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分析案例

案例:垃圾围城

    随着广州市南扩的实施,番禺区20##年居住人口达到250万人,年产垃圾近60万吨,20##年每天将产生垃圾2200吨,按照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容量和日处理量,在2-3年内将无法应付每日2千多吨生活垃圾的处理,那时我区将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由于我区(番禺区)土地资源短缺,已无法找到大型卫生填埋厂的地方,所以只能选择垃圾焚烧厂的方式。20##年我们就着手找垃圾焚烧厂的选址,20##年初步确定选址,并取得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目前番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按程序开展环境评价工作,目前阶段主要是围绕勘查技术工艺等展开环评工作,将采取包括调查问卷,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区明确表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将依法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环评不通过,绝不动工建设。

   

分析:

20##年以来,全国已经发生了六起垃圾焚烧引起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且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专家认为,“如今,垃圾处理不是简单的环境问题和城市管理问题,而是一个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对政府而言,现在最需要去处理的不是垃圾围城的危机本身,而是政府的信任危机。”

    政府在垃圾处理上的各种解释和说明,几乎无一例外地遭到群众的质疑。垃圾处理正在考验政府行政能力。不管是政府的“自说自话”,还是专家的“权威解释”,之所以屡遭质疑,不难发现,其中的“程序瑕疵”是最致命的弱点。

    选址之所以一再遭到反对,尽管存在“谁也不愿意垃圾场建在自家门口”的“私心”,但政府事先的长远规划就是“软肋”。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说,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应该从整个城市规划的角度,作一个科学的规划,并建立起政府环境补偿机制,给予周边可能受到环境侵害的市民足够的补偿,甚至是整体搬迁,“选址非但没有尽早告知市民,甚至还藏着掖着,当然引起市民怀疑政府在与民争利。”

一味强调科学和技术的先进,也凸显垃圾处理政策措施缺乏“人性考量”。为了说服市民相信技术上能够真正做到对垃圾焚烧污染的可控,台北市政管理部门甚至将办公楼搬到了垃圾厂,并在垃圾厂大楼上开办餐厅。为了让市民放心,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垃圾焚烧厂都完全对市民开放,随时接受市民的“突击检查”。徐建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了这方面工作的不够,并打算学习“他山之玉”,在“晓之以理”之余,更多地动之以情。

在地方政府没有取得群众多数信任,没有达成社会共识之前,可以想到受影响的周边居民不会接受“焚烧无害”的说法,“他们会利用所有的资源和力量,持续反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从而使这些地区长期处于社会矛盾尖锐的不稳定状态,形成社会稳定的新的‘敏感点’。”

这一点,也是不少地区获得的成功验证。环保联盟台北分会总干事林正修说告诉本刊记者,从台湾过去十年垃圾处理的经验来看,解决垃圾问题有三个关键点:财政力量、技术力量、社会共识,“目前,财政和技术都是比较容易达到的,社会共识是最难做到却又是决定成败的关键。”

时隔不到两周,广州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四色垃圾筒投放。与此同时,广州市城管部门已启动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只此一项,可以令进入终处理的垃圾减量4000~5000吨。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表示,广州中心城区有望20##年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而且,为推动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处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广州市已于今年1月将垃圾分类列入20##年度立法计划。

垃圾处理的公民自觉

垃圾是人类活动的废弃品,城市发展的附属物。人人均与垃圾息息相关,减少垃圾、科学合理地处理垃圾,当然人人有责。面对垃圾围城以及垃圾的危害和威胁,无人能辞其咎。

换言之,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垃圾的产生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遗憾的是,在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等主张,并未有效地融入多数人的生活习惯当中,演化为促进环境改善、有效处理垃圾的公民行动。垃圾分类至今未被广泛接受和实施,就是这一事实的铁证。在任何人的家庭生活中,将厨余垃圾、有毒垃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门别类,是举手之劳即可完成的简单任务。但冷酷的现实是,率先在全国试行垃圾分类的北京、广州等8个城市,历时近10年,非但举步维艰,收效甚微,还成为了包括垃圾焚烧在内的新垃圾处理方式和处理技术无法顺利实施的根本障碍。

事实上,培养公众垃圾分类的习惯,促成垃圾分类行为,虽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并非难以企及的目标。资料显示,垃圾分类在中国也有成功范例,广西横县自1993年起,由政府投入,环卫部门从“平民教育”着手,展开垃圾分类宣传和行动。至20##年,垃圾分类已覆盖了县城70%的区域,正确率达95%以上。将原来填埋60-80吨垃圾,降至不到20吨,单此项即可将垃圾填埋场的寿命延长3倍。

垃圾处理的政府责任

反观垃圾分类试点的大城市,垃圾分类实施不力,行政缺位和失职显而易见。20##年,广州市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在某些地段将分类垃圾箱更换为大开口的混装垃圾桶,引起公众质疑。环卫部门解释,此举是为了避免垃圾箱周围遍布垃圾的尴尬现象。而且,原来分类垃圾箱徒有其表,后续工序并无分类处理流程。环卫工人从来都是将分类垃圾混装送往垃圾场填埋。

可见,政府责任在垃圾处理中主导作用的不彰,正是造成垃圾围城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人类主要聚居在城市的当代社会,科学有效的垃圾管理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垃圾问题关乎到公众的生存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是一个关系民生安危、社会稳定和环境友好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靠纳税人供养的政府理当是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人。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共识。垃圾处理,特别是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项不容置疑的公共服务,故而政府不但应当为此投资解决问题,还应当实施监管,并对垃圾污染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许多地方当政者一味追求经济发展,依赖GDP显摆政绩、积累仕途资本,从而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罔顾全局,尤其忽视环保、轻视民生。今日城市垃圾围城的困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是这样的权力做派促成。回顾历史可知,垃圾围城并非新鲜事,也不是确证了“狼来了”的警示,而是狼早就来过。据北京市官员透露,早在1983年,垃圾简单的填埋方式,就曾导致北京三环路与四环路的环带区上垃圾成堆,50平米以上的垃圾堆就有4700多座。故而不得不紧急斥资23亿元,赶工建设23座垃圾处理设施,才得以突围。如今垃圾围城重现,这20余年并非时间停滞的黑洞,其中显然有大量可供探究的事实、可供问责的空间、能够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这无疑值得公众关注和追问,尤其值得相关官员们反省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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