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未曾认证,该怎么办理?

增值税#5@p超过180天未曾认证,该怎么办理?

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粗心的财务人员,增值税#5@p超过180天却未曾去税务局进行认证抵扣,现在转发一个国家税务局的公告,您可以不用犯愁了,呵呵。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9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

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0号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5@p、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5@p。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

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5@p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doc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doc

 

第二篇: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5@p的认证及抄报税流程

1.增值税专用#5@p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5@p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5@p、打印机组成。

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5@p,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5@p后会将#5@p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5@p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5@p一致。

购买#5@p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5@p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5@p之后,就可以开具#5@p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5@p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5@p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5@p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5@p号码核对一致。

#5@p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5@p专用章,就可以将#5@p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5@p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5@p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5@p。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5@p,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5@p,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5@p。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2、增值税进项#5@p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5@p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5@p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5@p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5@p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5@p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5@p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5@p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5@p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5@p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5@p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5@p必须在当月抵扣。

3、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5@p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5@p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5@p),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经过抄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开具的销项#5@p到进入到了金税系统,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5@p都进入了金税系统,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仍何一张抵扣的进项#5@p都有销项#5@p与其对应。

4、纳税申报

完成了本月核算工作,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根据本月销售收入与适应税率计算出,这个数字应当大于等于本月抄税中的销项税额,这是因为还可能存在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如果小于,纳税申报就会有问题。进项税额不得大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当然如果

有农产品收购、运输#5@p抵扣的除外)。

5、税款缴纳

增值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税款缴纳的单据,纳税单位就可以直接将这些单据送到自己开户银行,由银行进行转账处理。当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进行现金缴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程序

1、认证

(1)认证时间

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5@p必须自#5@p开具之日起90日内报送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认证方式

①手工认证: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5@p抵扣联,必须在每月月底之前到所属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税务机关认证后,向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对于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暂不予抵扣,并当场扣留作调查处理。未经认证的,不得申报抵扣。

②网上认证:纳税人按月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5@p抵扣联通过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在每月月底前,一次或分次报送至税务机关。

因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或硬件设施损坏等原因,纳税人在该月月底前无法形成电子数据的,纳税人可持专用#5@p抵扣联原件到主管区(分)局认证;因网络故障等原因,纳税人无法通过网络报送电子数据的,纳税人向主管区(分)局报送载有电子数据的磁盘等电子介质认证,认证时必须同时携带专用#5@p抵扣联原件。

2、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

③《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④《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⑥《增值税运输#5@p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⑦《废旧物资#5@p开具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报送);

⑧《废旧物资#5@p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接受可抵扣废旧物资#5@p的纳税人报送);

⑨《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⑩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

①已开具的普通#5@p存根联;

②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5@p抵扣联;

③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5@p、购进农产品普通#5@p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5@p的复印件;

④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⑤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3)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相应的填表说明填报本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和报送有关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3.抄税

纳税人每月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的数据抄至“税控IC卡”上,在办理完纳税申报手续的同时报给所属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抄税。纳税人抄税数据大于申报表数据的,税务机关将暂扣“税控IC卡”,核实处理以后再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的同时进行抄税,逾期抄税的,税务机关将暂停供应#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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