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廉租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肃州区城镇户口(不含国有农林场)5年以上(计算日期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2.申请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低保计算日期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未分配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公产房,在农村无自建房,且在近三年内无房屋产权交易行为;

5.家庭共同居住人无房产(包括商业房产)。

家庭共同居住人是指和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为肃州区城镇户口1年(计算日期截止20xx年12月31日)以上的家庭共同居住人(以低保证上的户主和人数为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所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除以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数;在市政府重大公益事项拆迁范围内已领取货币补偿的住户不能再申请廉租住房,但是对在旧城改造时解除公产房租赁合同的原公房租赁户,在退回补偿金后,也可申请;对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分配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公产房后离婚的无房户,视为已享受国家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户,不能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现居住或租住企业公产房的住户不能再次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如为离异单身的,必须符合离异1年以上(计算日期截止20xx年12月31日)且离异前夫妻双方近三年内无房屋产权交易行为等条件方可申请;已入住敬老院或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申请时的实际情况。

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婚姻证明为结婚证或离婚证,婚姻证书丢失的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2.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3.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家庭共同居住人证明(成员、职业);4.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交易记录证明等;是否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是否分配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公产房的证明;申请人是否为拆迁户的证明。5.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私车证明、户籍证明、城镇户口年限证明;6.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名下注册经营情况证明及收入情况的证明;7.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的残疾证明;8.不在城区的城镇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乡镇土管所出具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有无自建住房和经营门店的证明;9.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10. 有住房的申请人提供房产证,无住房的提供租房协议。公租住房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肃州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肃州区城镇户口(不含国有农林场)15年以上(含15年,计算日期截止到20xx年6月30日);

2.申请人在市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未分配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公产房,在农村无自建房,且在近三年内无房屋产权交易行为;

5.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4000元或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

6.家庭共同居住人无房产(包括商业房产)。

对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分配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视为已享受国家房改及住房保障

政策的住户,不能再次申请公租住房;现居住或租住企业公产房的住户不能再次申请公租住房;申请人如为离异单身的,必须符合离异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且离异前夫妇双方5年内无房屋产权交易行为等条件方可申请;已入住敬老院或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申请;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为申请时的实际情况。

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2.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家庭共同居住人证明(成员、职业);3.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的工资证明、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养老金领取及就业情况证明(企业及用工单位出具证明的,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一年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人社部门核实,加盖公章);4.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交易记录证明,是否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是否分配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公产房的证明,是否为拆迁户的证明;5.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私车证明、户籍证明、城镇户口年限证明;6.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名下注册经营情况证明及收入情况的证明;7.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营业额证明,按照营业额纳税起征点推算收入情况;8.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的残疾证明;9.不在城区的城镇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乡镇土管所出具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有无自建住房和经营门店的证明;10. 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11. 申请人提供租房协议。

 

第二篇:廉租房的条件

廉租房的申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xx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xx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xx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廉租房的申请流程详解

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

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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