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县工商局四楼会议室

内容: 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首席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

记 录 员:

申请人: 代 理 人:

案件调查人: ,县工商局工作人员, ,县工商局工作人员。

一、 会前准备

(一)记录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 、 是否到场?

2、申请人 及其委托代理人 是否到场?

(二)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

对违反以上听证会纪律的,听讲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 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 “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

(四)主持人宣布案由及听证组成人员主持人:当事人

因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一案之行政处罚告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本局局长指定 、 担任主持人, 为首席听证主持人。 担任记录员。

(五)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1、在案件调查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2、在申请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请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六)下面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申请回避;(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

(3)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5)有核对听证笔录的权利。

2、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3)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3、案件调查人员,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你们是否对主持人、记录员提出回避申请?

(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先询问要求回避的理由,再宣布暂停听证,电话向局长汇报请示,由局长决定是否回避,如果局长同意回避,则宣布听证会延期,反之继续进行。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二、听证调查阶段

(一)双方简要陈述观点

1、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举证、质证

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可以当场发问质疑,进行质证、辨论。

1、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2、请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辨认。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此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有异议吗?

4、请案件调查人员继续举证。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1)请案件调查人员查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证据,并进行质证。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三、听证辨论

听证调查结束,调查人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及进行了举证、质证,综合双方的陈述,主持人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

现在进入听证辨论阶段,听证辨认论应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辨论时要阐明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理服人,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1、首先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发言。

2、请案件调查人员发言。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你们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4、案件调查人员,你们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四、最后陈述

听证辨论结束,现在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1、先请案件调查人员作最后陈述。

2、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五、本次听证会到此结束,本主持人将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报告上报本局负责人。请当事人及代理人,案件调查人,核对听证笔录,如果无误,请签字。

听证会上一般使用的语言有

请发言。请你让对方说完。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申请人对……问题的质证、质询请调查人员作出回答。你的发言重复,请简略。旁听人员请肃静。你的发言与本案无关,请不要在听证会上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话题。

 

第二篇: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冯 江

第一部分 路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一、制作规范标准

1、路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2、路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而且,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3、路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路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路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包括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和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如果是手工填写的,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文书中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4、“立案审批表”中的“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

1

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5、法律文书字号:原则上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发文字号的编写方法编写法律文书字号,即:“行政区划代字+执法机关代字+执法门类代字+文书种类代字+年份+序号”。

6、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A、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B、当事人为公民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C、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D、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7、路政执法文书中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抽样取证凭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当事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按手指印确认。当事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2

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文书中执法机关、机构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8、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签名。

二、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一)现场笔录

(二)举报记录

(三)立案审批表

(四)协助调查通知书

(五)询问笔录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抽样取证凭证

(八)委托鉴定书

(九)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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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证据登记保存申请书。

(十一)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十二)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十三)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十四)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十五)责令改正通知书

(十六)回避申请书

(十七)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十八)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十九)案件处理意见书

(二十)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十一)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笔录) (二十三)听证公告

(二十四)听证委托书

(二十五)听证笔录

(二十六)听证报告书

(二十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二十八)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十)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十一)分期(延期)缴款罚款申请书

(三十二)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三十三)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4

(三十四)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三十五)文书送达回证

(三十六)处罚结案报告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规范要求

1.事理要清楚。

2.法理要明白。

3.公理要正当。

4.情理要适当。

5.文理要规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结构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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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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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化制作

(一)应一律使用A4型纸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眉首标识规则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文内容

具体制作要求:

①“违法事实及证据”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危害后果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种类(名称)等情况;

②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③处罚依据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有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款、项、目,特别是项的表述要规范;

④引用法律依据的顺序按效力位阶高低引用,效力位阶高优先引用,不得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文件作为处罚依据;不得引用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处罚依据;

⑤处罚内容应当主次分明、具体明确,写明处罚种类、数额、期限等,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指定的收款银行名称和帐号,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用斜线标志;

⑥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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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⑧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可以只告知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⑨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路政执法机关印章。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页码

判词参考

判词,乃古代官府断案的判决书。虽系公文,但偶尔亦有判词妙趣横生,可供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参考借鉴。

不被受理的判词

官员对一些小是小非一般不受理,如:

樊增祥《批章忠孝呈词》中就有“左臂铁尖伤一点,不过米大也,值得打官司乎?尔真不是东西。”

在《批陶致邦呈词》中批示:“胡说八道,尔之妻女不听尔言,反要本县唤案开导,若人人效尤,本县每日不胜其烦矣。不准。” 一个字的判词:嫁!

古时寡妇再嫁是被人瞧不起的,如想再嫁,须经官府衙门许可。清朝某地有个小寡妇想改嫁,她听说县太爷最讨厌看长状纸,于是请人苦思冥想写出十个字的诉状:“夫死,无嗣,翁鳏,叔壮。8

嫁否?”县官阅状,拍案叫绝,高兴得立即提笔批道:“嫁!”状纸本来就有些出奇,县令的一字判决书更妙。

十六字的判词

1.宋代嵩阳县县令张咏,到任不久,在检查衙门钱库中,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回家时,都要随手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的边缝里,经过一段时间观察,见他每天都是如此。有一天正当该小吏故伎重演时,张咏把他当场抓住,并以盗窃国库罪打入死牢。小吏感到,仅因一枚小钱,又没杀人放火判死刑太重。于是公堂之上高喊冤枉。张咏提笔写了十六个字的判词: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小吏无言对答,只好认罪伏法。

2.明代宗室朱宁王。府中养有一鹤,为皇帝所赐。一日,仆役带鹤上街游玩,被民家一狗咬伤。仆役到府衙告状,状词写着八个字:“鹤戴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狗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精妙在理,仆役只得服判。

休辱宦官魏忠贤心腹的判词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清正有口才。宦官魏忠贤的一名心腹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他捆了一只老鼠前去告状。声称:“此鼠咬毁我衣物,特地抓来请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提笔判道:此鼠若判苔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此人明知御史挖苦自己,也不得不叹服其判词之妙。

逻辑之严密、说理之透彻的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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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冠群曾任甘肃粮道,家财万贯,有三个儿子都已中秀才,分户而居,生活应是没有问题了。不想曾冠群病故后,枕头边有文具箱子一口,据说内藏古玩珠宝,可值十余万贯,三兄弟平日早就瞄上这口小箱子,只是一时不好下手。当父亲死时,老大、老二都不在场,老三把箱子扭开,将内里的黄白之物倾在怀中,从后花园匆忙溜走。待两个哥哥闻信赶来,只有空箱子一口。二人不由大怒,急寻老三算账。老三装佯不认,于是兄弟三人相互揪扭到了公堂。袁子才一听三人诉说,不由大怒,他先不问箱子被谁打开,却立即要治三兄弟的不孝之罪。并写下判词道:父尸未寒,兄弟争产。空箱一口,黄白全无。兄弟三人,大打出手。投诉到庭,只说钱财。死人不守住棺材;活人却争夺遗物。枉为人子,全无一片孝心;枉为秀才,哪知半点礼义。先王治国,重在孝行;朝廷教民,首倡伦理。法律条条,不赦逆子;人言啧啧,辱没斯文。父母有病,衣不解带;父母之丧,痛哭流连。不料你们毫无人性,父死之后,竟操同室之戈;葬礼未办,居然兄弟内讧。争产一案,先行不理;忤逆之罪,却不能饶。先将你们拘押,革去秀才功名。为不孝子之炯戒。此判。

本判词从伦理和法律出发,多角度层层论述三子无孝心,不懂礼义,违背法律,辱没斯文,毫无人性,是忤逆之罪,至此,判决革去秀才功名,自然是水到渠成。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的九大问题

■之一:错误确定被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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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处罚人称谓界定错误。被处罚对象要么为单位,要么为个人,将单位和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不当。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被处罚对象确定为“××贸易有限公司杨某”。

将职务行为界定为个人行为,或者将个人行为界定为职务行为。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人实施的是委托行为,应为职务行为,但该行政处罚决定却直接将该人作为被处罚对象。 ■之二:权限违法

权限违法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即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界限,实施了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权限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行使了法律没有授予任何国家机关的权限或者行使了法律授予其他行政机关的权力。 超越了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实施处罚。如A市药监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对某公司在B市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或者数额实施处罚。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而是直接予以罚款等。

■之三:认定事实不清

认定事实不清,是指某一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全或者不完整。

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表现形式为:

a.只描述现场检查情况,不对违法事实的性质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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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只认定违法事实性质,不对违法事实的具体构成进行阐述。

c.定性错误。

■之四:载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不完整

载明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不完整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未载明证据。

2.载明的证据不完整。

3.载明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没有关联。

■之五:适用依据错误

适用依据错误,是指对某一违法行为适用了尚未生效或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错误地适用了不适用的条款、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的规章或者没有注明法律条款的具体条款项目。

1.应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下位法。

2.应适用此法(条),却适用彼法(条)。

3.遗漏法律条款或者适用法律条款不具体、不规范。具体表现形式多样:

a.遗漏对应的基本条款。

b.适用不相关的法条。

c.适用不存在的法条。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所适用的依据在法条中找不到对应条款。

d.适用的法条不具体。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将适用的条款表述为“《××法》第×条”,不指明具体的款或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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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随意将适用依据进行简称。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直接称为《实施条例》。

f.不会规范表述适用依据中的“项”。引用项时,应冠以(一)、

(二)、(三)等数字。但很多行政处罚决定在引用依据中的“项”时,总是直接冠以数字一、二、三等。

■之六:处罚不当

在未对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进行认定的情况下,进行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处罚,且没有任何的说明。 ■之七: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未分离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未分离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没有指明收缴罚款的机构。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指明收缴罚款的银行;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缴纳罚款的银行名称。

2.指明收缴罚款的机构未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相分离。如Y局“行罚〔2005〕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标明“到Y局缴纳罚款”。

■之八:告知的救济途径或者救济期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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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告知的救济途径或者救济期限错误主要表现形式为:

1.告知的诉讼机关不具体。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当事人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并没有具体载明,只是笼统地表述为“人民法院”。

2.告知的复议机关错误。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法制局提起行政复议。

■之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机械套用示范文本。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段与段之间缺乏衔接,语气不连贯,文义不畅通。

2.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混乱。如有的机关出现同一编号的几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3.被处罚对象的具体情况界定混乱。如果被处罚对象是公民个人的,应当填写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其号码、现住址和工作单位;如果被处罚对象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但实践中,被处罚对象为公民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遗漏公民个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其号码。

4.不会使用法言法语。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使用“涉嫌”字样;有的将超过有效期表述为“过期”、“失效”等。 14

指出所给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例1:

青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药行罚[2007]5号 被处罚单位:青秀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址:青秀市新城区中山路2号,联系电话:3138338。

法定代表人:吴刚,男,43岁,总经理。

经查:你公司有下列违法事实:20xx年3月15日,将无医疗器械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婴儿真培养箱2台,销售给青秀市人民医院,违法所得30000元。

有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1份,婴儿真培养箱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青秀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调查笔录5份,婴儿真培养箱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证明1份,婴儿真培养箱销售增值税#5@p1张,行政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本局认为你公司经营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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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2、处以违法所得0.5倍罚款计15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45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公章) 二○○七年五月十日

例2:

嘉善县公路管理段

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

善路罚决字[2014]第000008号

当事人:周建平;性别:男;年龄:54;

周建平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一案经调查和审理,现查16

明:

20xx年01月14日13时20分,张其贤驾驶车牌号为浙DG2571/浙DG609挂的重型普通半挂车(6轴),装运钢板从嘉善到杭州,途经平黎公路西塘路口,嘉善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320国道嘉善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重为7635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000kg),车货总质量超限2135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20xx年01月14日本单位执法人员对车牌号为浙DG2571/浙DG609挂的重型普通半挂车(6轴)进行检测的超限运输检测单(1份)。证明内容:车牌号为浙DG2571/浙DG609挂的重型普通半挂车(6轴)车货总重为76350kg。

2.20xx年01月14日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内容:违法超限运输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以及车辆通行和装载情况。

3.20xx年01月14日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内容:超过国家规定限值装载货物行驶公路的事实。

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5.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浙DG2571/浙DG6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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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行驶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信息。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单位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本单位于20xx年01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公路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调查结果,拟处理情况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18

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超限货物自行卸载),并参照?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第二联到嘉善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或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xx年1月14日

例3:

某市住建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市住建)罚字[2013]第10号

被处罚人:张某 住址:某市某街道某楼某号

经查实:你于20xx年10月1日在XX路中段占用人行道搭建售货亭销售货物,违反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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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2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某市住建局执法大队(印章)

例4:

本溪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长令24号)的规定,我厅组织监督检查组对你所的业务质量、设立条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我厅对监督检查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你所进行了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你所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但未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本东审字[2006]第04号对本溪市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开俊、孙铨。 存在问题:(1)存货未作计价测试;(2)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期末余额3,9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6.8%,未说明未处理的20

原因,未在报告中披露其对报表的影响;(3)无形资产期末余额90.5万元,无具体明细项目,未说明本期未摊销的原因;(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234.4万元,无具体明细项目,未说明本期未摊销的原因;(5)应交税金、其他未交款未对本期计提额进行测算;(6)收入、成本、费用未作截止性测试。

2.本东审字[2006]第10号对本溪易通经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开俊、侯连喜。

存在问题:(1)银行存款30.2万元,占资产总额86.67%,未进行银行函证;(2)未测算固定资产折旧当期计提额;(3)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无当期发生额明细,未进行截止性测试。

3.本东审字[2006]第11号对本溪利通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开俊、祝敏。

存在问题:(1)审计报告无被审计单位的正式报表,只有一份报表复印件且模糊不清;(2)银行存款期末余额17.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1%,无明细,未进行函证,对账单不完整;(3)长期待摊费用审定数与报表不符;(4)审计报告对长期待摊费用发表保留意见,保留内容为:"截止20xx年12余额31日长期待摊费用余额50.3万元,系20xx年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等,未计入当期损益中(因20xx年未有经营收入),因此未编制损益表。",但工作底稿中却审定财务费用发生金额-0.25万元,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费用披露金额-0.26万元,前后矛盾。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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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出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采用恰当的方法,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长令24号)第六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的规定, 我厅给予你所暂停经营业务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你所对本处罚决定如有疑义,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或者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22

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处罚决定由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监督执行。

(辽财行决?2008?134号) 二○○八年四月八日

例5:

上海保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保监罚?2014?21号 受处罚人:李林枫

身份证号:31010619800829xxxx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在你作为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你负有直接责任:

(一)20xx年6月你公司展业过程中使用的客户告知书未按要求列明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你公司名称及营业场所、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等需要列明的事项;20xx年你公司部分销售人员存在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未按要求出示客户告知书的情况。

(二)你公司销售人员李欣文于20xx年3月间在向客户郑新璐销售保险产品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宜信保险服务投保登记表”客户“联系电话栏”填写了同事的手机号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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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宜信保险服务投保登记表”被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视作“安E通”客户投保资料,是核保依据之一。在未经客户授权且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同事以客户身份接听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

(三)20xx年间你公司通过虚构会议事项,并且为虚构的会议事项编制虚假的会务材料等行为套取费用共计10.47万元,上述费用实际用于支付销售人员团队业务激励。

(四)20xx年5月至20xx年3月期间,你公司部分实际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未取得应由你公司发放的执业证书。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和会谈记录、资料截图、相关会计凭证、虚假会议材料、董事决议和业务竞赛方案等相关证据证明。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决定

你公司未按规定制作、使用客户告知书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根据该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你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你公司欺骗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你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你公司通过虚构会议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你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4

你公司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给予你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综上,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局已于20xx年9月24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你未申请听证,也未提出申辩意见。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执行。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8000011

划款凭证复印件应抄报我局,以备存查。

逾期,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如不服本行政处罚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保监局

20xx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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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路政执法文书归档

1、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2、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

3、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4、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⑴案卷封面;

⑵卷内目录;

⑶行政处罚决定书;

⑷立案审批表;

⑸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申请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委托鉴定书、鉴定意见等;

⑹案件调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 ⑺听证会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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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⑼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⑽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⑾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⑿备考表。

5、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合理保管,分类保存,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方便随时调阅。

6、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7、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8、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9、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10、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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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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