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53   20         

        办公室(处):

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事项: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

  1、频率申请或新设台站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表一)

  2、变更、延续、注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表二)

频率申请或新设台站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表一)

(续表)

(续表)

(注:上述所列申报材料清单仅为受理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能根据个案情况,要求补交其他材料。)

变更、延续、注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表二)

填表说明

1、 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单位)填写后报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人可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供的申请书示范文本进行填写。

2、 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以正楷填写,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  “编号”一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4、     办公室(处)”填写此申请提交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名称。

5、 “申请事项”一栏填写“无线电频率(台站)申请(变更/延续)”。

6、 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将负责人填入“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栏目。

7、 “台站类别”一栏根据以下分类填写:

(1) 微波站:各类微波站;

(2) 地球站:除机载、船载地球站除外的各类地球站;

(3) 广播电视台:广播业务中的各类广播电台;

(4) 船舶电台:各类船舶上所设置的全部无线电设备;

(5) 蜂窝电台:各类蜂窝系统电台;

(6) 雷达:各种雷达站;

(7) 民航通信导航台;

(8) 固定台:除以上固定台以外的陆地固定台;

(9) 移动台:陆地移动电台;

(10)  其他:除以上台站之外的其他台站。

8、 所附的申报材料必须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9、 所附的申报材料必须按先后顺序编页码,并对照“附表”中的“材料序号”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中列出,“备注”一栏可注明材料份数、页数等内容。

10、 在申请期间如遇变更申请内容,申请者应及时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撤消或变更申请  内容。

11、 本申请书一式一份。

 

第二篇: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53   20         

(以下由申请人填写)

        无线电管理机构: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

申 请 书

申请事项: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

1、申请频率许可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表一)

2、申请台站许可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表二)

  3、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台站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表三)

申请无线电频率许可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表一)

注:上述列交的申报材料清单仅为受理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者免于提交不必要的材料。

申请无线电台站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表二)

注:上述列交的申报材料清单仅为受理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者免于提交不必要的材料。

申请变更、延续、注销无线电台站许

可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表三)

注:上述列交的申报材料清单仅为受理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者免于提交不必要的材料。

填表说明

1、 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单位)填写后报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人可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供的申请书示范文本进行填写。

2、 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以正楷填写,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  “编号”一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4、     办公室(处)”填写此申请提交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名称。

5、 “申请事项”一栏填写“无线电频率(台站)申请(变更/延续)”。

6、 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将负责人填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栏目。

7、 “台站类别”一栏根据以下分类填写:

(1) 微波站:各类微波站;

(2) 地球站:除机载、船载地球站除外的各类地球站;

(3) 广播电视台:广播业务中的各类广播电台;

(4) 船舶电台:各类船舶上所设置的全部无线电设备;

(5) 蜂窝电台:各类蜂窝系统电台;

(6) 雷达:各种雷达站;

(7) 民航通信导航台;

(8) 固定台:除以上固定台以外的陆地固定台;

(9) 移动台:陆地移动电台;

(10)  其他:除以上台站之外的其他台站。

8、 所附的申报材料必须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9、 所附的申报材料必须按先后顺序编页码,并对照“附表”中的“材料序号”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中列出,“备注”一栏可注明材料份数、页数等内容。

10、 在申请期间如遇变更申请内容,申请者应及时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撤消或变更申请  内容。

11、 本申请书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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