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加油站合同书

承包经营×××加油站合同书

发包方: ,男(×××加油站法人代表),下称甲方

住址:广东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男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住址:

为适应市场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甲方自愿将其兴建在 地点的经营加油站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执行以守信用。

一、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五年为一个时段。

二、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承包租金共分为 个时段支付:第一年即从甲乙双方合同成立双方签字生效之日( 年 月 日)交款人民币 万元整(¥ 元)给甲方;第二年从 年 月 日交款人民币 万元整(¥ 元)给甲方(即从第二年起在原第一年 万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万元;

乙方承包租金为人民币现款支付或转存甲方帐户形式结算。每年承包租金交款时间是当年的十二月三十日前,最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天,如超过十天乙方属违约。如遇特殊情况而需延长交款,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三、承包抵押金

乙方在承包合同签字之日交给甲方承包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可到合同期将满的最后一年顶交 1

乙方承包租金结算。

四、加油站、库房、建筑物、机械及配套设备的交接方式

1、甲方加油站原有正在经营使用中的库房、住房、厨房、生活、生产及公用具等依数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2、加油站原有的配套油罐、管具及全部机械依法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3、加油站周围原甲方所经营时利用的土地、空闲地、地面上的附着物属甲方所权属的全部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4、以上的所有物件双方列为清单依数核实交接给乙方。

五、加油站原经营的证件手续交接

甲方原经营的桔财加油站办理使用的证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燃油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审有效证件全部完整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从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为正式经营权利人,在正常经营的时期内不受甲方任何约束和干预。乙方有权按自己的经营方式进行营销和管理本油站。所有移交的油站具械、配套设备、设施及固定物件、场地等属乙方全权经营使用。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需要办理证件年审和更换时,甲方要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办理手续,#b@2费用由 支付。

3、加油站原有甲方所属的场地及附着物如有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造成乙方经营损失的,乙方有权从承包租金缴交中扣减抵兑。

4、乙方在正常经营油站期间不受外界人员的干预,如有本地人员无理起闹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发生影响正常经营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解决。

5、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合同条款,应共同遵守。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时,甲乙双方可依据 2

事实协商解决。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把关,做好安全生产落实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配合消防安监部门做好加油站的安检工作。

七、合同期满

1、乙方承包合同期满时,按加油站的全部设备、设施、具械、房屋等按清单如数交给甲方,如乙方添置的新设备,可作折价处理,交给甲方使用。

2、乙方承包期间有权由亲属妻子、子女接管经营,合同照样生效执行。

3、合同期满时如甲方需要继续发包,乙方享有优先权,但承包租金重新双方议定。

八、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守信用,不得单方违约或单方中止合同。如单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负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客观实际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法律见证机关一份存档。此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3

 

第二篇:承包山地经营合同书-完整版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 北至; 西至

二. ,同意承包给乙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合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肆拾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 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承包租金外,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的给他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但乙方事先应声明通知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木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十一、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资源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实际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接十五元计算].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六、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

十七、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