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社

乙方(受让方):          乡(镇)        村        社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土地流转面积、四址和坐落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起止日期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耕地使用权,以   方式(转让、转包、出租或入股)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享用下列权利 

1、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土地。

2、监督乙方培肥流转地力,防止进行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撂荒。

3、按时获得乙方付给的流转费或实物。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

(二)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自主权和农产品处置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享有下列权利

1、在不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有权阻止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

(二)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壤肥力不断提高,不得将流转的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和粗放管理或者抛荒撂荒。

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土地流转费,维护甲方的承包权利。   

3、维护甲方耕地内外附着物的完整,不得随意滥砍乱伐。若遇重大公益性事业,除应承担合同规定的流转费外,还应承担新增加的生产性公益费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流转土地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付给甲方年亩均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年总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并于每年    月    日前将本年度流转费以现金或实物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流转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流转费总额20%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地上的附着物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征占土地,本合同应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补签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以互换、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流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流转合同的履行。因流转合同纠纷影响生产的必须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

(五)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需鉴证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只限于转让合同)

(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鉴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第二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书

甲方: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 (转包方) 乙方: (受让方)

为了加速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方面的优势,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承包海南省定安县富文镇田头村委会经济农场的4084.48亩土地转包给乙方开发经营。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转包土地概况

本承包土地面积2722989.1平方米(4084.48亩)(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东至木头一、二、三经济社,王介经济社;南至王介经济社;西至大坡沟;北至木头一、二、三经济社。

第二条 转包方式

甲方将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公司名下承包4084.48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 转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承包期限按原李爱柳承包合同,即从20xx年4月11日起,至20xx年4月11日止。

第四条 转承包租金及付款方式

1、 转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按每亩每年600元/亩计算,

共计五十年租金为:壹亿贰仟贰佰伍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12253.44万元),该款含青苗补偿在内。

1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先首付1000万元给甲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余款11253.44万元,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甲方将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绍兴及100%的股权变更为乙方指定名下的同时,从共管账户解付7153.44万元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余款4000万元,青苗补偿时结清。

第五条 土地承包使用权交付与回收,按甲方(李爱柳)与田头村委会签约的承包合同规定条款履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按原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名下。

2、 协助乙方沟通完善政府相关事宜。

3、 协助乙方按国土部门测量的土地四至定位(围墙、铁丝网

等)。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甲方原承包合同约定条款转包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

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 按照甲方原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用

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不能依法经营开发,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

4、双方履行本协议条款完毕;

5、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4、 本协议自乙方首付1000万元款项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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