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层公安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深化基层公安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公安基层派出所作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打击犯罪的第一力量、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和收集信息的第一耳目,是公安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端,大量信息来源主要集中在基层派出所收集、汇总、录入,研判,不断深化公安派出所信息化建设意义特别重大而深远。笔者长期坚持在基层一线,针对当前基层派出所推进信息化建设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信息重复录入、采集或录入不全面、更新维护不够、采用研判脱节、机制滞后等问题,结合当前部、省厅、市局部署,如何建议进一步深化公安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私下认为,仅供大家参考: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即以突破制约当前工作,推进中的五大瓶颈。

一、坚持规划先行,突破信息建设瓶颈。“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派出所工作涉及治安、户政、国保、刑侦、交通、消防、禁毒、经侦和日常处警等各项业务,上级规定应采录的信息系统特别繁多,尤其涉及行业场所、重点人员、违法犯罪人员、情报信息等的采集,由于各种应用软件各自为阵,系统之间不能融合,警种之间界限森严,网络之间不能互通,信息之间不能共享,大量基础信息需要重复录入,既耗时耗力,增加民警压力和负担,又形成信息孤岛,难于整合应用。因此,信息化建设瓶颈的突破,必须树立规划意识,按照“起点高、规划先”的思路,进行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规划,对于上级公安机关不仅重视

增加各个系统的建设,而且重视各个系统的共享整合问题,打破警种界限、区域,减少重复录入;对于基层公安机关不仅重视网络带宽的改造和信息的安全建设,而且重视信息采录工具的增添,建好基层所队标准化信息采集室,为民警配备手提电脑、数码相机、便携式打印机、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基本设备的同时,在加强建设的规划同时,更要重视应用的规划,每建一个系统之初,就要有相应的推进应用规划,始终坚持“实用为先、以用促建”,如民警培训、人才储备、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计划、培训制度,这样所建系统才能发挥其应有效能,否则就会成为增加基层

民警负担的废铜烂铁。

二、坚持质量优先,突破信息采录樊笼。基础信息是信息化的生命线,缺乏全面准确鲜活的基础信息,功能再强大、机制再完美的信息系统,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省、市、县公安机关已先后部署了多次信息采录大会战,目前正开展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 “二百会战”工作信息采集,要求实有房屋(单位)、实有人口的信息采集率均达100%,并重奖攻关,都是想解决信息采录不全、采录不准、更新不够等问题。基层公安派出所承担着大量的信息采集任务,其信息化建设成效也主要体现在信息采集的质和量上。深化派出所信息化建设,必须树立“数据质量决定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效”的理念,把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放在首位,切实加强三个规范,全面启用信息纠错平台,

研判,强力推进信息建设化的采录实质和数据。

1.是规范采集对象。派出所作为“人、屋、场”的具体管理部门,信息采集的主要对象是在高危人群、境外人员、暂住人口、单位从业人员信息以及出租房屋、废弃空置房屋、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流动人口集中的重点区域、中小旅馆、危爆物品等。我所作为农村派出所,民警在走村入户调查时,既要坚持现场核查,着力发现并切实解决户籍管理中“一人多户、应销未销、应登未登、人户分离、身份号码重码”等问题,也要落实实有人口的分层次管理,强化高危人群管控。 2.是规范采集标准。为确保采集的基础信息能够客观地描绘出工作对象的现实状况,准确评估其现实危害,应当明确各类信息的采集标准,包括必录项、可录项、录入时限、录入规范等要求,其中“人、屋、场”信息要达到“八个必采”,即基本情况、照片图片、证件证照、联系

方式、居住住宿、违法犯罪、执业从业、经营状况必采。

3.是规范、明确采集责任。按照“谁管辖、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警采集责任,建立“数据、质量考核终身责任制”。对于基层民警,要坚持随时随地获取的大量工作信息录入系统,包括各项执法活动、治安管理、服务群众、警队管理等日常工作全部录入系统,并根据掌握的信息,实行分类分级落实采集更新。对按规定登记的流动人口(流入、流出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的旅馆、网吧、出租房等划为“一般类”;对个人零散务工分散居住的、有过失违法犯罪经历的,房屋、场所存在治安和安全隐患的划为“关注类”;对个人居无定

所、入不敷出、昼伏夜出等流散于社会面的以及刑释解教人员、五种监管对象、劳教所外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上访重点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七类重点人员”,房屋、场所曾发生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划为“重点类”。综合所述,对上述三个类别,以基层派出所为单位,“一般类”每季度、“关注类”每月、“重点类”每星期进行一次实地“零距离”核对,并采集更新信息,其中外出人员,如实录入外出地址。对于派出所长,要切实承担起信息质量审核责任,每周对各警务区采录的信息进行抽查,每月进行讲评,每季度进行考评,年终进行奖惩。

三、坚持加强科技强警,突破设民警信息化建设中素质制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民警素质是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关键,而培训是提升民警素质的主要途径。针对当前新民警多不熟悉公安业务、老民警计算机技能偏低的实际,在集中开展骨干调训、全警轮训、专项集训、竞赛促训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技能大练兵同时,所内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重点开展岗位培训、跟班培训、信息化平台技术培训、结对帮扶等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并在所内要设置信息维护专管员,负责对民警所录信息的业务指导,加强信息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强力提升民警计算机操作技能。同时,针对当前一些民警仍习惯于靠传统手段开展工作,没有真正认识到信息化的强大作用和发展趋势,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公安信息化的作用和意义。充分认识到只有推进信息化建设,才能提高公安机关惩处犯罪的针对

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降低公安工作成本,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经费、警力不足等矛盾,并把信息化培训、应用纳入绩效考核,切实培养民警“上班必开机、开机必上网、信息必录入、录入必比对”的意识。坚决喊响“不懂信息化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懂信息化的民警将失去工作权”的口号,使每个民警认识到信息化技能是适应岗位、履行职责的一项基本要求,不

断增强学习运用新技能的主动性。

四、坚持机制引导,研判、指导作用,突破信息应用难题。服务实战、提高警务效能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公安派出所推进信息化应用,一方面,要重点抓好硬件设施的使用、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网上作战的运用。硬件设施使用,就是要让派出所每个民警熟练掌握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警务通、现场执法记录仪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的在实战中的使用。信息资源的利用,就是不仅将日常工作如人口管理、治安管控、查处违法犯罪等信息录入相应系统,而且及时通过人口信息、情报信息、旅馆信息、网吧信息等各类业务系统的应用,适时查询、比对、串并、碰撞,深入开展网上预警、网上管控、网上排查、网上追踪、网上缉捕、网上研判、网上调度指挥等一系列主题应用,实现对社会治安的精细管理。网上精确作战,就是充分利用协同办案系统、全国追逃系统和协同警务平台等公安信息网络,通过专业手段严厉开展打击违法犯罪系列工作,精确到

位。另一方面,要坚持机制引导,在提升民警信息化应用的积极

性上下功夫。

(一)要建立重点信息研判机制。派出所明确一名民警,专门对所有收集上来的信息开展研判,尤其对重点人员、敏感时期、关键事件、焦点问题进行分析摸查,摸清辖区重点人员动向、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及其他热点治安问题,提前预

警。

(二)要建立信息核查机制。即对研判的信息进行编号登记、分类管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再次核查后,若属于案件线索,由所领导组织力量进行查证处理,属于苗头性治安动态信息及时网上预警发布,属于重大复杂问题并可能收起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其他部门管辖则及时通报、移交。

(三)要建立信息应用绩效考核机制。按照逐级考评的原则,派出所重点围绕信息的收集、报送、研判、采用等环节,从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等评定信息一、二、三类,每月统计、每季评定,年度挤出专门工作经费对民警个人进行奖励,以奖促用;对年内未完成采集任务或采录信息弄虚作假的,不得参与评

先评优,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五、坚持信息主导,突破被动警务模式。信息化必将带来公安工作的革命。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通过日新月异的信息流、业务流和管理流的有机融合,公安机关已能从原来坐等群众报案、上门求助、登记#b@2的被动警务模式,逐渐向先期预警、

主动查控、送证上门的主动警务模式转变,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必将推进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的改进。因此,各派出所必须坚持信息主导警务,最大化利用网络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完备计划、实

施、评估、改进的工作链。

(一)是实现派出所工作重心的转移,要从原来主要围绕接处警开展工作,转移到主要围绕社区(乡村)警务开展工作,切

实将工作重心放在公安基础基础工作。

(二)要实现派出所工作方式的转移,要从原来的纸质台帐、报表统计向网上台帐、系统自动统计转移,重心放在基础工

作信息化上。

(三)要实现派出所工作任务分配方式的转移,从原来民警专(兼)某项工作如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向以分片包干的搭档制转移,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真正让每位民警扎根责任田、种好责任田。 (四)要实现派出所工作精细管理的转移,从原来的粗放型任务分配考评,向依靠信息系统推进“日清”式管理,就是奉行一日事一日毕的原则,一切以数据说话,广泛开展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建立公平公开的考评奖励机制,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实现公安派出所“三项建设”工作跨越发展,更上一

个平台!

 

第二篇:关于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当今世界早已进入知识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加快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实现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网上运作与监管,带动全社会基层信息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应坚持正确的方向与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政治与法律宣传为导向,以系统业务网上办理与报送为核心,推进上下互通、周围协调统一的系统应用,提高基层执行、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系统内部之间的纵向与横向联系,提高协同办公的水平和能力;推进系统网站和其他信息工具的应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逐步实现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信息数字化、流程网络化、办公无纸化”,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经历了从无名到有名,从无所到有所,从无人到有人的种种艰难,大家共同携手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春天。但臵身于时代发展的大潮之中,没有任何值得沾沾自喜的方面,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迅速、信息化建设迅猛的今天,我们更要登高望远、抢抓机遇,不放过任何发展的机会,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己,这样才能不至于落后。以下是我对如何抓好基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一点粗浅认识:

一、深化基层信息网络认识,打好信息化建设应用思想基础 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于广大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和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因此,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 1

规划、统一标准”的建设原则,贯通了一条省、市、县、乡四级统一和完整的信息高速公路,打造了司法行政各机关之间信息沟通、经验交流与工作管理的各类平台。那我们基层司法所如何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并广泛运用这样好的网络资源为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基础呢?首先,信息化建设是快速发展形势的需要。目前各级政府都在推行电子政务,作为走在司法行政工作一线前沿的基层司法所应当首当其冲,如果我们不能率先实行信息化,那么整个系统的信息化将没有了源头与基础,再好的信息化框架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其次,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自身完善与发展的需要。既然我们是承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如果我们不能与时俱进,完善与发展好自己,必将在时代的大潮中被淘汰。第三,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展示自我的需要。在日益开放的今天,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想要有长足的发展,都不能与瞬息万变的外界隔绝,否则就会断绝了供自己成长与发展的“营养”。第四,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之间相互交流的需要。基层司法所相互之间发展不可能完全一致,各有所长,各有己短。只有通过不断地相互交流,才能取他人之长,避己之短,从而不断地完善自己,不断地提高与改善我们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强化各类管理平台应用,实现基层信息化建设最终目标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应用是信息化工作的灵魂和根本。我们基层司法所只有把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成果真正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有效发挥信息化工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航与推动作用。那么如何巩固和强化信息建设成果的应用呢?首先,继续争取领导重视。基层司法所本身职能软、底子 2

薄、基础差,只有不断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使我们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得以加强。因为司法行政的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各项重要任务落实在基层。同时我们又是直接面向和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窗口与桥梁。因此我们要让党委、政府感觉到我们在基层存在的价值和在基层稳定中发挥的作用,从而使基层党委、政府懂得并理解我们,心甘情愿地支持我们,为我们加大软、硬件等各方面的投入,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其次,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各基层司法所尤其是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者要从自身发展需要上下功夫,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学习计算机的原理、性能、操作和维护。结合内网信息发布和基层各管理平台的应用,勤于实际操作。着重从学习信息的录入、发布以及公文处理等重要编辑手段入手,认真学习与交流,让计算机成为我们工作、学习和娱乐的工具,从而不断加深自己与信息网络的情缘,深层次地强化自己对信息网络的应用。第三,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基层司法所要鼓励和支持每一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参加上级和社会培训;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从不同层次上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技能的培训,让他们走出并超越自我,在繁忙的工作中不丢掉学习,在愉快的学习当中不忘积极地运用。不断总结,不断提升,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前进与发展的信息化工作需要。第四,直面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司法所的各项职能是为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这就需要我们面向基层社会,面向基层人民群众。如何搭建起与社会公众互动的平台,只有通过基层网络信息平台,借助基层各类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向社会及时、准确地传递有 3

关政策导向、咨询、服务等信息,公布各类法律服务的内容、程序、办事方法;收集、统计、反馈社会公众的各类信息、意见和建议,才能让我们更加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才能让我们有更多改正和完善自身的机会,实现基层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真正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三、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保障基层信息与网络运作安全 基层司法所的信息网络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受地方经济制约,硬件设施较差,信息设备档次较低,这些都给基层网络的正常运营和安全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上基层工作人员的网络操作水平有限,个人素质不高,更增加了基层信息网络安全与畅通的难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加以约束和规范,同时严格上网纪律,恪守保密制度,从而更大限度地从人防的角度来保证专网信息的运作安全。首先,要确立领导管理责任制。作为基层司法所长应全面地负责起管理责任。时刻检查信息与网络的运营安全,审查各类信息与报表的质量,从政策的层面保障所发信息的规范与安全。其次,要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基层司法所要确立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信息业务,让他们接受专门的培训与学习,不断地规范信息的编辑与发布,从信息技术的层面保证信息的质量与安全。第三,要建立信息责任追究制。所长全面负责所审查信息的质量与安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所发信息的质量与安全。并强化责任,将此纳入到年终所内人员的考核当中,让领导与专门人员切实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质量与安全奖励机制,激发大家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热情。

四、注重信息网络应用实效,避免基层信息化建设应用误区 4

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应从 “建设”和“应用”两个根本环节入手,关键是应用,坚持以应用促建设,以应用促发展。切实发挥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工作、学习、交流和服务的平台作用。同时要避免两点误区:一是信息化建设不能远离工作实际。信息化建设确实给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但是作为一线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任何一个纠纷,都需要我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去斡旋、去化解。靠的是大气力、长时间的说服教育。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信息化建设才能有取不尽的素材,调不完的色彩。如果一味地只追求信息数字化,而忽视了工作之根本,那么信息化建设会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信息化建设要注重质量,不能一味追求数量。信息来源我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数量虽然能反映工作与学习的一个侧面,可是,信息化一旦脱离了生活实际,那么也是非常危险的,只会让你沉溺于虚渺的数字之中,而无瑕顾及真实的生活与工作素材。违背了“数字化”的本义,同时也就失去了信息化建设的真正意义。

几点建议:从当前我们基层司法所信息化网络这么长时间运营的状况来看,发展极不平衡,所与所之间、不同所的信息工作人员之间,同一个所的人员之间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总之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发布注意时效性,我们要讲究工作信息的发布时间与实际工作开展或完成的时间基本上一致,不能什么时间的信息都发。二是信息发布要突出针对性,我们所从事的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能什么类型的信息都向网上发。三是信息发布要确保严肃性,我们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与政策法律密不可分,不是什么样的信息都能刊登。四是信息发布要切具群众性,我们发布的信息在 5

具有以上特性的同时,还要切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可读性,这样让群众更可能地贴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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