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社保- 其他文书)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 http://www.fae.cn/ws/detail11624.html

 

第二篇:劳动合同及社保承诺书

劳动合同

甲方:成都市耐尔袜业针织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应续订合同。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形式:

试用期为_______(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审批前,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 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四)未成年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支付工资时间及标准为以下:

乙方执行标准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

乙方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元,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及国家相关规定; 试用期间月工资为 元;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实行新的薪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部门、职位发生变化时,甲方可对乙方的薪资待遇予以调整;

(三)乙方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清楚知悉《员工手册》的内容,并愿意遵守。如有修正,以修正后的规章制度为准,甲方将另行公告或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二)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应当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按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1)乙方涉及刑事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无法正常工作的;

(2)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3)甲方因经营、业务调整,确须调换乙方岗位的人员,但确无合适的岗位提供给乙方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在法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若有第九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乙方采取欺诈行为或不诚实的陈述导致本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甲方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乙方。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向甲方质疑,甲方确有错误拒不纠正或三十日未做出答复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除以上第1项、第2项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试用期内乙方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应当本着诚实和善意做好工作的移交。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1、甲方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乙方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失职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过错的程度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4) 乙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

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离职未交接工作及文件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劳动合同因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乙方接受过甲方出资的专项培训,或有竞业禁止之约定,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之《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不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职的: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采取店内公告或特快专递形式向乙方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告之日或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将乙方档案转往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在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以前,甲方将不予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

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条件,乙方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

2、因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终止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乙方采取欺诈行为或不诚实的陈述导致本劳动合同签订的;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2、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和解决办法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 第十七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3、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时间: 时间:

承诺书

成都耐尔袜业针织有限公司:

鉴于承诺人已在 市 县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名义购买了社会保险,同时鉴于公司强烈要求承诺人将该社保关系转移至公司在成都社保局的户头,现承诺人郑重向公司声明不愿将该社保按公司要求转移至成都。对此,特郑重向公司作如下承诺:

本人已清楚《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条例》关于社保购买及处罚的所有规定,同时本人已以个人名义足额购买了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生育五大社会保险(见社保交费凭据),本人不愿将该社保转移到公司,并自愿要求公司不再为我购买社会保险,对此,请公司将社保补贴 元/月直接支付给我,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本人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甲方:成都凯祺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应续订合同。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形式:

试用期为_______(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九条 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审批前,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 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四)未成年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支付工资时间及标准为以下:

乙方执行标准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

乙方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元,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及国家相关规定; 试用期间月工资为 元;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实行新的薪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部门、职位发生变化时,甲方可对乙方的薪资待遇予以调整;

(三)乙方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清楚知悉《员工手册》的内容,并愿意遵守。如有修正,以修正后的规章制度为准,甲方将另行公告或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二)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应当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按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1)乙方涉及刑事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无法正常工作的;

(2)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3)甲方因经营、业务调整,确须调换乙方岗位的人员,但确无合适的岗位提供给乙方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在法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若有第九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 乙方采取欺诈行为或不诚实的陈述导致本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甲方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乙方。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向甲方质疑,甲方确有错误拒不纠正或三十日未做出答复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除以上第1项、第2项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试用期内乙方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应当本着诚实和善意做好工作的移交。

第二十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1、甲方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 乙方失职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过错的程度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10) 乙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

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乙方离职未交接工作及文件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 乙方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劳动合同因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乙方接受过甲方出资的专项培训,或有竞业禁止之约定,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终止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之《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不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职的: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采取店内公告或特快专递形式向乙方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告之日或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将乙方档案转往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在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以前,甲方将不予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金

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条件,乙方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

2、因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终止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乙方采取欺诈行为或不诚实的陈述导致本劳动合同签订的;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2、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和解决办法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 第三十四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3、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时间: 时间:

承诺书

成都凯祺商贸有限公司:

鉴于承诺人已在 市 县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名义购买了社会保险,同时鉴于公司强烈要求承诺人将该社保关系转移至公司在成都社保局的户头,现承诺人郑重向公司声明不愿将该社保按公司要求转移至成都。对此,特郑重向公司作如下承诺:

本人已清楚《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条例》关于社保购买及处罚的所有规定,同时本人已以个人名义足额购买了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生育五大社会保险(见社保交费凭据),本人不愿将该社保转移到公司,并自愿要求公司不再为我购买社会保险,对此,请公司将社保补贴 元/月直接支付给我,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本人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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