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双方债权债务分割 协议范本

债 权 债 务 分 割 协 议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实体转让网有限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债权债务分割时间

1、甲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2、乙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3、乙方保证转让给甲方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拥有,乙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4、 出让方附带资产列表:

第二条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完成后, 甲方获得相应的公司经营权。

乙方不再负担变更转让后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企业的任何收益。

第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其它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收购方(甲方): 出让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_ 年__ 月__ 日 签约日期_ 年__ 月__ 日

 

第二篇: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

甲方:

转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受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

受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

本协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订立。

转让方与受让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与登记

1、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合计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大写) 万元出资额(实收资本),按约定价格转让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新法人和股东,受让方同意按约定价格购买该100%股权。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让日。自合同签定日起,该公司税务申报由受让方负责。

3、自股权转让日起,转让方放弃一切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 转让方的保证与担保:

1、转让方保证/担保: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其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转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方已获得目标公司其它股东的充分授权:授权本文件签字股东全权代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本协议,并做出与签字股东相同的保证与担保。转让方保证对所上述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已按照国家税务政策法规据实申领、开具增值税专用#5@p或普通#5@p、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缴清应纳税款,未曾发生过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5@p等违反增值税政策法规之事实,未曾发生过虚开、买卖普通#5@p等违反税收政策法规之事实。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没有已经发生但尚未宣判的诉讼,没有已经宣判但尚未执行/正在执行的未了诉讼,也没有将要发生的潜在诉讼,没有未结清的税务(包括国税、地税)处罚或税务欠款。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所有债务(包括已在账簿纪录的债务和未在账簿纪录的担保、抵押、质押等或有债务)均妥善处理完毕,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不会遭致股权转让日前任何债务单位/个人的追索、诉讼。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所有已开出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全部兑付,股权转让日后目标公司不会收到转让日前开出的要求兑付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已于所有员工结清劳务报酬/工资及社保关系。股权转让日之后,目标公司不会遭致以前员工的劳动纠纷、报酬纠纷和社保处罚。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7、转让方保证/担保:目标公司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

代码卡、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以及历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5@p等)均全部提交给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用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让方担保

受让方保证在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不得用公司的任何证件展开经营活动,签署任何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否则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受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受让方保证/担保在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从转让方所获目标公司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以及历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5@p等),不用于除目标公司变更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受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四条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分割:

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日前实际存在的债务或潜在的债务引发的诉讼或而导致的目标公司损失,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自股权转让日起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盈亏分担

变更登记前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转让方已全部分配/承担完毕。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股权转让后的产生的利润与承担亏损。

第六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费用负担及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变更费及变更手续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股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股权转让其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先协商,协商无效的,向受让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指纹(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 份,转让方全体股东、受让方全体股东及目标公司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全权代表):

乙方(受让方全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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