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倡议书,用

见义勇为倡议书

全县各族人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全体驻榕官兵: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榕江”建设的重要措施。多年来,我县涌现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遇到危险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正气禀然,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中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有1人,获得州级表彰的有2人(2人牺牲)、获得县级表彰的有4人,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在全县上下努力大力构建“和谐榕江”的今天,见义勇为是一种时代需要,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时代精神,是人间正义和社会正气的集中体现。时代呼唤见义勇为,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人民期盼见义勇为。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全县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公益事业,踊跃、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努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投身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

二、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机关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整体的社会效能,全力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工作,更好地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

三、见义勇为事业是十分崇高而光荣的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建设和谐文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见义勇为已被列为贵州省十大民生工程,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县成立了黔东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榕江县分会,县委、政府号召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界人士担负起社会责任,踊跃出资捐赠。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摒弃冷漠,燃起热情,慷慨解囊,不断伸出正义和友爱之手,为我县见义勇为资金增加实力。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关心,殷切期盼您的爱心行动!

见义勇为的定义和界定

1、什么是见义勇为?

答: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人、救灾的合法行为。

2、见义勇为的确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等,包括与正在进行的放火、爆炸、决水、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二是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是在自然灾害面前,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是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2)哪些行为不应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是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属于自保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在威胁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消除后继续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属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二是公民救助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属于法定义务,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三是事先有约定的,救助的行为应视为履行约定义务,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四是事先有约定条件的,如聘用的保安救助旅客,聘用的救生员救助溺水者等,属于履行约定义务,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第二篇:见义勇为倡议书

见义勇为倡议书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 学习先进人物,维护社会正义。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处于危急时刻,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用汗水、用鲜血捍卫了社会正义,维护了法律尊严,促进了社会和谐。我们要大力学习先进人物大无畏的正义感以及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特别是广大党员、团员和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正义感和责任感,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正义。

二、 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只有让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之中,人人具有惩恶扬善的狭义心肠,敢于践行“见恶必除、见危必救”的英雄行为,才能使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再孤单,才能凝聚成一种真情和浩然正气。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参与见义勇为,努力使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 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素质。“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义也。”在新形势下,倡导见义勇为,对于加强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开展弘扬社会正气、加强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惩恶扬善,努力为丽水的安宁、社会的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时代呼唤见义勇为,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人民期盼见义勇为。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用正气激扬真善美,用正义荡涤假恶丑,让全市人民更加幸福安康,让丽水明天更加和谐美好!

丽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备领导小组

20xx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