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VMI合作协议书

供应商VMI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简化供需双方手续,降低双方成本,实现物资采购的公开、透明,建立一种双赢的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模式,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VMI库有关规定

所谓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是一种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应商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地改进的合作性策略。这种库存管理策略打破了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模式。体现了供应链的集成化管理思想,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是一种新的、有代表性的库存管理思想。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VMI库房及所需的管理人员;

1、2 乙方负责VMI库的日常管理,包括:按双方协定的VMI库物料运作流程执行接收货物、存货管理(先进先出控制)、发出货物、盘点及提供库存及明细报表;

3 乙方向甲方提供VMI库日常操作所使用的叉车等设备;

4 乙方向甲方提供VMI库日常办公所需的电脑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5 货物到达VMI库后,乙方负责卸车、码垛;

6 乙方向甲方提供库房安全的保障措施:设置库房保安和消防灭火设施;

2、甲方存储在乙方的产品为乙方生产所需且双方协商确定的品种、规格。

3、乙方为甲方无偿管理VMI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应当自行负责为交付到乙方的货物安排保险,乙方只负责安排由于自身责任而可能导致甲方货物损失的责任保险。货物出现毁损、灭失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必须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货物进入VMI库后,因乙方保管不善在VMI库内发生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包装破损等情形,乙方必须负责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货物由于自然属性、包装不善或甲方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须为VMI库中存放的甲方货物建立完整的,及时的电子商务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能随时获悉货物的库存量;甲方可随时派员检查存货及相关记录,并对实际的存货数量进行清点。

7、乙方应对入库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如验收入库后,发现毁损、灭失等异常情况,乙方负责损害赔偿责任。但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8、甲方所提交的货物为乙方生产所需的物料,这些物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已经过适当、安全包装、标记,且不会对乙方的财产及其他货物造成任何损害。

9、甲方应告知乙方所提交货物的属性、重要性或状态和任何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的对于货物的特殊的法定义务,以使得乙方能够预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0、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最小包装体积、最小包装数量等)和相应文件,并保证该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会有任何误导。

11、经查证属实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向乙方交运危险品,由于操作、运输、贮存危险品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索赔、损失、损害、罚款和费用,甲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等应必须具备的产品资质。

三、VMI库的产品范围、数量要求

VMI库的产品范围以双方确定的附表(编号)所列具体明细为限,不得超出此范围;

2、甲方需对存放在乙方VMI库内的货物库存量进行监控,以确保VMI库存维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但不得低于安全库存;

3、乙方因生产条件的变化或集中投入需求量增大,超过最高储备量时,乙方须提前15天给甲方发通知单,甲方根据通知单的数量及时补充库存,但仅以通知单为限。

4、甲方要从VMI库内取回货物时(不包括乙方退料),须取得乙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并在相应单据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从VMI库内取回货物。

5、因乙方VMI库房资源限制,甲方存放在VMI库内的货物应维持在合理的库存水平,对于甲方超出上限的到货乙方无法保证正常接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产品的运输要求

甲方存放在VMI库内的货物由甲方负责直达到VMI库,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因甲方改变运输方式或线路,致使货物无法到达VMI库,须乙方负责二次搬运的,乙方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货物结算: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双赢原则确定本年度的结算价格,每类物资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本年度甲方与除乙方外任何企业成交的最低价,具体明细见附表。

2、当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应主动协商结算价格的调整幅度,甲方应出据调价的依据及成本构成分析,签署结算价格变更协议。

3、结算价格为货到VMI库内的价格,报价应包括:制造或组装商品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商品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营业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商品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技术文件费;以及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等全部服务为完整范围。

4、每月25日为本月结算的基准日,结算数量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乙方实际消耗的出库数量,该数量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5、甲方每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出库数量、按确定的结算价格开据增值税#5@p,并于10日前传递至乙方。

6、乙方于25日前将上月货款电汇给甲方。

7、乙方结算账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8、甲方付款帐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应全面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接到对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在协议期内,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时,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之范围按照合同法之规定确定,乙方提前终止协议时,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之范围按照合同法之规定确定。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约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暴、暴风雨、水灾、其他极度恶劣的天气情况、地震、暴乱、市民暴动、战争、恐怖活动、爆炸、罢工及其他劳工纠纷、劳工、材料或设备不可获得、法律变更、政府或其他权利部门的命令或要求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延误。

七、保密义务和反商业贿赂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事实、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特别是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依据本协议向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2、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恪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一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庭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他有形或无形利益,此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一方除可解除协议外,还可要求对方支付2万元作为VMI运营管理费的违约金。

八、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法向门头沟人民法院或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

九、其他

1、VMI库内物资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支付定金。

2、本协议为双方之间就本协议之合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或声明。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协议内容的补充或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双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裁定无效,但该裁定对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发生效力,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4、信息传递:当任何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可能对双方的业务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通知另一方。

十、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年__月__日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权利而提早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双方有权协商解除本协议;但是,提出方需要提前1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有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明细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材质) 计量单位 结算价格 安全储备量 最高储备量 包装要求 运输方式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供应商合作协议样本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

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信息共享:

①合作双方进行项目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沟通、交流。

②适当情况下可以动用双方各自的资源进行项目承接协作。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

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并向项目

业主推荐乙方品牌。

2、甲方在报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

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

通,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承接项目。

4、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产品。

四、供货约定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甲方确认的供货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

甲方不接受未经甲方确认备案的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其他产品。

2、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和订购单两种方式,对于这两种

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甲方将不予认可。

3、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

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或订购单

为准。

4、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货物及服务的总额约 万元。

5、供货价格:

(1)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第 约定:

①按照具体项目的用量和项目的特殊性确定,同一项目的所有订货、价格水平保持一致。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或常用产品的报价或报价计算公式或对外牌价,经甲方计算、确认后,以确认后的价格为基础价格

a、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下,按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b、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上,按照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c、单个项目在实际订货时,可以根据项目的的特殊情况,双方商谈特别的优惠幅度。

d、□基础价格为固定价,有效期为 ;

□基础价格为浮动价,以基础价格确认时产品主要原材料 的市场平均价格( 元/吨)为基础,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每变动□± %,□± 元/吨,基础价格增加或下调 %。

e、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生效后以及发现此问题三个月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基础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另行安排供货商,本协议提前终止。

f、基础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提前3天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基础价格结算,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市场价格降低乙方没有主动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把当年度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价格的80%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2)若因双方工作疏忽,出现双方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购单上的价格高于本条(1)款约定的价格,甲方可以在双方对账时提出更正。

(3)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乙方供给甲方的价格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4)在协议期内,甲方采购乙方货物或服务的总额(以实际结算价格和送货数量计算)达到 万元,乙方给予甲方采购总额 %的优惠返利,返利以货款或货物(不开票)的形式支付。

(5)产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产品费、机械费、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税金等。如乙方包装品需要回收,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或订购单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都是质优全新

合格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与环保及消防的技术标准;规格配置和性能,满足工程的设计及业主的技术要求,并保证通过验收。按使用工程的当地政府要求,若需进场检验的产品,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协议所指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是: 。

(3) 乙方在甲方收货检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有关质量技术标准文件

及检验手段。

(4)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型号规格供货,并按本协议技术标准的规

定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在交货时,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质保证明。

(5) 在产品使用前、使用中或保修期间,甲方或业主、监理对产品的

内在质量提出疑问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把产品送有关部门检验鉴定。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乙方负责更换的一切费用。若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提出方负责。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6) 乙方售后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计 个月内,乙方对所供产

品实行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产品质量影响正常使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免费更换;经鉴定,如对产品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乙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故障,确保使用正常。

(7)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品种、规格等要求

或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乙方超过二天拒不进行无偿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影响甲方工程质量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9) 到达甲方项目部指定地点,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损毁、灭

失的全部责任。

(10)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五、结算与付款

1、本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资金作为供货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每协议期双方可协商调整金额,一般为供货总额的 %,至甲、乙双方中断业务往来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实际订货时,不再每笔订货留质保金。

2、乙方负责送货经双方对账后,乙方须全额开具有效等值#5@p给甲方。甲方按审批后的付款计划以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乙方超出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部分的货款。

3、对账时间为每月的1日到5日期间,乙方应在此期间开具对账单主动与甲方对账。逾期乙方应在下月的对账时间内与甲方对账。

4、甲方的付款计划编制的原则:

a、乙方必须已开具#5@p,未开具#5@p的和开具#5@p不到 天账期的不列入甲方的付款计划。

b、甲方按#5@p开具的先后时间和乙方给予甲方的账期编制付款计划,甲方承诺原则上不出现账期到后一个月后未列入计划的情况;

5、如遇特殊情况,在账目核对清楚并开具相应的#5@p前提下,乙方可在甲方付款计划前单独提出付款申请,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适度提前支付相关款项

6、采购合同或订单上上另行约定付款方式的,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甲方因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乙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或订购单约定交货,乙方同意按延期交货的货款乘以0. 5%每天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因延期交货造成的需方延误工期、被迫另行采购等各类损失。

2、如因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供方所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修复或更换到位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则视为延期交货。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乙方:(章) 甲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