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

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添加剂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四、经营、使用中发现供货商提供的问题产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使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坚决不销售及使用。

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每年对本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 日期:

 

第二篇: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3 - 副本

绵竹市谷王米粉厂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的配合本店合法,安全卫生经营,绵竹市谷王米粉厂特向本店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米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批批留样,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及时召回,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企业生产的米粉不加任何添加剂

六、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适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坚决不使用含有“胶类”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不使用未获证的食品原料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八、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九、委托或受托加工食品时,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十、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 0838—6700828

绵竹市谷王米粉厂

20xx年7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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