权水平就提高了。罪犯正是处在社会特殊状态中的人,是弱者,需要受到特别的关照。尤其是这些有宗教信仰的罪犯的权利会受到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不过在建国前的监狱内,不论罪犯是否有信仰宗教的习惯都与其他罪犯一起改造,建国后对罪犯权利的保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提出任何人都有信仰宗教的权利,罪犯也有。现阶段我国监狱管理部门允许罪犯保持原有的宗教信仰,但是罪犯不能在监狱内设教堂、挂佛像、传教等。我们要在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同时保障罪犯的人权,既要高度重视,又要客观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3、 刑罚社会化。监狱行刑以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手段,去追求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却形成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监禁刑的运行成本在不断增加,而其改造效能却令人失望。为缓解这一问题,在西方兴趣了行刑社会化思想,主张慎用监禁刑,尽可能把罪犯放到社会上接受矫正,同时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接近于自己社会,并扩大社会力量对自顾不暇正事业的参与,以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刑罚不是唯一预防犯罪的工具,刑罚也不必刻板的视为一种绝对独立的法律活动。无论刑罚裁量还是刑罚执行都应尽可能在当时社会环境中进行,并且适当引入社会因素,比如扩大使用非刑罚方法,调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因素综合治理罪犯,尤其是对条件比较特殊有信仰的罪犯,我们可以依靠社会力量对罪犯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

(二)罪犯改造的要求

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监狱行刑的目的是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当然对有宗教信仰的罪犯的改造也是这个目的。宗教对其信仰者来说是重要的,是命根子,在信仰它的人们心中的地位是神圣的,不可替代的。平时我们习惯的叫那些有信仰的人为信徒,我想这与宗教的教育有关。他们认为宗教是唯心的,但它对人的影响的积极的一面占大部分:它要求它的信徒要仁爱、自尊、诚实、坚韧、宽恕、勤劳、节俭、救死扶伤、主平、平等、团结、善良、反对暴力等等。这些对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是一种升华。我们都听说过宗教里有一句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所以,信仰宗教的人把这些视为自己的职责。当一个人与宗教产生了生命的关系时这个人常常把自己与宗教信仰合二为一,二者成为一体。为他的宗教死也是甘愿的。因为宗教是在最深的人性的基本里面产生它的效用。所以我们不能随便的轻看宗教。一个人在宗教信仰里面生根建造自己的人格以后,宗教对他的控制力量就越来越大。而控制力量增长的时候,当他违背了宗教条例,就会很惧怕、很可怕的心理反应。所以,宗教对人性的捆绑是很大的,而人对宗教违背以后的刑罚、产生了审判的恐惧也是很大的。我们为了使有宗教信仰的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必须从其信仰的宗教入手,通过宗教的教义,让他们产生悔罪思想,从而通过劳动改造减少他们心理上的压力。

二,我国对宗教信仰罪犯教育的现状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属于公民的个人信仰,受法律的保护。在监狱

服刑的罪犯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由于法律并未剥夺罪犯的宗教信仰自由,因而罪犯仍然享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19xx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也明确指出:“正在服刑的罪犯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允许信教的罪犯保持原有的宗教信仰。”

由此可见,宗教信仰自由是罪犯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监狱及其警察应当依法予以尊重和保护,允许信教罪犯保持原有的宗教信仰,不得歧视信教罪犯,不得破坏罪犯的宗教信仰,并尽可能为罪犯保持宗教信仰提供方便。在确保监管安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影响改造秩序和其他罪犯改造的前提下,允许信教罪犯看宗教书籍,允许其个人默诵念经。但鉴于监狱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鉴于罪犯的特殊身份,罪犯不得在监狱内设经堂,进行传教、发展教徒等活动;不得以信教为由干扰、影响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更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改造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三、宗教信仰罪犯的改造对策

(一)分管、分教、区别对待

1、分管、分教制度不仅能克服罪犯的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而且是对罪犯实施的有的放矢的教育的重要保证,分管、分教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施以不同的管理方法,给以不同的处遇,以达到矫正罪犯恶习,从灵魂深处去感化、陶冶其性情,矫治其犯罪心理的目的。有宗教信仰的罪犯的生活习惯与普通的罪犯都有很大不同,比如信仰回教的罪犯不吃猪肉,不允许其他人使用自己的生活用品。若让这类罪犯与其他罪犯混住在一起,普通的罪犯很可能会犯这类罪犯的戒,如果对这类罪犯影响大的时候会使这些罪犯产生反改造情绪,甚至消极出工。

2、这些信仰宗教的罪犯都有他们自己的节日,如基督教要做礼拜、回族星期五要到清真寺参加聚礼,在伊斯兰教历九月是回族的斋戒月,在斋月内的一天不吃不喝,藏族正月朝拜玉龙雪山和宾川鸡足山,四月初一至初四是释迦牟尼的成佛日,十月二十五日是黄教大师宗巴喀的成道日,都要举行法会庆祝;除夕之夜还要举行盛大的“跳神”活动,而蒙古族到一定的季节要举行运动比赛等。我们可以在他们特殊的节日里给他们提供做礼拜、祭祀、祷告所需的物品,或者是在他们 斋戒日过后让他们吃一顿按他们风俗习惯做的饭菜等。我们用区别对待的方法注入感情,这样来感化这类罪犯,应该回取得较大的成功。

3、信仰宗教的罪犯在平时的劳动中会本着乐于助人的教义为其他罪犯提供帮助,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一种惩罚而应该做的,所

以我建议监狱在实行分管、分教的基础上让这类罪犯做一些服务性的劳动,如为犯人做饭,烧水,整理内务等。他们不但比其他罪犯完成的好,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能满足他们心理上的要求。

(二)根据宗教实质消除罪犯心理压力

任何一种宗教思想其实质都是让人远离罪恶,让人性中的善在更大程度上压倒恶。人类恶的本质源于自我,这种自我无限制的膨胀,就演变成极度的自私,最后漠视生命,导致犯罪。记得前不久的沈阳街头,一个人昏倒在马路上四天四夜,没有人伸出援助之手,最后导致他离开人世,这就是排他的自私造成的漠视生命的存在。从本质上说和马家爵漠视生命连环杀四人是没有任何区别的。而我们所谈的信仰宗教的人若是受到某方面的刺激或是什么不良影响,很可能就会盲目发展自我,忘记了自己基于社会的责任,最后导致犯罪。据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的罪犯实施犯罪的行为往往是过激的,当大脑清醒后便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忏悔。尤其是刚入狱的罪犯。他们对新的环境产生恐惧害怕的同时又害怕自己的行为会受到自己灵魂的主宰者(如基督教的耶酥)的惩罚。我们监管改造人员对这类罪犯的教育改造应首先清除其对监狱这种特殊的环境、特殊的生活条件的害怕,再慢慢地清除其心理上的压力。我们都知道有信仰的人若是做了违心的又违法的事进了监狱,他们的心理压力是很难消除的。针对这一点我们监狱可以与社会宗教组织联合对这类罪犯进行教育,有必要的话我们监狱可以聘请牧师、教父在监狱内对他们进行教育,使他们尽快的解决心理上的压力,这样就可以积极地配合改造了。如果这类罪犯心理上的压力解决不了,他们肯定不能积极的劳动和配合改造,甚至有的罪犯心理承受力弱了还会做出意志控制不了的事情导致重犯新罪。这些在监狱内都是极可能发生的。我们要想把这类罪犯改造好,消除他们入监后的心理压力是重要的一步。

( 三)请进来教育方式

在丁日昌撰写的《法国志略》中王韬曾评论说:每到礼拜日牧师或神父就入狱讲道,在监狱内的小教堂里让那些罪犯围坐在一起,静静地听着,以次来达到感化他们心灵的目的,消除他们桀骜不训的气焰。我们可以吸取这一点联合社会上的宗教组织入狱讲学,对罪犯进行改造教化。宗教教诲是所有西方监狱的成规,是所谓信仰自由的范畴,同时又是信仰不得自由的明证。外国信仰宗教的罪犯比较多,但监狱充分保障罪犯的宗教信仰自由,监狱有一个规模很大的教堂,配备专门的牧师,外面的牧师也可以来监狱主持宗教仪式,并且为罪犯提供宗教仪式所需要的物品。有数据显示罪犯在一次祈祷或礼拜之后数天改造的积极性都很高,很配合监狱干警的教育。所以我们根据罪犯的这一点改造心理,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同时提高改造质量。

(四)创新监狱环境

前面提到的我国监狱管理部门允许有宗教信仰的罪犯在监狱内信仰宗教,但不允许在监狱内设教堂、挂佛像、传教等。我认为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工作的目的。所以,只要有利于罪犯改造的,有可能实施的,我们尽可能的吸收进来。何况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正确的宗教政策要求各种宗教努力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各种宗教组织也坚持爱国主义,拥护社会主义和共 产 党的领导,向广大教徒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号召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同全体人民结成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同心同德地为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工作。在这个宗教政策的指导下,虔诚的宗教教徒在平时所实施的行为大多是配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当然也有罪犯犯了罪,进了监狱,但他们对原有的宗教信仰还是一如既往,特别是在那种特殊的环境里,需要有精神的寄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允许他们在监舍内的墙上挂佛像,教育他们面对自己的主人忏悔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又可以向主人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这不仅体现了我们人道主义的感化教育,顺应了国际刑罚发展的潮流,又十分有利于罪犯的积极改造。不过,这一点我们在实施分管分教的基础上,要防止他们串联、抱团,集体怠工反改造,或是被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个对我们监管人员是一个新的要求。

(五)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素质

要加强监狱环境建设,离不开干警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必须造就一支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干警队伍。要实行专家治监。把那些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我们要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就要教育干警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对罪犯要提倡人性化管理,正确处理好“人”和“犯”的辩证关系,处理好惩罚和改造的辩证关系。同时,监狱人民警察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广博的知识与合理的知识结构。广博的知识是监狱人民警察必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对有特殊条件的罪犯的教育,如对有宗教信仰的罪犯,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了解该罪犯所信仰的宗教有何禁忌,日常生活和其交往时应该避免什么,以免犯他们的戒,若我们监狱人民警察没有注意这一点而犯了他们的戒,这不仅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还可能使罪犯带着情绪改造,这必定会影响改造的质量。对监狱人民警察文化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我们可以派出精干的监狱警察到有条件的民族学校进行培训,了解主要的少数民族的信教方式及在日常教育改造中应注意的问题。如果我们有一支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极高的警察队伍,对有宗教信仰的罪犯的教育和以前相比较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夏宗素 著《监狱学基础理论》 法律出版社 金 鉴 著《监狱学总论》

 

第二篇:从大学生宗教信仰角度论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

20xx年第8期经济与社会发展.. VOL.7.N0.820xx年8月.. 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AUG.2009从大学生宗教信仰角度论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徐登攀.. [摘要]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一方面,不少大学生对宗教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宗教现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面对“宗教渗透”、“宗教热”现象,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宗教信仰;宗教观;教育 [作者简介】徐登攀,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助教,硕士,福建厦门3610005 [中图分类号】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8—0117—03受2O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宗教热”的影响,我坚持有神论的人未必就是宗教信徒,但是这种认识国在改革开放后也出现了明显的宗教升温。当前,必将妨碍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关于神灵和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新形势下,宗教问题对高校思灵魂是否存在的调查中,有21.5%的大学生相信神想政治工作产生不小的冲击。本文在对大学生宗灵的存在,42%的学生表示“说不准”;有27.35%的教信仰的状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强调加强对学生表示相信灵魂的存在,有39.94的学生选择.. 大学生进行宗教观教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就大“说不准”。调查发现近30%的学生存在着有神论学生宗教观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提出建议。的倾向,这个数据再加上对无神论持“说不准”的怀疑态度的学生,可以看出我们在对当代大学生的一、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无神论教育上还任重道远。.. 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2.部分学生对宗教的本质认识模糊。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大学生肩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使命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我们必须认识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到,大学生的宗教信仰不仅关系到年轻一代价值观式。”宗教的一切属性和本质都是人类把自己的属和行为模式的形成,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制度建构和性和本质异化的结果,也就是说人创造了神,而不文化选择都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笔者在对福建是神创作了人。在调研中发现,有部分大学生不能地区高校大学生宗教信仰状况进行调研的结果显很好地把握宗教的本质,往往将宗教与其他社会现示,在当代大学校园中,一部分大学生的宗教观出象相混淆。一项对“邪教”的本质认识的调查结果现了片面甚至是错误

的认识,而且已有部分大学生显示,很多学生不能将宗教与“邪教”相区别,有将成了虔诚的宗教信仰者;另一方面,宗教对高校大近一半的学生不能回答出其反人类的本质,而选学生的渗透明显加强。.. 择了迷信(25.42%)、敛财(14.26%)、反政府.. 1.部分学生在信仰上存在有神论思想。鬼神(9.92%)。由于不能认清宗教的本质特征,大学信仰是宗教信仰不可缺少的部分,灵魂不死则是宗生在认识事物时往往会被现象所迷惑。高校应该教信仰的理论基础,信仰宗教的人相信鬼神的存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宗教观,加强反邪教的教育,和灵魂不死,相信彼岸世界的存在。在现实世界中增强大学生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确保大学.. [基金项目]20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项目“大学生宗教信仰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Xlll0001) 117 生不会受到邪教的毒害。.. 3.部分学生对共青团员、党员能否信教问题存在错误认识。中央书记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xx年3月.. 31日)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党员。一个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调查显示,认为“共青团员和共 产 党员可以信仰宗教”的竟高达51.1%和32.1%。大学生将来作为党的事业的接班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科学地对待宗教信仰,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学术氛围活跃,与海外学术交往密切,国外宗教人士的活动、宗教文化的传播、宗教观点的影响也较为明显。笔者在对福建地区高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安全部门负责人的采访中获悉,近年来高校的涉教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数量呈上升的趋势。根据调查数据,有23.6%的同学表示在校园内偶然收到过与宗教有关的宣传物品,有.. 5.9%的同学表示收到过两次以上。从学生收到的宣传材料的形式看,宣传单占33.1%,宗教杂志、书籍占.. 22.7%,音像制品占5.8%,其它形式的宣传品占.. 38.4%%;此外,经调查还发现,宗教的渗透除了发放宣传材料外,采取了新的手段。笔者经访谈学生获知,在开学初或重要节日会有人在校园或宿舍内传教或登记学生信教情况。问卷调查也表明有.. 15%的学生遇到过这种情况,有3.8%的学生表示遇

到过两次以上,另外在“本人未遇到过,但听同学说过”的选项中有.. 28.2%的学生作了选择。据调查了解,大学校园内的英语角、校园周围的出租房有的也成为向大学生传播宗教的据点,这些都是宗教渗透的具体表现方式,对此必须引起注意和高度警觉。面对当前的新形势,高校必须认识到引导大学生树立无神论观念、确立科学宗教观的紧迫性,对待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如果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二、对大学生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进行无神论教育。正如前面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坚持无神论的比例并不高,所.. 1l8以开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宗教观教育,重点在于确立大学生的无神论思想和科学精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科学无神论。宗教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信仰崇拜,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神的观念是人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思想认识。正确区别唯心主义宗教观和唯物主义宗教观,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思想,对高校引导大学生树立无神论观念,坚持无神论观点至关重要,也是我们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必须坚定的理论信念。.. 2.引导大学生全面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历史上宗教往往被统治阶级利用,成为其剥削人民、麻痹人民精神的工具。马克思曾经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另一方面,宗教具有道德教化作用,主张趋善避恶、积德行善;对人具有道德行为约束的作用;它能够维护社会安定,规范人们的行为,使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进行。从调研的情况看,当代大学生对宗教的社会作用更倾向于后者,绝大部分把宗教看作是一种文化现象,有76.23%的学生同意“宗教是文化”的说法,只有10.8%的学生同意“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的说法。宗教作为特殊的社会现象还将长期存在下去,引导大学生全面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对于我们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民族政策是十分重要的。.. 3.加强宗教法律和宗教政策教育。据调查,绝大多数的学生对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是比较熟悉的,有l1.8%的学生表示“了解较多”,777... 3%的学生表示“了解一些.. ”。除此之外,我国在各个时期还出台和制定了与宗教相关的法律和政

策,高校应当把它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贯彻。比如,《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央书记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xx年3月31日)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 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党员。一个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在对大学生进行宗教法律和宗教政策教育时,应当引导全体学生认识到我国实行政治和教育均与宗教相分离的政策,合法的宗教活动仅仅限于特定的场所,社会主义大学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方式在大学校园中非法传教、布道或从事其他宗教活动。三、对大学生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采取的主要方式 1.开设有关宗教基本知识的课程。近年来,随着西方文化的影响加大,对外来宗教的好奇使一部分青少年接触宗教。现代社会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使得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宗教知识。所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应该采取疏导的方法,在大学里开设与宗教相关的选修课,让青年学生学习正面的宗教知识,可以帮助他们划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的界线,摆脱愚昧无知的状态,增强对宗教的感性认识,消除大学生对宗教认识的神秘感。利用选修课等场合还可以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宗教政策,特别是在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方面,应当加大宣传的力度,使他们对宗教有更深入的了解,对宗教的认识更加具有理性。引导大学生从本质上认识宗教,才能更好地抵御当前宗教的渗透,特别是西方宗教势力的入侵企图。.. 2.大力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学生信仰宗教最主要的原因是家庭影响,应该让大学生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包含每个人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子女不一定要继承父母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手段

去发展宗教。同时,一切宗教都不得干预政治,不得干预政府事务,不得进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需要强调的是,宣传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绝不意味着共 产 党员、共青团员等先进分子也可以自由地信仰宗教。我们党曾多次作出规定共 产 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于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样做是为了保持我们党的队伍的纯洁,以保证我们党的队伍始终具有战斗力。因此,要教育青年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 3.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注重科学文化知识和人文知识的教育以及提高大学生的思辨能力。教育中应该强调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结合起来,在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知识层次和人格修养的同时,提高学生处理自身身心矛盾的能力和对待事务的思辨能力,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思想素质在人才的综合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我们要引导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思想修养,养成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可以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系统地对大学生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坚持以学生为本,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高校还应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大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林伟健.必须加强对大学生宗教观的教育和引导[ 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2)... [责任编辑:舒生] 1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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