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协议(格式)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协议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协议

求正沃德( ) 字第 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卫东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29号鑫峰假日酒店6楼

甲方拟办理 事务。在以上事务办理过程中,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基于以上前提,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1.1 在办理 事务过程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就委托事项,乙方指派 刘卫东、卢一鸣 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2.1 。 2.2 。 2.3 。 2.4 。

2.5 办理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2.6 服务期限: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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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指派律师(以下统称乙方)对委托范围内的法律事项出具咨询意见。

3.1.2 在不影响乙方出具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就某些法律问题及相关情况作出完整、准确表述。

3.1.3 甲方有权根据所委托业务进展的实际状况,要求乙方对服务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或变更。但如该等调整导致乙方的工作超过第二条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双方应就增加的服务内容和相应的委托费用事宜另行协商。在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之前,乙方应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3.2 甲方的义务

3.2.1 甲方应如实提供乙方履行代理职责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甲方不得向乙方做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3.2.2 为乙方履行代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保证有专人与乙方联系,并给予必要且合理的协助。

3.2.3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委托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要求甲方如实、完整和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内的文件资料。

4.1.2 乙方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坚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1.3 依约向甲方收取委托费用。

4.2 乙方的义务

4.2.1 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勤勉、谨慎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保证其出具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4.2.2 及时提醒甲方注意其在相关事务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应甲方要求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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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4.2.3 对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按乙方的职业和专业知识

应能推知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条 保密

5.1 乙方对其在服务工作中接触、知悉的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财务等方面

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甲方对其接触、知悉的乙方在服务工作中出具的、不宜公开的咨询性意见,

负有保密义务。

5.3 甲、乙双方依本条承担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六条 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委托费用为人民币 叁 万元。

6.2 委托费用支付方式

6.2.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费用 万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依约已收取的委托费用不予退还。

7.2 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已收取的委托费用应予退还。

7.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8.1 为便于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指派 为履行本协议的联系人;联系方

式: ,乙方指派 为履行本协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

8.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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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协议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

乙 方(盖章):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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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

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

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

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 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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