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 范本

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资产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加油站情况

甲方所有的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二十年。自甲方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更或办理至乙方名下并交付乙方,《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全评价报告》变更至乙方名下或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继续有效的证明,且加油站改造完成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自交接站点之日起,改造时间最长不超过 天:如因甲方或天气原因导致误工,时间顺延)起开始计算(租赁期的起止时间见附件,租赁期限满二十年后,双方协商续盘合同)。

第三条 用途

经营成品油和天然气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建设、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含税价人民币 万元整.该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支付定金后十日内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将加油站清理完毕,使其达到正常交接状态。

第二次付款:加油站清理完毕经乙方认可达到正常交接状态,甲方将加油站及其所有附属财产、证件(含各种经营证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人员进站且甲方人员全部撤离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次付款;甲方负责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或办理至乙方名下并交付乙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万元整,首次所付定金转为租金。

甲方应承诺诺上述事项的顺利实施,否则视为甲方不能履行合同。 前两次付款前,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第三次付款前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和提供的开票信患给乙方出县 年租金总额的正式税务#5@p,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正式税务#5@p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 年至最后一年的年租金在每年租赁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和提供的开票信息向乙方出具正式税务#5@p,乙方收到#5@p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详细付款时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支付方式:电汇或支票。

第五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该站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路口使用管理费、广告牌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租赁费等税费项目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担的税费范围之外的其他正常经营中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按照土地、房产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具有出租本合同项下资产的资格和权利且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的情形;能顺利完成相应经营所需的实际资产交接及证件办理,并不存在租赁的法律障碍,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承诺加油站所涉及土地符合加油站租赁及乙方经营的要求,甲方承担一切土地费用。并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的加油站出、入口(各 米)无偿使用权,如发生与之相关的纠纷由甲方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3、甲方对出租的本台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进已经获得或按本合同约定能够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4、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笫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及土地使

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5、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

6、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并不得隐瞒加油站拆迁情况,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乙方在租赁甲方加油站两年内发现加油站被拆迁、将被拆迁以及加油站站前道路改道,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并承担伍拾万元的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7、甲方保证该站安评报告、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由乙方无障碍使用一年以上;甲方保证该站水电费按照原标准进行收取,国家统一调整除外。

8、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臼起,甲方保证按加油站现有状况供乙方

使用。

9、甲方保证在该加油站半径10公里内不再建设_、经营加油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

涉及出租加油站的原有房屋主体结构、站外用电线路及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由甲方承担;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或的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甲方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根据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4、因土地、规划、安全距离要求等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的剩余租赁期租金,按乙方对加油站的投入协商折价赔偿乙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对现有的罐区、站房、厕所、地面设旋进行改造扩建,甲方有义务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改造所需手续并排除一切障碍,此过程中产生的改造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持双方约定的加油站状况,在交接时发现因甲方原因改变约定的原状,甲方负责恢复至约定状态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甲方不予配合,由乙方代为恢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在下次支付的租金中作相应的扣减。

7、乙方租赁加油站期间,如遇道路改造施工导致道路封闭或相关部门要求加油站改建等非归结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加油站无法经营的,租赁期根据停业期顺延,顺延的租赁期内乙方不承担租赁费。

8、乙方在租赁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转让该加油站,不得用该加油站的手续、土地、设备等用于担保、抵押贷款等。

9、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加油站四至的边界书面证明,并提供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的实际占地面积使用权书面证明。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承租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全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承租加油站。

2、为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乙方对承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时需与甲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对该站的站容、站貌、设旌、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征得甲方同意。

3、由于上述敌造、重修、扩建而给承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新增财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在承租期满后,甲方双方协商折价补偿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权在承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已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安全保卫设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6、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出租或转让该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和购买权。

7、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8、乙方在承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9、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加油站上建设固定设旄、利用土壤资源、植树绿化或其他综合开发利用等,不再向甲方另行交纳费用。

10、乙方在租赁有效期内,不得用该加油站的手续、土地、设备等用于担保、抵押贷款等。

11、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乙方变更或解除台同的应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12、甲方所有缴纳费用不能按时上交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在租赁费中扣除,代缴费用并按年息15%利息交付给乙方。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交接前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各手续表

序号 名称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副本)

(4)危化学险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正副本)

(7)城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意转租证明

(11)安全评价报告

(12)环评报告

(13)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合格证

(14)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15)甲方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甲乙双方对证照进行清点后,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对相关证照进行完善,并将完善后的证照在加油站交接时交付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交接之日起九十天内将下列证照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程序以乙方的名称进行办理,在证件办理过程中,有关消防、安评、环评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甲方不能将上述证件办理完毕,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办理完毕,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办理证照过程中,乙方对证照办理情况享有监督权,对甲方交付的证照享有查验复核权。

第十一条 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财产和证照进行交接,《财产交接清单》和《证件交接清单》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参加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台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供电及通讯

加油站交付前具备加油站运营所需的电、通讯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电、通讯的畅通使用;电源、逋讯应当接入国家供电、通讯部门

的统一网络。本合同签订可后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申方承担,当该情况持续超过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合同签订前,甲方未办理财产意外毁损保险。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事宣

l、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理:

(1)动产:在不动产上添附的动产、与不动产紧密相连并不可分割(分割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动产,属于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损耗的,双方互不赔偿,其余动产部分视情况由双方进行分割。

(2)不动产:移交甲方,属于租赁期间正常使用而折旧的部分,乙方不予赔偿,但应保证资产移交给甲方后可以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土地继续经营加油站,应交回租赁的土地并将经营的有关证件过户给甲方。加油站属于乙方的固定设施及其他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处理后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双方认可的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承担,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甲方按评估价格予以收购。

(3)证照:租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由乙方将有关证照九十天内办理回甲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因客观情况所限无法办理的,由双方协商给予甲方有关补偿或由乙方续租或按市场价收购加油站。

2、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京博”等标识,甲方应予配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遣或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为了实现权益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诉讼仲裁费等。

3、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全面履行合同。

4、双方特殊约定违约金:

(1)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延迟至120天内未办理完成各种资产证照的变更和手续完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

第十六条 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将加油站拆除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除补偿费的分配;土地、原资产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建设部分和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剩余期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 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并排除有可能出现的障碍。

第十九条 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台同敢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

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 特殊条款

鉴于租赁加油站合同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辣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

具体条款如下:

1、在租赁期限内,因原有油罐及加油机不能满足乙方使用条件时,乙方有权更换加油机及油罐,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旧油罐及加油机处理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若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更换的油罐及加油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超出原有数量的,双方予以协商折价补偿,

2、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加油站需迁建的,政府拆迁补偿费的分配:土地、原资产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建设部分及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政府新规划的位置乙方未认可的,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剩余期限的租赁费,双方解除合同;政府新规划位置乙方认可的,甲方须按乙方根据经营需求提出的规模方案建设加油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年租金及租赁期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现无环境评价手续,如政府职能部门在租期开始一年内要求办理,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一年以后如需办理;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在乙方租赁前未办理环评原因导致罚款或多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

5、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著协商失败,双方同意由台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在协商、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合同生效。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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