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唐国土停字[ ]第 号

你户(单位)于 年 月 日在位于 属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户(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纠正治理,恢复原种植农作物的种植条件。 停工现状:

用户(单位)签收:

(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0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字〔 〕第 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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