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编辑:小飞关键字: 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请苏州市廉租房?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苏州市廉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苏州市廉租房申请信息,希望可以帮助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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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苏房改〔2009〕18号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市廉租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户籍在市区(中心城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连续满5年,迁入中心城区连续满2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

(三)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

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不能确定住房建筑面积的,混合结构多层住房按1.38系数,其他住房按1.2系数将住房使用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

最低收入家庭,是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市、区民政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方式有配租廉租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直管住房租金减免等三种。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任何一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暂不受理),可以选择除配租廉租住房外的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苏州市廉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人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成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二)家庭住保成员、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三)家庭住房证明。指家庭人员所有住房证明,如公房租赁证、私房产权证、租房协议、拆迁住房安置协议、其他住房证明。

(四)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由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低收入家庭需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申报审核表》、家庭住保成员《苏州市区住房困难家庭个人收入情况申报表》,以及提交其他各类经济收入附属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或材料(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六)《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中属证件类的,由受理单位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苏州市廉租房保障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平江区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金阊区、沧浪区设在各街道办)提交申请材料。

(二)“住房保障受理窗口”经验证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待验收申请材料齐全后,签发“受理通知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分别送达各街道。

(三)街道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人员、住房情况、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取证、审核,调审情况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张榜公示10天,征询意见。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审查终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签注审核意见,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初审材料送当地区房管局进行复审。

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二级复审

(一)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员随户口变迁的所有住房的权属、面积、转移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重点核实公有住户租赁情况。有关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日内移交区民政局进行复审认定。

(二)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对申请家庭住保成员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签注审核意见返回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经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审查终结。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签注复审意见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批。

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三级审批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全面复审,重点需对申请人家庭人员随户口变迁的所有私房变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人员、经济收入、住房情况等)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公示时间10天。

(三)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或退回区房管局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审查终结。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签发《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逐级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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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房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社区或街道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6、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三.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xx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 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

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

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四、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xx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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