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廉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且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五年(含)以上,其他家庭成员三年(含)以上;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人均980元);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上或者年龄在35岁以上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的人员;

5、政府规定的其他供应对象。

提供材料:

1、《嘉峪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审批)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书面申请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

6、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及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7、现住房状况证明材料,享受廉租住房的应同时提交承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廉租住房的承诺书。

8、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不在申请所在地的一方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的住房证明原件。

9、接受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2、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城市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三年以上,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实际居住;

3、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4、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且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5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提供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一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社区出具的家庭基本情况证明;(原件)

5、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明;

6、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7、婚姻状况证明;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资料备注

1生年月就业情况及学业情况等社区掌握的家庭基本信息;

2

3、低保证(复印件)保的那一页;

4、申请表内: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特殊情况、个人申请理由五栏必须填写完整详细,否则返回重填;(住房情况栏内的住房性质需填借住、租住或者是自有住房;个人申请理由里面必须写清楚家庭基本情况、困难及特殊情况。)

5房管局审核结束后可以给各社区返回一份),附件可以一份;

 

第二篇:杭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和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和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杭州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为: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二、经适房的申请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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