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委托经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XX-XX-XX-201X- XX

XXXXX加油站委托经营合同

甲方(委托人):XXXXXX

乙方(受托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

签订时间:二0一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X

1

甲方(委托人):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

工商注册号: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XXXXXXXXXXXX

乙方(受托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XXX分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工商注册号: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XXXX

鉴于:

甲方享有位于XXXXXXXXXXXXXXX加油站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加油站”)经营权;甲方对本委托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照《合同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上述加油站委托乙方经营,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提供加油站的建设场地及经营权利,其中加油站总占地面积不少于XXXX平方米,国土证面积不少于XXXX平方米,每座加油站设置公路进出道口两处,宽度分别不少于XXX米。甲方须保证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性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负责加油站的设计、监理、建设、经营。乙方充分利用加油站的资产,发挥其地理、品牌优势,合法经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2

二、委托经营期限和投资金额

1、XXXXXXXXXXXXXXXXXX加油站委托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期限自该加油站建成投入营运之日开始计算。

2、乙方同意出资XXX万元(大写:XXXXX整),作为乙方取得该加油站30年委托经营权的对价,其中包含委托经营费XXX万元(大写:XXXX整),加油站工程建设费XXX万元(大写:XXXX元整)。委托经营费中包括公路开口设置和使用费X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工程建设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从乙方总出资中列支。

三、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

1、第一笔款支付条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正式生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费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

2、第二笔款支付条件:甲方完成土地征用,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加油站道路开口手续,加油站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费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

3、第三笔款支付条件:甲方协助乙方取得云南省商务厅立项批复,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费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

4、第四笔款支付条件:自加油站建成投入营运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费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

5、第五笔款支付条件:加油站正常经营2个月后,无第三方提出加油站土地及用地规划方面的纠纷,15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委托经营费

3

XXXX万元(大写:XXXX万元整);

6、工程建设费用共计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由乙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支付给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

7、甲方指定收款人、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收款人: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

甲方应对指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8、甲方在每笔付款前,应向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并经乙方认可的#5@p,其中公路开口设置和使用费为项目所在地公路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委托经营费的其他部分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赁#5@p,工程建设费用由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安装类#5@p。

9、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各自的纳税和缴费义务。甲方承担委托经营期限内政府部门因甲方原因对加油站进行的各种处罚。如果政府部门因此直接对乙方处罚,乙方可从应付委托经营费中扣除相应数额或由甲方赔偿。但是,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处罚除外。

10、如因昆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加油站无法建设,双方另行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4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需取得XXX市人民政府批准位于XXXXXXXXXXXXXX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经营权,并获得向乙方委托经营的权利的相关批准文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权制止乙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违规等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

3、协助乙方在公路红线内合适的地方设置服务区的宣传标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自付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加油站土地交付,并提供建设规划及公路开口设置手续,以使加油站具备法定动工的条件,建设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完善如因土地手续不完善导致建设审批手续不能正常办理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5、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直至加油站委托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应对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受被征地单位或被征地农民的滋扰承担保证责任。如因甲方与被征地单位或农民因征地补偿纠纷而导致乙方任何一座加油站正常经营受阻或受到影响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协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停工、停业损失及其他损害赔偿。

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直至加油站委托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应对加油站土地和规划的合法性负责。如因委托经营期间土地和规划纠纷导致加油站停业,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协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停业期间或剩余期限的委托经营费及赔偿其他损失。

5

乙方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重要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自行设计和建设加油站,并承担相关费。加油站的工程投资(包含三通一平、工程建设费、地勘费、设计、监理和所有建设费用及相关规费等)不得低于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乙方为专门从事油料供应、加油站经营的专业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加油站经营期间应依法经营。

3、委托经营期限内,乙方独立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乙方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委托经营期内加油站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委托经营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及履行与加油站经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并自行承担因该合同或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4、按照本合同及国家规范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加油站统一形象标识的安装。

5、乙方不得将加油站转委托给第三方经营或抵押、变卖加油站的资产。

6、做好加油站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加油站设备、设施在委托经营期满时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加油站各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7、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增设经营项目、改变或破坏加油站房屋结构、侵占土地。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赔偿。

8、有权自行聘用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以乙方名义与加油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承担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9、保证整个服务区域(含公厕)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干净,保证公厕不收费,并设置专职保洁人员,满足服务区的保洁需要。

10、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成品油市场的供求关系,做好成品油的库存工作,必须确保成品油供应(不可抗力除外);如因成品油供应紧张等原因,等候加油车辆排队超出加油站区,乙方应派出交通安全协管员疏导交通,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和维护交通秩序;严禁在加油车道内给车辆加水。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建立健全落实加油站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若经营期内发生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如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加油站全部委托经营费及建设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出资总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解除合同

7

或将加油站给第三方经营时;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不可抗力不按约办理加油站建设项目的规划、土地审批手续,且在乙方提出异议后十日内仍不予办理时;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不可抗力不按约履行向乙方交付加油站建设场地,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勘探、施工,在乙方提出异议后十日内前述状况仍未改变时。

2、乙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加油站的委托经营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1) 因乙方非法行为导致加油站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封、关闭、撤销营业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

(2)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破坏加油站结构、设施的行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将加油转委托给第三方经营或抵押、变卖加油站内财产的行为。

3、乙方迟延支付委托经营费以及甲方迟延履行义务的,每迟延一天,按加油站的委托经营费总额的0.0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付款超过60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委托经营费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的损失向违约方追偿。

六、委托经营期满后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建设、装修、固定设施、固定资

8

产归甲方所有。

2、委托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委托的加油站自用,否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委托经营权,续委托经营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的所有财产,在委托经营期届满时,乙方均应无偿归还给甲方,并保证所有财产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

4、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自行添置的一切设施(包括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的产权归乙方,委托经营期满时,如甲方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折价转让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当于委托经营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属于乙方的物品或设施搬离加油站及其服务区,如乙方逾期15日未搬离,视为乙方放弃对上述物品或设施的产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将加油站所取得的全部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批准、许可、认可、同意、授权文件经变更(须经甲方确认)后与加油站的全部技术资料等无偿移交甲方,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6、乙方负责结清加油站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应办理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如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自争议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之前,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

9

事项之外的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八、其他

1、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加油站被拆除,甲方应退还乙方不能经营期间所占整个委托经营期的比例的投资款,加油站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履行;若甲方不能及时退还乙方相应款项,加油站拆迁补偿费则乙方享有优先获得权益,补偿费不足的,乙方还有权向甲方追偿,退还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支付该站的投资款÷30年÷365天/年)×乙方未能经营的天数。

2、加油站除上款约定的原因外,因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加油站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就该加油站支付的不能经营期间的投资款项,甲方应予退还。退还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支付该站的投资款÷30年÷365天/年)×乙方不能经营的天数。

3、如因公路改、扩建及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加油站歇业时间超过30天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歇业时间所占整个委托经营期的比例的投资款。退还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支付该站的投资款÷30年÷365天/年)×加油站歇业的天数,或者加油站委托经营的时间相应顺延。

4、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双方可就加油站土地及扣除折旧后的净资产转让展开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

10

特权、或未能或迟延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不应构成对此权利、权力或特权之放弃,单一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排除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7、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影响对任何条款的解释。

8、本合同共有附件 /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部分经有权机关撤销或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效力。

10、甲方对乙方所从事的加油站建设、经营等行为的审核、同意、认可、监督、授权等均不影响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拾份,双方各执伍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取得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位于安宁职教基地安县公路的兴园加油站的经营权及向乙方委托经营的权利之日起生效,履行期满自行终止

11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12 日

 

第二篇:加油站规划范本

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2010)

                     


第一章 概述

一、规划背景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成品油的市场流通和管理,对国家经济发展、经济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的情况开始了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后,海南省成品市场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再次明确了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了成品油经营审批程序。20##年,针对加油站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偷税漏税、掺杂使假、缺斤少两、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国务院决定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省清理出一批擅自建设、无证经营的加油站,对无任何手续的非法加油站进行了取缔,对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进行了整改,并加大了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交通运输、公路车辆等不断增加,城镇化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原有的成品油供应网点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布局上,都不能适应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成品油逐年增加的需要。因此,为适应海南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引导加油站行业有序发展,合理布局加油站网点,迫切需要制定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二、制订规划的依据

1、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商改字[2004]12号);

3、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纲要;

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5、海南省 “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方便群众、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从全省社会与经济发展和加油站网点建设的实际出发,科学编制和实施规划,全面加强加油站行业宏观调控和管理,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逐步建立起与海南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成品油零售服务网络体系。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镇)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相衔接;

2、坚持以人为本,便利消费;

3、规划与现有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

4、城镇与乡村、主干道与县乡道、加油站与加气站统筹规划、合理发展。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范围

本次规划包含海南省辖区内的陆上和水上(沿海)加油站网点。

(二)期限

本次规划时间: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五、主要结论

本次规划是近年来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成果的深化,是未来依据法规管理成品油零售市场的重要依据。此次规划的制定,符合国家、省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全省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全省成品油零售网点建设必须依据本规划。

第二章  加油站(点)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全省陆地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省辖海域面积200万平方公里,下辖8市10县和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200个乡镇,现有常住人口810多万。2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903.60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全省地方财政收入84.71亿元,同比增长22.0%,总体经济呈稳步快速增长态势。

二、机动车(船)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数量

(一)机动车保有量:截止20##年底,全省共有机动车110.47万辆,其中,载客汽车10.54万辆,载货汽车5.61万辆,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1.19万辆,摩托车87.34万辆,农用车及其他车辆5.77万辆。

(二)过境机动车数量:截止20##年底,全省过境车38.82万辆,其中,货车15.5万辆,客车3.2万辆,小车20.12万辆。

(三)渔业船舶保有量:截止20##年底,全省机动捕捞渔船总计1.45万艘,总吨位23.28万吨,总装机容量59.22万千瓦。

三、现有公路交通情况

(一)我省现有公路通车里程:截止20##年未,全省公路总里程2.12万公里,其中国道1289公里,省道1975公里,县道2904公里,乡道14521公里,高速公路626公里。

(二)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20##年,全省高速公路日平均交通流量为8532辆/日,国道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为6532辆/日,省道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为3320辆/日。

四、现有加油站(点)基本情况

全省现有加油站(点)520座(其中加油站459座,加油点65 个,加油船3艘)。按隶属关系分:中石化海南分公司266座,中石油海南分公司26座,社会企业228座(个)。按地区分:海口市112座(个),三亚市41座(个),五指山市4座(个),文昌市67座(个),琼海市54座(个),万宁市34座(个),儋州市36座(个),东方市32座(个),定安县9座(个),屯昌县11座(个),澄迈县31座(个),临高县14座(个),白沙县5座(个),昌江县16座(个),乐东县13座(个),陵水县18座(个),保亭县10座(个),琼中县8座(个),洋浦经济开发区5座(个)。

五、存在的问题

1、加油站网点分不布合理。由于在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之前,加油站建设管理比较混乱,没有统筹规划,致使个别城市局部地段布点过密,西线高速公路和部分偏远乡镇设置站点过少。

2、市场准入的审批环节未理顺,存在多头审批或不按规划审批、越级审批的现象。

3、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给加油站的管理带来很多困难,特别是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取缔问题,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手段。

第三章    加油站(点)需求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十一五”时期,海南经济将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周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以上,预计到20##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6000元。随着全省一批大型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将加快海南工业强省的步伐;旅游业发展进入新一轮黄金周期,来琼旅游的人数和车辆将成倍增加;热带高效农业的发展将带来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居民消费结构调整升级加快,社会综合消费水平大幅提高,对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需求大幅增加。

二、公路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至“十一五”末,全省将建成“三纵四横”的干线公路网,公路里程将达到21565公里,公路密度达到63.58KM/100KM2;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10公里,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3510公里;乡镇和行政村通油(水泥)路比例将分别达到100%和90%。

三、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1、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全省1995—2005十年间,各种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了9.8倍(年增长率为25%),总数达到110.47辆,按年递增不低于10%计算,同时考虑部分汽车报废淘汰的因素,至20##年我省机动保有量将达到140万辆左右。

2 、海南省货、客流量情况预测:到20##年,全省年货物运输量将达1.5亿吨,年货物周转量将达300亿吨公里,客流运输量将达3.76亿人次,客运周转量将达180.87亿人公里。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自驾车旅游的兴起,来琼旅游的国内人数每年将达到1800万人次以上。

3、渔业机动船保有量预测:20##年海洋捕捞业机动船共计14500艘,总吨位232843吨,总动力为59.2万千瓦,随着“优化结构、扩大渔场、改造装备”措施的不断落实,装机动力每年会增加6%-7%。

四、成品油销售量预测分析

    根据“十五”期间海南GDP增长的势头和相应的成品油消费弹性系数推算,“十一五”期间全省成品油需求增长率将保持在12%左右。20##年全省成品油消费总量约为94万吨,到“十一五”末,全省成品油消费总量将达到160万吨,考虑成品油用量大户和海上加油船大多采取油库直供方式,不经加油站售出,其数量约为10万吨左右。按此推算,到20##年我省加油站实际销售量为150多万吨左右。

五、加油站(点)需求预测分析

参照全国较发达省份的加油站单站年销售量和整体效益指标分析,按照单站年销售量不应低于1400吨标准,到20##年全省加油站(点)可达到1050座(个)。考虑到预测误差和单站规模效益不断提高因素,至20##年底全省加油站(点)总数控制在900座(个)左右较为合理(1700吨/年单站×900个站=153万吨/年)。

第四章   加油站(点)布局规划

一、规划总体目标

    综合全省情况和上述预测方法,我省加油站(点)布局规划到20##年总量控制在900座左右(单站平均年销量为1700吨)。                       

二、布局原则

1、控制总量,分步实施;

2、优化布局,适当超前。在布局上从严控制城区加油站建设,重点发展乡镇、国营农场以及农村地区的网点建设;

3、方便群众,安全可靠。采取新建与改造原有站点相结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油需求。

三、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  

(一)设置疏密标准

——高速公路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每百公里原则上不超过2对,市县出入口路(不含乡镇及其他出口路)可设置加油站1至2座;

——国道、省道沿线每百公里原则上不超过6对;

——县乡道两站间隔一般不少于30公里;

——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

——农村乡镇和国有大型农场原则上设置1-2座加油站,年用油量超过3000吨以上的可设置2-3座加油站;

——在用油量未达到设站要求的偏远农村和国营农场可采取设置柴油加油点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油需求;

——渔业港口可规划1—2座海上加油站,重点渔业港口可适当增加1-2座;

——重点旅游景区在符合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整体规划要求下,可设1座加油站。

(二)加油站及加油点建设标准

(1)加油站建设要求:加油站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2)乡镇加油点建设要求: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至少有30平方米的罩棚、一条车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直埋式的储油罐和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

(三)单站规模

——国道和省道加油站单站规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为一、二、三级;

——高等级公路加油站原则设为一、二级;

——县乡道路控制在二、三级范围;

——城区加油站规模不得设为一级;

——乡镇、农场、渔港区域内,可按规划建设部分柴油加油点。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增设柴油加油点。

四、加油站(点)布局方案

20##年,全省现有加油站点520座(个),按照20##年发展到903座(个)加油站点的控制目标,全省可发展加油站点383座(个)左右,全省各乡镇均有加油站(点)。

1、各市县城市主要城区加油站布局规划

20##年,全省城市主要城区现有加油站168座,到20##年底,全省城市主要城区加油站可发展到255座,比20##年增加87座。

2、乡镇加油站(点)布局规划

20##年,全省200个乡镇现有加油站(点)219座,到20##年底,全省各乡镇加油站(点)可发展到383座,比20##年增加164座。

3、农场加油站(点)布局规划

20##年,全省92个农场现有加油站(点)28座,到20##年底,全省各农场加油站可发展到70座,比20##年增加42座。

4、公路沿线加油站布局规划

20##年,全省国、省、县乡道沿线现有加油站58座;高速公路沿线16座,到20##年底,全省国、省、县乡道沿线加油站可发展到102座,比20##年增加44座;高速公路加油站可发展到33座,比20##年增加17座。

5、港口、旅游景区等加油站点布局规划

20##年,全省大中型渔业港口和重点旅游景区现有加油站(点)31座,到20##年底,全省大中型渔业港口和重点旅游景区加油站(点)可发展到60座,比20##年增加29座(个)。

五、有关附表及附图

(1)加油站总量控制计划(20##-2010)(见附表:海南省加油站发展现状及20##年规划控制总量表)。

(2)加油站现状分布及发展规划实施图(20##-2010)(见附图:海南省加油站现状分布及发展规划实施图)。

此规划有关加油站点控制数,作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加油站总量控制目标,每年年初,由省商务厅根据成品油市场建设需要,提出当年发展加油站点的具体计划(数量、站址等),并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总网海南子网(www.oil.gov.cn)和省商务厅网站(www.dofcom.gov.cn)公示。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严格落实和实施规划。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成品油市场准入、整顿、规范管理工作中,必须以《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必须按《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布点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分年逐批建设,使加油站布局逐步趋向合理。对违反《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批建加油站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各级商务、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安全监督、交通、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管理,使全省加油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不符合规划、违规建设未列入规划加油站(点、船)要限期关闭、停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油库要加大整治力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关停;对具有合法手续,但布点过密而不符合设置疏密标准的加油站(点),原则上逐步予以搬迁或关闭,不得在原址上再进行改扩建;对虽属规划内但设施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点),要通过更新改造,使其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应逐步退出成品油市场。

(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坚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度核查制,加强部门监管和企业自律。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保障条件。

(四)加强行业管理工作。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指导,骨干企业发起、经营者自愿联合的方法,成立海南省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全省成品油流通批发、零售网点管理,提高成品油经营管理水平。


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有关问题说明   


一、规划制定的过程

20##年5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厅会同建设厅于6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并于当年8月2日至15日会同中石化海南分公司及有关专家对各市县规划进行了分片初审,各市县根据分片初审意见进行了完善。20##年3月,我厅在各市县规划的基础上完成了全省加油站“十一五”行业发展规划的初步方案,并分别征求了中石化、中石油和各市县意见。20##年底,根据各市县和两大公司的相关意见,我厅对全省加油站“十一五”行业发展规划做了修改完善,为了确保规划的科学合理,20##年12月我厅又将规划第二稿反馈市县,进一步征求各市县商务、规划和政府意见。根据各市县的反馈意见,我厅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征求了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厅等部门的意见。20##年8月24日,陈成副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全省“十一五”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根据会上提出的对现状规划的修改意见,会后我厅对全省加油站现状进行了再次调研,对具有合法手续,但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改造需搬迁的站点和布点过密不符合设置疏密标准的站点以及因安全、环保和经营条件已不符合要求,有关部门提出关闭的站点提出了规划调整意见,并报省政府审查同意。

    二、现有站(点)数

    指20##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持有原省经贸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于20##年12月31日前报经我厅批准建设(包括已建成经营但未换证、在建、拟建)的加油站零售网点数。

    三、到20##年加油站(点)总量控制数有关指标说明

    加油站总量控制数:指在现有站(点)基础上,全省及各市县加油站(点)至20##年底止发展总量控制数,即现有站点数与“十一五”期间发展站点数之和。

    ——控制总数(903个):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的主要城区、乡镇、农场、道路、港口及景区等区域加油站(点)控制数的总量和;

一是从销售量考虑:据统计,20##年我省成品油销售总量94万吨,到20##年成品油销售预测总量可达160万吨,其中通过加油站销售部分约为150万吨(按每年递增长12%计算),单站年平均销售量从现在的1400吨,扩展到20##年的1700多吨,达到和超过全国同行业站点销量水平。

    即20##年加油站发展控制总量=年成品油销售总量1500000/1700=900个站点。这只是全省的平均值,但考虑各市县、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单站销售量标准应有所区别。

二是从以下各市县主要城区、乡镇、农场、道路、港口景区等五个类别加油站(点)发展控制量之和考虑;

——市县主要城区控制数(255个):指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区域内加油站(点)发展控制量。根据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十一五”城市发展规划有关城区规划面积的统计,共609平方公里,按城区加油站点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每个站点服务区域面积约不少于2.1 平方公里的标准计算,城区范围内应控制在290个站点内。考虑部分市县主城区加油站用地征用困难、部分新规划城区难以如期完成开发等因素,将城市控制总数定为260个以内较为合适。

     ——乡镇控制数(383个):指各市县乡镇政府所在区域加油站(点)发展控制量。据20##年各市县乡镇数量和人数的统计,全省共200个乡镇,其中1万人以下小型乡镇 35个,1-2万人中型乡镇105 个,2-3万人大中型乡镇52个,3万人以上大型乡镇8个,按小、中、大中型、大型乡镇分别设置1、1-2、2-3、3-5个,全省平均按每个乡镇2个站点左右的标准计算,全省乡镇控制总数380个左右,较为合适。

——农场控制数(70个):指现有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大中型农场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内,加油站(点)发展控制量。据20##年我省农场基本情况统计,现有94个农场,总人数102万人,其中,大中型农场71个,考虑少数农场道路条件差、成品油消费量少及部分农场仳邻乡镇政府所在地等因素,按每个大中型农场设置1个站点标准计算,全省农场控制总数70个左右较为合适。

——国、省道路及高速公路控制数(135个):主要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东线、西线、海文高速)沿线两侧加油站(点)发展控制量,不含道路通过所在城市、乡镇、农场区域的加油站(点)。据统计,全省现有国、省道路2620公里,接每100公里不多于12个(6对)标准计算,可控制站数218个,考虑海南的地形、道路特点,大多数道路通过城镇和农场居民集中区,而居民集中点间隔也较近(10-15公里左右),经计算国省道路符合建站布点实际距离约800多公里,综合考虑全省国省道控制站总数100个左右为宜;高速公路总长度625公里,按每100公里不多于4个(2对)标准计算,可控制站数25个(12.5对),考虑海南高速公路现有站点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全省高速公路总数控制在30个左右较为合适。因此,全省主要道路控制站数在135个左右为宜。

——港口、景区等控制数(60个):主要指大中型渔业港口、旅游景区等区域加油站(点)发展控制量。

(1)按每个大型渔业港口(年成品油销售量在10000吨以上的)控制4-6个站点,中型渔业港口(年成品油销售量在6000-10000吨)控制3-5个站点,小型渔业港口(年成品油销售量在6000吨以下)控制1-3个站点估算;据统计,全省大中型渔业港口11个,取平均每个港口设置4-5个站点标准计算,全省港口区域控制站总数在55个左右较为合适。

(2)旅游景区是指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重点旅游景区,且年成品油销售量在1000吨以上的可发展1个站点标准计算,全省5个重点旅游景区(点),可控制5个站。

综合估算,全省港口、景区等控制站总数以60个左右较为合适。

四、按20##年规划布局后全省加油站(点)总体情况分析

全省到20##年发展到900个站点,市县城市、乡镇、农场、国省县道路、高速公路、港口及景区各区域加油站点数分别约占全省总量的比例为:28.3%、42.6%、7.8%、11.2%、3.6%、6.7%。基本满足全省用油需求,年单站销售量将略高于国内同等销售平均水平;城市单站年加油量将上升到2000吨以上,乡镇加油站点分布趋于合理,偏僻地区加油不便的问题将大有缓解。

五、关于黄色标识站点的说明

根据20##年8月24日省长办公会议关于对现状加油站进行规划调整的意见,对具有合法手续,但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因城市规划调整和道路改造需搬迁的;2、安全、环保和经营条件已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提出关闭的;3、站点之间相距过密,间距及数量布局超出规划疏密设置标准的站点,在规划实施图中用黄色标识,并在今后规划实施中逐步予以调整。

属第一类调整原则调整的站点有4个,分别是:海口海联运输公司加油站、海口荣泰加油站、中石化三亚旅游加油站、临高盛源加油站;

属第二类调整原则调整的站点有7个,分别是:琼山甲子供销社文岭加油站、琼海泮水朝标柴油点、文昌锦山物资供应站锦北加油站、中石化文昌东郊加油站、万宁长安加油站、澄迈长安加油站、中石化昌江美江润滑油经销店;

属第三类调整原则调整的站点有11个,分别是:海口凤翔昌源柴油加油站、海口招商加油站、汽运器材府城加油站、中石化海口昌华加油站、中石化三亚海航加油站、中石化儋州宏图加油站、澄迈老城信誉加油站、老城桂琼加油站、文昌和兴北架园加油站、东方八所福跃加油站、东方九龙加油站。

属第一类情况的站点上原则上可就近优先安排在新增规划点上建设;

属第二类情况的站点原则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原址无法整改的,可考虑安排在新增规划点建设。

属第三类情况的站点原则上逐步予以关闭,不得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愿意搬迁的可优先安排在新增规划点建设。

六、加油站规划实施有关问题说明

(一)为确保规划的可行性、连续性,省将对此规划采用动态管理方法。每年1月底前,省商务厅根据市场需求,按照一定比例统一下达当年各市县加油站建设具体计划;每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建设实际对少数规划站点将作适当调整。

(二)此规划为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的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组织加油站建设和管理时都必须遵守此规划,违反此规划所建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制止,不予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

(三)此规划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