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法观后感

邮政普法观后感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同样我们邮政人员也不利外,我们在自己的岗位上更应当做好自己的工作,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储蓄安全。

王先生是一名个体户,为方便经营,他于20xx年7月在洛阳市邮政局下属某储蓄所办理了活期存储业务,并设置了密码,日常的营业收入都存到该账户上。然而,20xx年9月3日,王先生无意中发现账户上的钱莫名其妙地减少了900元,于是他到开户的储蓄点进行询问,结果却令他大吃一惊:自20xx年6月18日至20xx年9月3日以来,王先生的账户金额被分作18次、以网扣的方式被划走了5400元。可王先生却根本没有开通网上支付业务,也没有用借记卡进行过任何的网上操作。

储蓄所建议王先生重新再办理一个存折。为了避免再次出现无缘无故被网扣的事情,王先生这次只办理了一个存折,并更改了密码,而没有办储蓄卡,明确约定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原存折、借记卡和密码均作废。令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9月4日再次持新存折到储蓄所查询后,却发现其账户金额又以网扣的方式被取走了300元。储蓄所让他把存折上的款全部取出来,以免再次被扣划。对于该办法,王先生感到很好笑:储户正是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才将钱存入储蓄所,而现在储蓄所也对此也无可奈何,竟然建议储户把钱取走。但是

反过来想一下,为了不使账户资金继续被网扣,这个办法也确实是最现实的,于是,王先生将钱取了出来自己保管。接着,王先生到洛阳市邮政局查询款项被扣划情况,从邮政局打印出的存取明细表上可以看出他的钱是被名叫“荣华”和“刘炳川”的两个人分别在深圳和武汉以网扣的方式,分31次扣划,共计被扣划9300元。

双方就此进行了多次交涉,最后闹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王先生与储蓄所建立储蓄合同当时和建立该合同之后,储蓄所均无证据证明王先生申请办理过网扣支付业务的证据。王先生提交了存折和储蓄卡后,即已完成了举证责任。从以上来看,被告也不能查出和提交王先生申请开通网扣支付业务的证据予以证明。据此,王先生起诉要求储蓄所因网络管理不善,给其造成存折上的损失的请求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他字<2003>第16号》文的规定和相关法律。判决因储蓄所是洛阳市邮政局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法院最终判决储蓄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判决洛阳市邮政局对王先生的债务负补充支付责任。

邮政作为我国近年来兴起的第三产业,对当代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交流有很大的帮助,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加入到邮政的队伍中,做一名合格的邮政人员。当然,对法律知识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邮政人员学好法律会使自己的意识提高,加紧警戒。所以今天的我们更应当努力奋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以真心,真力,真诚的爱回报我们的衣食父母。

 

第二篇:“普法知识”观后感

“普法知识”观后感

学法对于我们来说:“非常简单。”但是,行动起来却非常困难,甚至,有时连一点小事都会犯错,比如;闯马路,找人打架,偷东西,爬树等······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法律这俩个字我们随时随地都要紧记,我们从小到大都在学法,在这个假期里,我看了一部教育部对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视频,这个视频主要在教我们学法,懂法,守法的知识,其中,有一小节的题目是:假期生活,安全第一,在这一小节里;讲的是一群小同学约好明天一起去爬山,里面有一只小宠物,名叫:小龙,它专门来给小朋友和小同学讲一些守法的知识,第二天,她们都在约好的地方相见了,于是,在爬山的路上,她们觉得人太多了,想从另一个地方爬上去,她们便走到了一座山,那座山很陡峭,又非常的高,这下子,她们在一起商量爬不爬这座山,过了一会儿,小龙便给她们讲了一个案例,她们就决定不爬这座山了。 看完了这个视频,使我懂得了许多的道理,我们作为小学生,也应该学会懂法,守法和学法等常识。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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