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补发登记办事指南

房产证遗失补发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0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三)房屋登记簿查阅证明;

(四)在相关报纸上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六)其他必要材料。

夫妻双方共有,原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补发时要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初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登记费 10元/套。

(二)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第二篇:房产证补发程序

房屋权属证书补发

一、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房屋补证询问表》、《登记申请书》,交验申请登记材料。

2、申请人按照约定时间到收费窗口交纳有关费用。收费人员对收费项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印收费单据,否则返回上一环节。

3、收费窗口人员将收费单据交指定人员签收;收费单据附在受理材料后移交缮证档案股。

4、缮证档案股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无误后,签收附有收费单据的受理材料;缮证。

5、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领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在发证台账上签字。

三、办结时限

同国有土地初始登记

四、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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