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阳已经发展廉租房很多年了,但是不知道沈阳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人还有很多,如果你想了解廉租房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朋友可以上易买房网站,这里有大量的房产政策解读,您在购房过程中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资讯我们。
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具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二)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线以下标准的低保家庭或者低保边缘家庭;(三)申请家庭为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四)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沈阳市廉租房
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人口的核定以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或者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为准。
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面积按照申请家庭的现住房建筑面积进行核定。
实物配租标准如下:
(一)单套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二)租金标准暂定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制定。
实物配租工作按照程序进行: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居民家庭,向办理《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它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到社区委员会领取《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2、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3、《沈阳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4、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或者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等);5、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有效证明;6、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
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初审
1、社区委员会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收件单》,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齐或者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或者补正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之日。
3、材料符合规定后,社区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在《沈阳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审批表》中社区委员会负责初审部分中的户口、收入、住房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街道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及核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批准,并给予申请家庭书面回复。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审批表》中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并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按打分标准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打分(打分标准见附件);打分后将联审意见和汇总材料报送市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
(四)批准及公布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
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批准的家庭,向社会公布,公布日期为15个工作日。
2、公布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布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为经过批准登记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
(五)轮候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申请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家庭人口数量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分值,按申请人打分情况排序安排廉租住房。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根据房源情况,按申请人排序安排实物配租住房。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房的,或者拒绝接受实物配租住房层次、户型、方案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3、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家庭的变化情况进行核实,作出变更登记或取消其轮候资格等决定。
(六)签约、配租
经轮候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实行幢、单元、房号抽签定位。程序如下:
1、接到实物配租通知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沈阳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实物配租住房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实物配租家庭原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原住直管公房。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侯到位的家庭签发《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
3、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领取住房钥匙,交接室内设施。实物配租住房在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的承租家庭,应遵守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4、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金,具备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拆迁补偿金,交由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存,权属不变。住房租金暂从代存的拆迁补偿金中扣缴。退出实物配租住房时,拆迁补偿金本息余额予以返还。
(七)复查及退出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每一个工作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对实物配租家庭的成员、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查。
2、取得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每年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当对实物配租家庭的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3)经审核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3、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
(1)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2)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5)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6)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设计使用用途的;(7)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8)违反市政府其它有关规定的。
4、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户主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由社区居委会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核查,相应作出变更或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书面处理决定。
5、实物配租家庭主动申请退出实物配租资格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办理退出实物配租住房保障,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6、经核查,决定收回廉租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承租家庭,限期1个月内退出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实物配租住房的,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6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承租人拒不执行,逾期仍不腾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沈阳廉租房申请门槛大大降低
作者:
来源:沈阳晚报 2010-12-08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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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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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开局 调控蕴新意 理性看待证券市场的年终博弈 热钱东游 高调唱空意在吸筹? 圣诞出口赚了订单不赚钱 抢订“末班车” 今年,沈阳市重新修订并出台了《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重新调整了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发放管理程序。
新的细则有多处变化,不仅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而且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沈阳市正在进行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核准工作,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请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
12月7日,市房产局对廉租住房新政予以解读。
关键词 细则变化
问:廉租房新政有哪些变化?
市房产局:新的《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取消了获得低保及低保边缘证需满一年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限制;将实物配租由无房户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扩大到全部低保及低保边缘无房家庭,并实行轮候制度。
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租金核减从直管公房扩大到自管公房,核减面积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16平方米。
规范了廉租住房的管理。建立了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保障部门审核、市保障部门核准的四级管理、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建立了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申请、审核、核准。
关键词 保障方式
问: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市房产局: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但三种保障方式不可以同时享受。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但是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可以享受货币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从获得低保及低保边缘资格的次月起即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保障家庭成员以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准。目前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6平方米。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租金核减是指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租金标准给予核减租金,并向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补贴核减部分的保障方式。 关键词 条件程序
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具备哪些条件?
市房产局:1.申请家庭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3.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为承租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无私有房屋和未承租公有房屋。
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房产局:1.《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3.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4.有孤、老、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困难家庭,须出具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重大疾病的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对照《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9]4号)和人寿保险29种疾病的范围进行确定;5.申请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家庭提供沈阳市商业银行的个人账号;6.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如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市房产局:获得低保及低保边缘资格的家庭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准确填报《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基础信息表》。在家庭信息情况录入系统后,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供申请材料,填报《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核准表》,并经本人确认后签字。
问: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核准需要那些程序?
市房产局: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形成受理意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收到受理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按月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审核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住房情况、低保和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有关情况在沈阳市房产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关键词 面积计算
问:保障家庭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市房产局:家庭住房是指保障家庭成员、成员配偶、未成年人父母(非保障对象)的房屋。包括:1.私有房屋和承租的公有房屋;2.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已转让、赠与房屋;3.拆迁的房屋,以货币补偿未购房的,五年内按拆迁前住房面积计算;以实物安置的,按安置的实际面积计算;4.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关键词 货币补贴
问: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如何计算?
市房产局:城市低保家庭月货币补贴额=低保家庭补贴人口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地区租金补贴系数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月租金补贴额=低保边缘家庭补贴人口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地区租金补贴系数×60%
问: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补贴人口如何计算?
市房产局:单人家庭按2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家庭按3人计算,4人以上(含4人)家庭按4人计算。
例如:市内某区一户3人的低保无房家庭每月应领取的货币补贴额=3×(16-0)×15×0.8=576元
市内某区一户2人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每月应领取的货币补贴额=2.5×(16-8)×15×0.8×60%=144元
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如何发放货币补贴资金?
市房产局: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行按季发放。经市级保障部门核准,区级保障部门核对并上报资金发放表,市保障部门将发放明细交付发放银行,银行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保障家庭提供的个人账户。
关键词 租金核减
问:租金核减的人口如何计算?
市房产局:租金核减人口按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计算。 问:申请租金核减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是多少?
市房产局:申请租金核减并被批准的低保家庭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暂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5元缴纳;低保边缘家庭暂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元缴纳。
例如:某区一户3人低保家庭承租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公有住房,使用面积为40平方米,且没有私有住房,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元,每月租金核减金额=3×16×40/60×(2-0.5)=48.24元
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如何进行租金核减?
市房产局:取得租金核减资格的家庭,持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签发的《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确认单》到区、县(市)直管住房管理单位或自管住房产权单位签订《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协议》,核减资金由区保障部门直接划拨到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
关键词 实物配租
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打分按照什么标准?
市房产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申请人在《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核准表》上选择实物配租后,社区委员会按照申请家庭提报的低保及低保边缘、特殊情况(孤老病残等)、贡献、优抚对象、复转军人、人口代际、轮候年限等情况,根据《沈阳市实物配租轮候评分标准》对申请家庭确认分值。
问:廉租住房如何分配?
市房产局:实物配租轮候到位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序进行选房,经过公证确定房号,并与房产管理单位签订《沈阳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放弃选房的,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两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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