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预订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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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杭州乐融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协议甲乙双方商定,并于签署之日生效。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和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一、关于产品与价格的发布

1. 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信息发布平台、在线支付系统、即时沟通工具等服务,实现乙方用户(以下也称“用户”为“客

人”)在线预订甲方酒店客房和其它服务产品及完成相关费用的在线支付。

2. 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发布的价格为“网络预付价”,此价须比在其他网站发布的“前台现付价”及“酒店前台门市价”

低。甲方也可在乙方平台上发布不同形式和价格的优惠产品(客房及其他延伸服务产品如宴会、会议预订、订餐等等)

3. 若甲方前台执行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惠价格时,甲方应及时登陆乙方平台进行价格调整。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到乙方平台

调整相关信息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客服人员做协助调整,甲方需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4. 甲方允许乙方平台上同时展现其他代理方对其酒店产品的报价。

二、关于预订

1. 来自乙方平台的客人直接与甲方确认订单时,甲方须仔细审核订单内容并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2. 由于乙方是属于全额预付交易的电子商务网站,对于甲方在乙方平台上接受客人的非预付订单而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都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关于网络全额预付订单

1. 客人在乙方平台上全额预付后,预付资金将立即转入甲方在乙方平台上的钱包账户中。甲方提现时间不得早于客人入

住日中午12:00。(客人如在12:00前办理了入住,则酒店即可提现。)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网络平台为永久免费的平台,承诺不向甲方收取任何佣金或费用。

3. 甲方承诺所有全额预付的订单房间都将保留,如果客人在有效时间内到店,而甲方却没有保留房间的,甲方须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经全额预付交易的其他服务或产品有效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客人沟通后在订单中说明。

4. 关于房型及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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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尽可能提供“特价房”“团购房”等,且甲方需给乙方提供一个酒店最低底价,且提供一个网络价,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乙方将在网络上呈现酒店给的网络价,实际达成订单金额不低于酒店给的最低价格且保证酒店利润最大化。乐融融网不向甲方收取任何佣金或差价。

其它说明:

四、关于网络全额预付订单退订

1. 对于促销团价房、招投标房等,由乙方或客人原因造成退订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

2. 对于除团价房、招投标房之外的正规房间预订,所有来自于乙方的订单,除节假日和当地大型活动日情况外,甲方都

将允许其入住当天12:00之前退订,但甲方可以在乐融融网后台设定退还金额的百分比,乐融融网暂时限定退还金额在80%到100%之间。对于节假日和当地大型活动日的订单退订,甲方有权拒绝,但应在客人付款前说明。 3. 对于非促销团价房,客人如果因自身原因在预订入住当天12:00后提出退订,甲方有权拒绝。

4.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客人退订,甲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相应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客人不同意甲

方另行安排,则甲方须在客人提出不同意接受的当天,按100%的原预订金额退还给客人,同时甲方信誉等级积分将被降低一定分值。

5. 无论是客人还是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网络全额预付订单的,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的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能履行订单的一方须向另一方和乙方提交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乙方才可帮助执行冻结、退款或收款提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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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市场推广

1. 为了更有效的推销甲方的产品,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乙方平台或其他多种渠道宣传。

2. 为更好的推广甲方酒店,甲方需要及时提供及更新详细且准确的酒店资料。

3. 甲方亦可在乙方平台上做各种有偿广告促销活动,具体另行洽谈合作。

六、双方其他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须担负起对乙方和客人诚信发布信息、诚信经营和向客人提供满意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对客人的失实评价

在乙方平台上予以反驳申诉的权利。但因甲方失信经营导致的一切后果都由甲方自行承担。

2. 甲方须对发布在乙方平台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校对,对信息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的责任。由于信息不实或无效导

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 甲方有权对其代理方在乙方平台上发布的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报价或行为,采取限制措施,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4. 对于乙方认为甲方私自在乙方平台上恶意刷信誉等级积分的行为,有权予以信誉等级降级甚至关停其发布信息的权利。

5. 乙方有权对甲方发布的不符合要求的价格体系予以审查、要求甲方修正,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6. 乙方负有对甲方相关人员予以免费培训讲解的责任和义务。

7. 对于本协议第四部分第4条涉及的理应由甲方负责重新安排或向客人作补偿性退款而未及时执行的,乙方将有权直接

从甲方钱包账户中扣除应退还的款项或代客人向甲方收缴此项费用,且乙方有权随时关闭甲方帐号。

8. 对于甲方应得的预付金,如果由第三方支付系统、电力、电信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资金未及时到账,乙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应该划拨给甲方的款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划拨给甲方的,每延长一个工作日, 乙方赔付甲方涉及款项金额3‰的滞纳金。

七、其它约定:

1. 客人在入住后向甲方索取#5@p时,甲方应根据网上确认订单时的价格开具等额面值#5@p给客人。

2.

八、本协议为一年一签,执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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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杭州乐融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28号A区二楼1208号 电话: 电话:0571-56077075

传真: 传真:0571-56021889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酒店签署人: (盖章) 公司签署人: (盖章)

附甲方信息:

银行账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所在地:

开户银行支行名称:

快钱账号:

支付宝账号:

以下手机号信息涉及到您的酒店在乐融融网上的接单效率,一有询价、订单确认及付款信息,乐融融网都将及时发送到甲方填写的以下手机号上:

甲方业务负责人手机号: (如有变动,请及时登录乐融融网后台更改);

甲方财务负责人手机号: (如有变动,请及时登录乐融融网后台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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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酒店预订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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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处理乙方饭店网络预订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关键词解释

1.倒挂:指在相同时间段内,乙方给甲方同类房型的售价(包括该房型价格所含的服务费、早餐等其他附加条件)高于乙方前台实际的执行价格,该执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饭店前台优惠价格、饭店网站价格、任何渠道的互联网销售价格和会员促销价等,但非同行业公司协议价格除外。

2.切客:指乙方通过行为或语言给予低价、赠送礼品、享受差别待遇等方式诱导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客人取消在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的预订,转而成为乙方会员或以乙方/第三方名义直接入住的行为;切客不以乙方的诱导行为是否成功作为判定条件,而只要乙方做出上述意思表示,即视为切客行为发生。

二、客房预订

1.甲方可以传真、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交预订信息;甲乙双方约定以 传真 为主要方式。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每天向甲方预留一定数量和房型的预留房。对于乙方承诺的预留房数以内的预订,甲方向乙方发出订房信息的同时,视同乙方已确认订房有效,甲方可直接向预订客人确认订单成功;对于预留房数以外的预订,甲方需得到乙方明确回复后方可向客人确认订单结果。超过预留时限的预留房,双方按正常的预订流程执行。

3.客人入住:

(1)通过甲方预订的客人至乙方前台凭订单客户姓名和本人身份证件正常办理入住;只要客人按照甲方订单中注明的日期入住乙方饭店,无论实际入住人姓名、实际入住房型、最晚到店时间、实际入住天数等是否与原订单一致,该订单均应视为甲方业绩。

(2)对于直接到达乙方饭店后确认其享有甲方会员资格(甲方会员卡号)但未提前预订的甲方会员客人,乙方应要求其先在甲方预定中心通过预订程序并得到确认后方可接待入住;特殊情况下乙方亦应在先安排入住后的 一小时 内通知甲方预订中心补办订单,乙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以自身或第三方名义安排甲方会员入住。

(3)当已入住甲方的会员客人要求延住、变更房型或增加房量时,乙方亦应要求客人直接与甲方预定中心取得联系,由甲方增加预订并得到确认后办理;特殊情况下乙方亦应在先安排延住、变更或增加后的 一小时 内通知甲方预订中心补办订单,并计入甲方业绩。

(4)乙方未能按照以上(2)、(3)条款约定处理的,则定义为“切客”。

4.担保订单:甲方将对于甲方的高级会员客人提供预定担保服务,对于甲方担保订单,在取得乙方确认后 两小时 内因故变更或取消预订的,则甲方与预订客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未进行变更或取消确认的担保订单预订,乙方均应保留预定房间至次日12:00,在此期间客人到店均视为本次订单有效,客人未到的由甲方担保赔偿预订当日房费。

三、房价、房型及变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可预订房型及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间*天)

注:请务必注明以下内容:

(1)中早    元/位  西早    元/位  中西自助     元/位

加床     元/床;

(2)预留房以当日新进店房数计算,最晚保留时间为       

(3)甲方售价已包含所有附加费用(如服务费等),含□ 不含□ 饭店代收的政府税金;

(4)房价是否含早餐/几人份/是否提供免费上网/上网费用等;

(5)合作期间,若乙方价格及甲方售价发生变化,则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房所适用的价格,且保证甲方售价的真实、准确,不得出现任何 倒挂 行为。

3.签约预留房数量及房型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单方面减少或关闭;添加预留房数量及房型乙方可以提前通知甲方变更;双方同意,无论房态如何,乙方均应确保预留房可预订。预留房之外的其他房间,在乙方门店客房全部预订完毕,确无空余客房可供预订的特殊情况下,乙方可进行“关房”处理,但至少应提前两小时通知甲方;除此类客观上无房可供预订的情况外,双方同意,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针对甲方进行“关房”。

4.如乙方价格或担保条件等事项变更,则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且应保证甲方价格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以便使甲方售价始终不高于乙方前台执行价格;在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前及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后两小时内产生的订单,乙方应按原价格、房态及担保条件进行确认;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两小时后,按照变更后的价格、房态及担保条件执行。乙方须确保担保条件不得严苛于其直销及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条件;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预订担保条件优于其提供给甲方的条件,则甲方有权自行取消该条件设置并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第5项。

5.乙方应将提供给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自有渠道、互联网渠道或第三方直销、分销渠道的任何预订条件平等地提供给甲方,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房数量、开放房型、产品组合、价格政策、奖励、佣金比例、礼品、促销、担保条件及其他相关预订条件等。

6.双方同意操作Free sale(即自由预订)的预订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保证提供所有房间给甲方自由预订,双方将执行即时确认的操作方式,即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的同时视同乙方已确认此预订,甲方可在乙方确认前先给予客人确认;

(2)如遇满房情况,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确认甲方最后一张预订单;

(3)Free sale最晚预订截止时间为当天XX:00;

(4)预留房的房型、数量和预订方式不受Free sale影响,仅超出双方约定的预留房数量部分以及非预留房房型按Free sale预订方式操作。

四、审核及结算

1.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售价,直接向甲方客人收取所有费用并为甲方客人出具正规发票。

2.乙方每日(含节假日)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配合甲方进行订单审核工作,如下三种审核方式供选择:

    日审:次日通过电话/传真进行日间订单审核,乙方需在12小时内确认。

    夜审:当日夜间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夜间订单审核,乙方需在电话/传真中即时确认。

    审核结果以双方选定的审核方式中确认的信息为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客人入离店日期、提前入住、延住、房间号码等审核信息均真实、准确。

1.甲方于每月3日通过传真、Ebooking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自然月甲方客人入住清单供乙方对账,经核对确认(以下方式视为乙方已确认:①由乙方门店前台或乙方授权/指定的其他人签字确认;②乙方通过门店Ebooking账户进行确认;③虽无签字/无盖章/非指定授权人确认,但实际进行支付的;④15日前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无误后,乙方应在该月15日前将上月佣金(15日前未确认,亦未付款的以Ebooking系统中的“结算服务费账单”为准)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传真、Ebooking系统数据以及电子邮件方式确认的对账单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双方同意,如有跨月份的订房,计入下月份;当双方统计的房晚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

3.担保No-show订单视为已入住订单,乙方应在甲方的对账单中注明上月甲方客人产生的No-show担保订单详细资料,并回传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经甲方确认并扣除相应佣金后的No-show担保订单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2.如甲方发现乙方虽通知“关房”,但尚可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有渠道、互联网渠道或第三方直销、分销渠道等预订乙方客房,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应为甲方增加任一房型的预留房三间,且乙方应将因“关房”而拒绝接受的甲方订单所对应的佣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保证甲方客人入住当日的前台执行价格始终不低于其向甲方提供的甲方售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 倒挂 行为,则乙方除应对价格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三倍的赔偿外,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如甲方发现乙方有 切客 行为或有客人因此投诉,则乙方应按照切客订单对应的佣金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或客人造成了其他损失,则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将未结算的佣金支付给甲方。

5.经乙方确认的订单或预留房范围内的订单,若客人到店乙方酒店无相应房型提供,则乙方酒店应立即免费升级至更高级房型安排入住;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客人安排至同区域、同星级或更高级别的酒店,并承担客人原订单中全部首晚房费(如果客人的订单为全额担保订单,则乙方需按照客人担保的全额进行承担)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入住酒店与原酒店的房费差价、交通费、通讯费等)。如客人不接受上述安排,则由此给客人及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应向客人如实说明不能兑现预订的具体原因并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但该订单对应的全部佣金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如乙方酒店一个季度内多次(三次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该酒店的合作,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将相应预订政策或优惠奖励调整为与其他销售渠道一致,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预订政策或优惠奖励履行己方义务;同时,乙方除应按照其他违约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额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7.乙方保证其在《酒店信息表》中所列的信息及其提供给甲方的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甲方在其网站和合作/联盟网站的页面上或以其它合理方式无偿使用上述信息;如其信息发生变更,或出现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道路中断、恶劣天气、电信中断、装修、停水停电、设施故障等影响客人入住体验的情形),乙方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提示客人;由于乙方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办理了营业执照。签约时乙方已将上述许可及证照交付甲方查验,并将复印件留存至甲方。若乙方没能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或该等资质/许可已过期,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酒店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原因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佣金,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应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如乙方逾期十五日未付款,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除应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金,亦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相关损失。

10.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立即暂停对乙方提供的一切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予以纠正,如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未予纠正,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乙方确实存在其他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究因其行为造成甲方财产及其他损失的权利。

六、其他

1.为了更有效的推销乙方的客房,乙方授权甲方可自主决定通过自身或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航空、电信、银行、网站联盟、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渠道,开展酒店预订业务,为乙方销售客房。

2.甲方作为专业的酒店预订服务提供商,将致力于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酒店预订销售服务并为乙方进行相应的市场推广,但甲方保留随时停止推广的权利。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使用、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任何保密、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数据、财务数据等。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4.如果不能履行本协议是由于一方所不能预见和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如战争、罢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航空运输中断等,则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相应免责。如天气变化、航班延误、自然灾害等非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客人无法及时到店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以下统称“回扣”),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6.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日至        日。合作期满前30日内,如合作各方均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协议的,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

8.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更换酒店管理集团/公司或变更品牌,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及时结清全部款项,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如双方拟继续合作,应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9.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就达成的合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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