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薪资保密协议书范本

薪资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为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确认本协议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以及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二、乙方主要包括如下人员: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审核、发放的各部门负责人及薪资核算人员、财务人员。

三、甲方的薪酬保密程序如下,乙方对此应予以确认并将严格遵守。

1、薪资核算人员负责工资表制作,财务部负责涉及薪资核算材料的数据提供、工资表审核及发放,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工资无关的情况;

2、所有接触和编制工资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工资有关的事宜;

3、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4、编制工资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5、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如在制作工资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随意将工资表和相关的工资核算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并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6、工资表和核算材料在送往相关部门审批签字时,必须由薪资核算员亲自送达或是密闭传递相关人员;

7、所有薪酬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在其它无关人员离场后方可审核。

8、员工如对薪资有异议时,必须经程序由人事行政部给予解释,相关涉及工资编制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员工薪资信息透露。

9、涉及薪资核算材料包括业绩数据、薪资制度及特殊申请,不允许任何人员私自复印并外带出去透露给第三方。

四、乙方应遵守如下保密措施:

1、薪资作业人员对薪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工资向外泄露;

2、薪资作业人员必须对电脑文档进行加密;

3、财务部负责所有工资表及核算材料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资保密制度,确保保存过程不泄密;

4、薪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将薪资资料调出给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调阅须报总经理批准;

五、凡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公司薪资制度、薪资数据及其它涉及核算薪资材料泄密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

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密协议书20xx.1.13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公司名称):无锡咖喱盒子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甲方公司之营业秘密,确保公司之权益,并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此保密协议书:

一、保密义务

(一)协议书所称之「营业秘密」系指本公司所有且意欲保持其秘密性及具经济上利益者,包含因使用甲方之设备、资源或因职务之关系,直接或间接收受、接触、知悉、构思、创作或研发之资料,包括一切业务上、管理上、财务上、技术上、生产上、销售上或其它有关公司内部之信息,不论其是否以书面为之、是否已完成,是否可申请、登记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法、制程、配方、程序、设计、专门知识、智能财产权相关信息、行销计划、供应厂商名单、客户名单、营业计划、财务表册、成本结构及其相关信息、价格、定价政策、人事资料、会计资料、财务资料或其它可用于研发、生产、管理、营业、销售或财务之信息,以及公司所持有或知悉依契约或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义务之营业秘密。

(二)营业秘密包括各种口头、书面、有体、无体之物品、文件、信息及模拟或数字储存媒体。

(三)乙方在受雇或任职公司期间以及自公司离职后,对于其受雇或任职期间内所得知或持有一切关于公司之营业秘密,均应注意妥为保管及确保其秘密性,非经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人或任何第三人之利益而影印、保有、利用该等营业秘密或将之泄漏、告知、交付第三人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利用该等营业秘密,或对外发表或出版,亦不得未经许可携至公司以外之处所。

(四)非乙方职务所应知悉之公司营业秘密,本人不得刺探或取得。乙方使用公司营业秘密应限于其职务上所必须且限于受雇或任职间内。

(五)公司所提供乙方一切书面或非书面形式之营业秘密,均属公司之合法资产。乙方应于公司要求时或本人离职时,立即将其所保管之有关信息与记录该等营业秘密之任何媒介(包括其影本或复制品),以及乙方在受雇或任职期间所处理业务之全部来往函件、记录及磁带、磁盘、抄件、复本、影本及其它文件,全数交付与公司所指定之人,并不得影印或以磁盘片等其它方式留存。

(六)如因乙方过失泄漏、交付或知悉他人泄漏、交付营业秘密时,应立即告知公司。如未尽告知义务者,视同违反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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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财产

(一)乙方于受雇或任职期间所完成之任何职务上或与职务有关之信息、构想、概念、发现、创作、研究成果、著作、专利或发明、技术、技术资料或专门知识,或其它工业或智能财产,而获得之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局权、营业秘密或其它工业或智能财产权,包括人格权及财产权(以下合称「智能财产(权)」),以及其申请权,均属于公司所有,并同意授权乙方在雇用期间内,基于职务需要利用该智能财产,但乙方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人利用。

(二)前项之智能财产完成时,乙方应于所完成原作上,直接载明或注明甲方公司为唯一之著作人或智能财产所有权人;如果公司无法直接取得该智能财产权时,乙方应于三十天内立即将前项智能财产作成书面记录,向公司或其指定之人报告,并以口头补充说明,并在公司要求及负担费用之情形下,办理一切必要且适当之手续,以使公司取得完整、专属且合法之权利。

(三)本合约所称之「职务上」,系指依乙方于本合约之约定执行之职务,或依公司指示所担任之工作。本合约所称之「与职务有关」,系指或与公司研究计划、业务有关所进行或完成者而言。

(四)乙方于非职务上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新式样,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本人。但其发明、新型或新式样系利用公司资源或经验者,公司得于支付本人适当之奖励后,有权于其事业及其关系企业优先实施该发明、新型或新式样。如乙方欲出售该发明、新型、新式样专利权时,应先通知公司,公司有优先承购权。该等研发成果系属营业秘密。公司依本合约已取得之使用、实施权利或其它权利,不因本合约之终止而受影响。

(五)乙方于受雇或任职期间内,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司所有之仪器、机器、设备及其它器材,或利用公司所有之书籍、期刊、报告、幻灯片、录像带、各种书面记录及其它相关资料﹐得经公司同意后,始得重制、复制、影印、抄录、节录或翻译上述器材或资料。

三、乙方保证

(一)乙方对其以往之雇主负有一定期间、一定工作领域不得为特定行为或负有保密等义务者,应于签订本合约时以书面告知公司。乙方并保证其受雇于公司之事实及受雇期间内,不违反其对其以往雇主之保密义务。

(二)乙方应保证如有任何在签署本同意书前所完成之各项发明、专利、著作及其它智能财产,以及任何对他人所负法令上或契约上不得使用、泄漏或交付上述智能财产之义务者,业于签署本同意书时,以书面告知公司。

(三)乙方应保证其于职务上或非职务上提供予公司之一切信息、研究成果、著作、专利或发明、技术、技术资料或专门知识,及其于受雇或任职期间所从事之一切创作、研发、发明、设计等,均系以自己创意、专业知识及经验为之,绝无模仿、抄袭、重制或其它侵害他人智能财产之人格权或财产权,或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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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著作权法或智能财产权法令相关规定之情事。

(四)乙方应保证于受雇或任职期间内将全心全力致力于公司之工作与勤务,忠实履行职务并为公司追求最大之利益;未经公司事前书面同意,本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与其它任何第三人。

(五)经公司与乙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与公司签订保密同意书起﹐到该营业秘密公开时为止。不论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其它事项

(一)公司由第三人取得之计算机软件使用权,公司并不拥有这些软件及相关文件,因此除非获得软件开发者许可,乙方无权复制此等软件及相关文件。乙方如违反本项之规定,致公司遭第三人警告或诉讼时,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害及所生之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之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均应由本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同意公司得为其业务及其它目的收集﹑使用﹑计算机处理及国内外传输乙方之个人资料。

(三)乙方应于公司请求时或与公司之受雇或任职关系终止时,除公司的书面同意本人保留之文件或财产外,应立即返还所有应归属于受雇或任职期间所制作或编纂或被交付或持有之一切文件及公司财产(包括客户资料、往来书信、纪录及其它与营业秘密及智能财产权相关之任何文件)返还与公司,并不得制作影本留存。并愿意与公司主管进行离职面谈,签署备忘录,以重申与提醒乙方在受雇或任职关系终止后,仍将继续尊重及保护公司之权益。

五、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固定工资;

(二)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额可按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计算:

1、按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按上述方式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即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以不低于公司营业秘密许可使用费比例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公司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调查追索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营业秘密权利,公司可以选择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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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协议的效力与变更

(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的书面同意。

(二) 本协议若有疑义或未尽之处,公司保留依法解释之权。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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