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土  地  登  记

申  请  书

    

土地使用者                 

(所有者)

地      址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按照申请的权属性质填写,申请使用权登记的,将“所有者”划掉,申请“所有权”登记的,将“使用者”划掉。

(2)           单位性质:填“全民”,或“个体”。个人住宅填“个人”。

(3)           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           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5)           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

(6)           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7)           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

(9)           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0)         共同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限的土地面积。

(11)         城镇土地使用权面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2)         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3)         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定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等级的暂不填写。

(14)         地上物类别及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构筑物等情况。如厂房、水塔、林木。地上物权属填写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如“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使用。

(15)         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中,有正式户口的人数。

(16)         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由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显著标志名称及权属界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17)         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如:“划拨”、“征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入社”等能证明权源的文件或证明的内容及文号

(18)         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它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地的限制条件或权利。

(19)         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图或草图。

(20)         图号、地号:申请变更登记时,需填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1)         变更登记申请时,各栏按变更后的情况填写,变更前情况可以在“备注”栏填写。

 

第二篇:土地登记申请书1

附件1: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土地登记申请书1

土地登记申请书1

一、使用说明

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填写说明

1.名称(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2.证件种类: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 机构代码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证件编号: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

5.通讯地址: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7.联系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联系方式。

8.代理人姓名:土地登记申请人(权利人)委托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的姓名自行申请的不填。

9.职业资格证书号:代理人为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填写其职业资格证书号, 否则不填。

10.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否则不填。

11.坐落: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12.宗地面积:宗地土地面积。

13.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

14.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15.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

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等。

16.需役地坐落:地役权登记时填写。

17.土地价格:土地抵押合同约定的土地价格。

18.土地抵押面积:用以抵押的土地面积。

19.土地抵押金额: 土地抵押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20.土地抵押期限: 土地抵押合同确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1.申请登记的内容: 简述申请登记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应的理由等。

22.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3.申请人签章: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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