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学校财务管理廉政承诺书

凤庆县学校财务管理乡(镇)教育办公室

主任廉政承诺书

本人担任 乡(镇)教育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向县教育局和全乡镇教职工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定。

二、督促和指导学校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做到民主理财、公开透明

三、督促学校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四、坚决制止学校和教师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行为。

五、指导学校实施校舍维修和校舍建设,严把项目质量关,严格审核各类项目支出。

六、按月审核学校各类支出单据,对不合规支出不予以签字。

七、督促学校不断规范后勤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学校查看学校食堂账务。

八、保证教育办公室所有经费按相关规定纳入学校账务核算。

承诺人(签字) 20xx年9月 日

凤庆县学校财务管理校长廉政承诺书

本人担任 校长期间,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向县教育局和全校教职工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定。

二、健全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做到民主理财、公开透明。

三、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四、做到学校和教师不乱收费、不私设“小金库”。

五、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合规购买。

六、认真审签每月的收支单据,做到每笔资金出入心中有数。

七、督促学校财务人员按要求及时做好财务工作。

八、虚心听取财务人员好的建议,不打击报复财务人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签字)

20xx年9月 日

凤庆县学校财务管理会计廉政承诺书

本人担任 会计期间,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向县教育局和全校教职工承诺如下: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账制。

二、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廉洁自律。按会计业务要求事项,及时、认真处理好每一笔会计业务。客观、公正反映学校所有经济往来,不做假账。按时报送各类相关报表。

四、及时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余额,对出纳的库存现金随时进行清点,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及时给领导汇报各种资金的结存情况,做到不占用教师工资。

五、做好学校会计日常事务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定期做出财务公开资料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在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积极主动给学校领导提合理化建议。对学校违反财务规定行为敢于抵制和纠正,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承诺人(签字)

20xx年9月 日

凤庆县学校财务管理出纳廉政承诺书

本人担任 出纳期间,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向县教育局和全校教职工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办理各种经济往来业务。

二、严把每笔资金出入关,做到所有经手资金全部入账,不私设“小金库”。及时记账,做到现金和存款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保管好现金,按月与会计、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和库存现金余额。

四、做到公私款项分明,不挪用、占用学校经费。

五、严格按学校集体研究决定采购学校各类办公用品和设备,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拒收所有不合规单据,拒付没经办人和领导签字的支出。

七、尽量做到完整收集相关支出的各种支撑材料,及时传递给会计各种记账单据。

八、对学校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敢于抵制或及时反映。

承诺人(签字)

20xx年9月 日

 

第二篇:民政局承诺书

民政局局长承诺书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现对社会和群众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来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公开,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事项,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办理办法统一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我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询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 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得推诿、扯皮。对重大上访

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局办理各类事项的,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按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承诺期限。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来时给予办理。对一般上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请示领导和上级部门后在一月内予以答复。对办理低保等事项的,在收到基层申报材料后一月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部门或当事人。

四、实行一次讲清制

所有咨询问题和申办材料一次讲清,不能办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政策给予解答。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对接待不热情、态度不端正、损坏民政形象或延误办事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以及对执行上级决策不力、不按时限办结事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职,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民政局副局长承诺书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现对社会和群众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来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公开,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事项,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办理办法统一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我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询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 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得推诿、扯皮。对重大上访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并积极采

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局办理各类事项的,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按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承诺期限。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来时给予办理。对一般上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请示领导和上级部门后在一月内予以答复。对办理低保等事项的,在收到基层申报材料后一月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部门或当事人。

四、实行一次讲清制

所有咨询问题和申办材料一次讲清,不能办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政策给予解答。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对接待不热情、态度不端正、损坏民政形象或延误办事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以及对执行上级决策不力、不按时限办结事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职,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民政局科员承诺书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现对社会和群众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来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公开,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事项,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办理办法统一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我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询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 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得推诿、扯皮。对重大上访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并积极采

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局办理各类事项的,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按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承诺期限。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来时给予办理。对一般上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请示领导和上级部门后在一月内予以答复。对办理低保等事项的,在收到基层申报材料后一月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部门或当事人。

四、实行一次讲清制

所有咨询问题和申办材料一次讲清,不能办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政策给予解答。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对接待不热情、态度不端正、损坏民政形象或延误办事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以及对执行上级决策不力、不按时限办结事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职,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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