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报告说明

情况说明

XX税务局:

XX单位,税号是15位,管理码是 或没有,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原因遗失了XXX#5@p,

#5@p代码和号码共XX张,以后会注意保管,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此致 敬礼。

XX单位名称并盖章 日期

业户遗失#5@p如何办理有关具体手续?

(1)业户遗失#5@p,应于遗失#5@p的当天,按规定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公开声明作废。

(2)遗失#5@p的登报声明作废程序:①遗失者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②遗失者将经地方税务机关验核审批同意并盖章的《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送到有关报社办理手续;③对遗失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p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部分纳税人的#5@p或#5@p购买证因保管不善遗失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

#5@p购买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证手续,外卡加盖《补发卡》章。 而如果是未开具的空白#5@p遗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按《#5@p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或处罚后,#5@p遗失人凭登报声明和处理凭证(处罚决定书、完税凭证等)到办税服务中心重新领购#5@p。 取得的#5@p遗失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或处罚)后,以原来的#5@p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5@p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开票单位不能重新另开具#5@p。

 

第二篇: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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