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郭云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小龙高速土建十四标项目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挖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机械编号、数量等概况(见附件1,附件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盖章或签字方为有效)

二、设备使用的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在位于云南小龙高速土建十四标的K28+950至K29+600施工现场使用。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36人,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由甲方负责食宿,由甲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赁期限自20##年12月1日始至20##年4月30日止,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60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52000元/月,216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出场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设备的进场费由甲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合格的机械操作手,并承担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毁损、灭失及造成第三方伤害的风险。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因为乙方原因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年11月19日                                                         

附件1

 

第二篇:机械设备租赁协议

机械设备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20101106

出 租 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帐 号:

电子信箱:

承 租 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帐 号:

电子信箱:

担 保 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帐 号: 电子信箱: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摊铺机、压路机等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

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摊铺机 2台 、压路机 2台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1 年,即自 201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1 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协议届满前 30 日内,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1500.00 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5@p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_________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用期满12个月按10个月计算租费。租用期满_________按_________计算租费。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2010 年 11 月 11 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协议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8000.00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

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协议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技术安全要求:

第十条 同意作为承租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承租方切实履行本协议各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协议期内不能承担协议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协议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协议,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协议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

出租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

承租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

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

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

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

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

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7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

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

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 3000 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4.本协议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5.本协议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6. 。

第二十一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自 201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1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 3 份,送 留存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担保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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